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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释

本主题由 大粽子 于 2007-12-8 23:01 移动

有话要说

[法]
应该解释为:显现.   法即是指一切显现者.   包括所显现以及能显现.
颜色,形体是显现在你的视觉里,声音是显现在你的听觉里,痛痒涩滑显现在你的触觉里,规则知识显现在你的意识里.   而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意识思维与其各自所现境本来非一非异.
解释为'物'不妥当.

[色蕴]
色者,形貌也.    一切具有形貌的即是'色'之所指.    把色解释为物要比把法解释为物更妥当些.
蕴者,遮蔽意.     众生把一切形貌执着为实在即是色蕴.

[受蕴]
受是指对感受或者体验所产生的确定性.  比如,对痛的感受;对恐惧的的感受;对爱的感受.  我们执以为是实在,即是受蕴.

[想蕴]
想者,就是心所造作之一切境.    比如,说到昨天怎样怎样,心既会造作境界模拟'昨天'之情形,仿佛如在目前.    众生执着此想境以为实在而不自觉,即是想蕴.   在比如,你看小说,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文字激发想象来完成阅读,这个想象就是典型的想蕴.
以及哲学中的逻辑推理,都是通过想象来完成.

[行蕴]
是指念念生灭相续之相.   我们执着在念念生灭中有相因相到者即是行蕴.

[识蕴]
所谓识蕴,就是对一切'知识''经验''既定的认知''体系'的执着.
比如,辩证法,逻辑体系,我们认为的的确确有这样的东西,并不自觉的在受这些认知的影响来思考,行事即是识蕴.

[心,心所]
先说心所,所谓心所就是指心所指向的对象,或者说心对对象的指向性.
或许用现象学的话来说更容易理解些,胡塞而说:「意識總是意向對象的意識」.
这个总是被意向着的对象即是心所,包括意向性本身.

心,有真俗两意.
我们一般所说心,大致有以下几点意思:
1.对自我的察觉
2.对行为的确定包括思
3.对周围世界的确定性的指向性.(我和世界有着一种确定无疑的关系,这个关系就是我对世界有着一种发散式的指向性,即是空间)
4.暗含了心就是本初存在本原存在这样的意思

佛法所说心者,就是指一切得以显现者;对一切进行显现者.(而实无一个显现者,即是显现本身)



没看完,这些是很重要的基本名相.
<楞严经>对三科七大所说甚详,请参阅.

[ 本帖最后由 sehansan 于 2008-2-18 16: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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