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史部”编纂之基本构想
舒大刚
一项为海内外人士热切关注的《儒藏》编纂工程,目前正在南北学人共同努力下紧锣密鼓地进行。由于兹事体大,又前无成例,其编纂体例如何也备受学人关心。当代学人决心改变“佛道二氏有藏,吾儒独无”的历史,立意编纂出“前无古人”的大型儒学丛书――《儒藏》。伴随着这一宏愿的实施,对儒学文献进行系统调查与整理,创立一套儒学文献的著录体系,也被提到议事日程。关于这些,目前学界已经有不少意见发表,笔者亦曾不揣谫陋,参与讨论,撰有《儒藏编纂之分类体系初探》(“儒藏网”,
www.ruzang.net,《国际儒学研究》第十三辑,成都时代出版社,2004年)小文,提出“儒经”、“儒论”、“儒史”的三藏著录体系。建议在“三藏”之下再列二十四个子目收录儒学群书,形成“三藏二十四目”的分类方法,希望起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即类求书,因书就学”的作用。
承蒙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工程首席专家汤一介先生不弃,邀请参与《儒藏精华》“史部”编纂,又对《儒藏》“史部”编纂的方法和著录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经过对儒学史部文献的调查和研究,我们对《儒藏》“史部”的分类和收录范围,又有了新的认识。兹愿聊陈管见,以就正方家。
一、论传统“史部”之演变及其适应范围
如拙文所述,目前关于《儒藏》编纂体系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按作者生卒年编”,二是“按四部分类法编”,三是“按经、史、子、集、丛五分法来编”。按生卒先后编不存在分类问题,这里姑且“存而不论”。按经、史、子、集、丛五分法又是在丛书中再立丛书,似亦不符合专题丛书编纂的要求,且此说尚未有成熟意见,也未见正式目录,这里亦且“论而不议”。以“四部”分类法编,又是将传统的综合性的图书分类法搬入专题性《儒藏》之中,用经、史、子、集四大类别构建《儒藏》著录体系,来收录儒学的各类文献。这当然反映了古代文献中儒学的主导地位,具有一定的历史感和合理性。但是却将综合性丛书才有的分类方法强加于儒学一家之上,似乎又不太合乎专题丛书需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要求。由于受传统“四部”分类法的限制,其“史部”的分门也基本保留了综合目录“史部”的主要框架,这又是将历史上所有历史著作才具备的类别,强加在儒学头上,仍然不太合乎儒学文献的实际,也起不到“即类求书,因书就学”的作用。故仍有讨论之必要。
中国古代文献,从广义上讲无非“史”,前贤曾云:“盈天地间,凡涉著述之林,皆是史学。”(章学诚《报孙渊如书》)龚自珍甚至说:“史之外,无有文字。”(《古史钩沉论》)但都是就广义的史料而言。朱一新更实际一点,他说:“古来文字,只有二体:叙事记言者为史体,自写性真者为子体。圣人之言,足为世法,尊之为经,经固兼子、史二体也。文事日兴,变态百出,歧而为集,集亦子、史之绪余也。”(《无邪堂答问》)将文献分为言理论之“子”和记事件之“史”,“经”兼有子、史两种体裁,“集”为子、史二体的补充,似乎更有道理。可是进入中国文献目录编纂阶段,人们更多的是从学科分类、图书实际以及读者需求来考虑,对图书类别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区分。由于汉代经学和子学的特别繁盛,汉代修撰中国第一部目录书时,许多文献进入了六艺、诸子、兵书、方技、术数和诗赋之中,而真正的“史书”却少之又少,以致不能成类,在《七略》中只以附庸的形式出现。班固据刘歆《七略》删削而成《汉书•艺文志》,在《六艺略》“春秋类”附录《国语》、《新国语》、《世本》、《战国策》、《奏事》、《楚汉春秋》、《太史公》(即《史记》)、冯商所《续太史公》、《太古以来纪年》等,就是当时严格意义上的史学著作。此外,在《诸子略》“儒家”部分,还著录有《高祖传》、《刘向所序》、《扬雄所序》(内含史书),有数种成为後世“史部”著录的内容(如《列女传》、《蜀王本纪》等)。这时的史书还是经学和子学的附庸,未能形成独立的“史部”分类。阮孝绪《七录序》曰:“刘氏之世,史书盖寡,附见经书,诚得其例。”(《广弘明集》卷三)
魏晋时期,史书有了重要发展,荀勖撰《中经新簿》改六分为四部,其“丙部”以纪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等类书籍。除“皇览簿”系类书外,其余都是历史著作。东晋时,史学更为昌明,仅是晋代一朝之史,已是“繁乎著作”(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篇》),故李充《晋元帝四部目录》,不仅保留了史部分类,而且将原处第三(丙部)的史部,移为第二(乙部),仅次于经书了。此後迄于清代,以及近世,凡有目录,无不将“史部”列于经书之次的地位。若有违例,将会遭到严谴。南朝齐王俭《七志》欲仿刘歆《七略》,将史书仍附《经典志》“春秋类”,立即遭到阮孝绪批评:“今众家记传,倍于经典,犹从此志(指《汉志》),实为繁芜!”(《七录序》)因此,阮氏修《七录》,虽然欲仿刘氏的六分法,仍然不得不重视史书大量存在的事实,依然保留《记传录》作为七分法之一类。至《隋书·经籍志》专立“史部”,自兹以後,史部作为四分法的第二大类,成了著录之家永远遵守的不贰法门。
综合性“史部”的门类也是随着史书内涵的充实而日益丰富起来的。《晋中经新簿》丙部只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类.其中“皇览簿”是以《皇览》为代表的“类书”(《隋书•经籍志》入“子部•杂家”,《四库总目》于“子部”专设“类书”门),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史书,《新簿》之所以如此安排,大有“史书不够,类书来凑”的用意。隨着史书类别和数量的逐渐增多,史部的分类也更加细致完善。阮孝绪《七录》“记传录”已经将史书分成十二类: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传、鬼神、土地、谱状、簿录。《隋书•经籍志》“史部”则分为十三类: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从而奠定了中国目录书中“史部”的基本框架。
後世目录结合史部文献的消涨以及编目的意图,又在《隋志》基础上有所调整,如《旧唐志》、《新唐志》、《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通志》虽然都是十三类,但或易其名目(如新、旧《唐书》改“古史”为“编年”、“旧事”为“故事”、“霸史”为“伪史”、“谱系”为“谱谍”),或合其门类(如《宋史》取消“杂史”、“起居注”,另立“别史”、“史钞”),或易其位居(後来各目录,除了“正史”、“编年”二类世居第一、第二外,其他各部之先後皆有移易),或另立新目(如《崇文总目》增立“实录”、“岁时”,《郡斋读书志》增加“史评”,《通志》增加“食货”等)。
还有以《隋志》为基础,在“史部”分类种别上进行重大分合。或将“史部”分为十类,如《明史》(省“编年”、“霸史”、“目录”、“起居注”三目)、梁启超《新史学》(省“职官”、“仪注”、“刑法”、“霸史”、“谱系”、“簿录”、“起居注”七目,增“记事本末”、“学史”、“史学”、“附庸”四目);或将“史部”分为十一类,如章学诚《史籍考凡例》(省“职官”、“仪注”、“刑法”、“载记”、“起居注”五目,增“史学”、“星历”、“小说”三目);或将“史部”分为十四类,如张之洞《书目答问》(省“职官”、“仪注”、“刑法”、“起居注”四目,增“史评”、“诏令奏议”、“记事本末”、“古史”四目);也有分为十五类,如马端临《文献通考》(省“仪注”,增“史钞”、“史评”、“伪史”)、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省“仪注”、“刑法”、“谱系”、“起居注”四目,增“别史”、“史钞”、“史评”、“时令”、“诏令奏议”、“记事本末”六目),以至分为十六类,如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省“霸史”,增“别史”、“时令”、“诏令”、“奏议”四目)。可见《隋志》之後,历代目录“史部”虽然都继承了《隋志》“史部”的基本框架,但是都有所改易,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统一的精神。
无论目录书之“史部”如何变化,它们都是针对综合性史书而作出的分类处理,其不为儒学一家之史而设已甚显然。除梁启超《新史学》设有“学史”一目,著录学术史著作“如《明儒学案》、《国朝汉学师承记》等”外,其他各书似乎都没有特别在意学术史著作的存在,更不会考虑创立可为“学术史丛书”直接沿用的专题“史部”。因此,要编撰一部以学术为专题的丛书,其“史部”就不能照搬综合目录“史部”的框架。
如《隋书•经籍志》的“史部”,其“正史”系著录《史记》以下“纪传表志”体史书,“古史”系著录《竹书纪年》、《汉纪》等“编年系事”体史书,“杂史”系著录《逸周书》、《战国策》、《吴越春秋》等“异体杂记”类史书,“霸史”系纪《赵书》(记石勒)、《燕书》(记北燕)等“伪朝国史”,“起居注”系纪《穆天子传》、《汉献起居注》等“人君动止”类史书,“旧事”系纪《汉武帝故事》、《西京杂记》、《汉魏吴蜀旧事》等“朝廷政令”类史书,“职官”系纪《汉官解诂》、《汉官》、《汉官仪》等“班序品秩”类官书,“仪注”系纪《汉旧仪》、《晋新定仪注》等“吉凶行事”类书籍,“刑法”系纪《律本》、《周律》、《梁律》等“律令格式”类刑法著作,“杂传”系纪《先贤传》、《耆旧传》、《孝子传》等“先贤人物”,“地理”系纪《山海经》、《水经》、《黄图》、《洛阳记》等有关“山川郡国”之书,“谱系”系纪《世本》、《汉世帝王谱》、《百家谱》等“纪族统序”类著作,“簿录”系纪《七略别录》、《七略》、《晋中经》、《七录》等“史策条目”(参《隋书•经籍志》各类及《唐六典》秘书省卷)。没有一类是专为儒学设的。後来的各类目录,甚至《四库全书总目》也毫不例外。今欲编前人所无的《儒藏》,此前的综合性目录分类当然就不能为之提供现成的方案。
二、论照搬旧志“史部”必有不安之处
如果忽视传统“史部”的形成过程与适应范围,过于“尊重传统”,照搬综合目录(或综合丛书)“史部”分类来为编纂《儒藏》服务,势必有许多不尽合理的地方,甚至有许多非常不专业的情况出现。承汤一介先生三次相示北大版《儒藏》有关选目(即《儒藏精华选目》征求意见稿、《儒藏精华选目》修改稿、《中华儒藏编纂体例》等),并嘱以“多提意见”,允许放言。这里姑以此为基础,谈谈因袭综合性“史部”的种种不安。
北大目前形成的两个《儒藏精华》选目,系“《中华儒藏》编委会”的专家学人“从中国历代儒学书籍中选出蕴含儒家学说思想精华的”书目,“具体类目依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同时参照《中国丛书综录》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征求意见稿”的《史部》共分十五类: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保留了《四库全书总目•史部》的所有类目。如果在“中国历代儒学书籍中”都具备了上述十五类书籍,利用这一方案来构成《儒儒》“史部”尚有可说,可惜事实并非如此。历考《选目》,在“正史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等门目下,实付阙如,并无一书。即或有的门类有书,也只有一、二种,根本没有设立专目的必要。如“别史类”只有《逸周书》,“杂史类”只有《国语》、《贞观政要》,“诏令奏议类”只有《包孝肃奏议》、《尽言集》,“地理类”只有《读史方舆纪要》、《天下郡国利病书》(且不论此二书是否当收入《藏》),其他门类有书也不多,如“职官类”才四种(又分“官制之属”:《詞林典故》、《国子监志》二种;“官箴之属”:《州县提纲》、《三事忠告》二种)、“政书类”五种(又分“通制之属”:《汉制考》、《贡举叙略》;“仪制之属”:《绍熙州县释奠仪图》、《頖宫礼乐疏》;“邦计之属”:《救荒活民书》)等等。相反的是,“传记类”在“名人之属”、“综录之属”下著录书籍六十二种,各类之间数量相当悬殊。后经征求意见,形成《儒藏精华选目》(修改稿),修改稿删去了《史部》中空有其目而无其书的门类,是实事求是之举。但仍然保留“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地理”、“政书”、“目录”、“史评”八个类别,其中仍然存在类目之间比例失衡的现象。如整个“史部”有书六十六种,而“传记”一类已占五十二种,其他七类才十四种,平均每类仅两种书,有的甚至只有一种,如“杂史”只有《国语》一种、“诏令奏议”只有《尽言集》一种,“政书”只有《贡举叙略》一种等等。且不说这些书归入《儒藏》“史部”是否合适,单是从其立类的书种上、各类的比例上考虑,就存在严重的不合理。这是因袭综合性“史部”分类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北大学人对《儒藏》“史部”的编纂本有很好的立意,其《中华儒藏编纂体例》(复印件)对《史部》收书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说“史部书只收四种”:①“典型反映儒家史学观点的代表性著作(如《二十四史》、《资治通鉴》、《资治通鉴纲目》等)。”②“儒家人物的专传与合传。”③“与儒学相关的专科目录。”④“研究儒学史的著作。”这个界定无疑是非常好的。但是由于袭用综合性“史部”分类,在具体执行时就出了问题,其后面所附《分类框架》的“史部”,不仅将上述综合目录“史部”的门类几乎重列一遍(只省略“诏令奏议”、“史钞”、“职官”、“史评”,而增“史表”、“金石”),共十三类。如果以《儒藏》“史部”应编成“儒学史丛书”的标准来衡量,这一分类也是不合理的。
今对《儒藏精华》二目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正史类”,“精华本”没有选目,而“大全本”却列举有“《二十四史》、《资治通鉴》、《资治通鉴纲目》等”。诚然,《二十四史》和《通鉴》及《纲目》体现了儒家的思想(且不论“进黄老而退六经”的《史记》是否完全反映的是儒家思想),但也只是儒者的史学成就,而非儒学历史的著作。这里存在着是突出《儒藏》“史部”的“学史”性质或是“史学”主题的问题,如果因某书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写作就将其收入《儒藏》的话,那一部《四库全书》无非是“儒家化”了的历史文献,即使一概视之为《儒藏》也是可以的,何须再来编《藏》!我们认为,无论是编“精华本”,或是编“大全本”,最多可以将“正史”中的儒林列传、名儒专传选录出来,编成“正史儒林人物列传”系列,而不必将整部《二十四史》搬入《儒藏》。
第二,“编年类”所选《资治通鉴纲目》(朱熹)、《资治通鉴纲目校勘记》(清温嘉鈺)、《大事记》(吕祖谦)三书,只是儒者论史的著作,而不是“儒学史”著作,似亦可以不入《藏》。
第三,“纪事本末类”所选《春秋左传事类始末》(宋章冲)也不是儒学史著作,而是对《春秋左传》的分类整理和改编,可以入“经部”的“春秋类”,不可入《史部》,更没有必要专为这一种书设立“纪事本末”类目。
第四,“别史类”只《逸周书》一种,不仅分量单薄,而且也不是“儒学史”著作,只可作为“经部•书类”附录收入。
第五,“杂史类”初收《国语》和《贞观政要》两种,后删《贞观政要》,种类也太少,而且《国语》可入“经部•春秋类”附录、《贞观政要》可入“论部”的“政论”或“官箴”之下。
第六,“诏令奏议类”初收两种:《包孝肃奏议》、《尽言集》,後删《包孝肃奏议》,实与儒学史关系不大,可入“论部”的“政论”之中。
第七,“传记类”最为紧要,也最充实,但分类和收书力度皆不够。从所选目录来看,该类既包括了“名人之属”的传记(如孔、孟、韩、柳等),也包括了“综录之属”的儒者类传(如《伊洛渊源录》、《道南源委》等)。从体裁上看,既有年谱(《孔子编年》、《郑君年谱》等)、传记(《濂溪志》等),也有学案(《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等)、言行录(《宋名臣方言行录》等)、类传(《理学宗传》等)、杂传(《孟子事实》等)、杂考(《元祐党籍碑考》等)。内容十分庞杂,书目也相对繁多。考虑到儒学史著作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传记”之中,实可以将此类重作分类,扩大选目。同时还可考虑将儒林碑版文字辑出,编成“历代名儒碑传集”系列。没有必要囿于现成“史部”体例,模糊了该类中蕴含的纷繁的史书体裁,限制了收书范围。
第八,“史钞类”、“载记”、“时令类”有目无书,可以取消。即或考虑《月令》类书籍的经学价值,也只可收入《经部》“礼记类”,没有必要另立专目。
第九,“地理类”所收《读史方舆纪要》、《天下郡国利病书》两书,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一者反映了明末清初名儒顾祖禹的史学与地理学成就,一者反映了顾炎武“经世致用”的历史思想。但是都与“学史”不符,虽是“史学”名著也可以不收,后来编委会删除了是对的。倒是地理类的其他书籍可以考虑收录,如《中国丛书综录•史部》“专志之属”的“祠墓”门所录《先圣庙林记》(清屈大钧)、《修复宋理学二徐先生祠墓录》(杨晨)等,以及“书院门”所录刘光蕡《陕甘味经书院志》、李来章《敕赐紫云书院志》、吴嵩梁《增修鹅湖书田志》等等,都可反映儒学礼仪与教育的历史。
第十,“职官类”共收四种,为数太少,难以立类。其“官制之属”只有《词林掌故》、《国子监志》两种;“官箴之属”只《州县提纲》、《三事忠告》两种。但是後来“修改稿”将其取消,又矫枉过正,实际上“官制”二种可作为儒学制度入“杂史类”,“官箴”二种可入“论部”的“政论类”。
第十一,“政书类”初收“通制之属”二种(王应麟《汉制考》、陈彭年《贡举叙略》)、“仪制之属”二种(朱熹《绍熙州县释奠仪图》、明李之藻《頖宫礼乐疏》)、“邦计之属”一种(宋董煟《救荒活民书》)。后“修改稿”只留《贡举叙略》一种。其实,《汉制考》、《救荒活民书》固然与儒学史无关,可以删除;但反映儒学教育、选举、礼乐、制度等方面的几种著作,还是可以保留,并且应该加大搜罗力度。
第十二,“目录类”初收“经籍之属”二种(朱睦(木挈)《授经图》、朱彝尊《经义考》)、“金石之属”二种(洪适《隶释》、《隶续》)。如果严格一点,只有《授经图》与《经义考》为儒学史料,《隶释》、《隶续》虽然保存了汉代的经史文献,似可入“经部”的相关类别,没有必要入“史部”。“修改稿”将《授经图》与二《隶》尽行删除,不知出于何种考虑。倒是除了儒学专题目录外,似乎可考虑将综合目录中的经学与儒学资料辑出,编成“艺文经籍志儒学资料”系列。
第十三,“史评类”虽然很重要,但是明显不合乎“学史”的主题,没有必要进入“史部”,而应作为“史学理论”入“论部”。
可见,套用综合性“史部”分类来编《儒藏》,有许多不方便的地方。首先是综合性“史部”有的门类,在儒学著作中未必都有,即使略备一二也数量有限,难以立门。二是综合性“史部”是就整体历史类著作来考虑的,并没有考虑学术史及其著述的实际,有的书虽然属于史书,但却不是儒学之史,载在《儒藏》“史部”,实与“学史”主题矛盾。其三,由于儒学史在综合目录的“史部”中只是诸子中的一子、百家中的一家,所占比例是十分有限的。由于综合目录要照顾百科,一些真正反映儒学史的著作,反而得不到必要的体现,更得不到完全的收录。如大量存在的儒林年谱、学案、类传等,都因笼统地收在“传记”类而被埋没,得不到就有的彰显;而儒林碑传、儒学史等等,又因分散各处,或未有专书,不立专门,往往被忽略了。这些都说明照搬综合性“史部”框架的局限。照搬旧式,看似“方便”,实不方便;编者“方便”,读者却不方便。
三、论《儒藏》“史部”应突出“学史”特征
要编好《儒藏》“史部”,首先必须确立《儒藏》是儒学成就和儒学史料的大型丛书的观念,分类和编目、收书和著录都要为这一主题服务。关于《儒藏》的分类体系,笔者曾主“经”、“论”、“史”三藏之说,“经藏”是儒家经典及其阐释著作,“论藏”是儒学理论著作,“史藏”自然就应是儒学历史类著作。“三藏”之中,应该各有分工,“经部”、“论部”应以收录儒学研究的成果和理论为主,而“史部”则应以收录反映儒学自身发生、发展、壮大和转型历史的书籍为主,从而真正成为最大的儒学成就之总结、最全的儒学史料之集成。
其次必须考虑的,是将《儒藏》“史部”编成“儒学史料集成”还是“儒家史学成果汇集”的问题,确立《儒藏》的“史部”到底是突出其“学史”(即儒学史)性质,还是突出其“史学”(即儒家史学成就集成)主题的问题。梁启超《新史学》曾设“学史”来统“学术史著作”,即《明儒学案》、《国朝汉学师承记》等。又设“史学”来统“史学理论类著作”:即“理论:如《史通》、《文史通义》等是也。事论:如历代史论、《读通鉴论》等是也。杂论:如《廿二史劄记》、《十七史商榷》是也。”显然,其“学史”重在学术历史,“史学”重要史学理论。如果从“论”的特征来考察,“史学”类著作仍然可以不在“史部”,而应移入“论部”,成为研究儒家思想的材料。编纂《儒藏》的“史部”,我们是倾向于“学史”主题的,即使要确立“学史”与“史学”双重主题,也应以“学史”为主,而以“史学”为辅(如果严格一点,“史学”类著作仍然可以从“史部”请出去,其“史评”、“政书”类代表儒学观点的著作可以入“论部”,仅仅运用儒学指导修史而非直言儒学思想的史书则可以不收)。
我们认为,本着《儒藏》“史部”应主要反映儒学历史的原则(即“学史”主题),就应打破综合目录“史部”的分类框架(即“史学”主题),结合儒学历史的发展脉络,特别是儒学史文献的真实情况,改易部居,另起新目,以成一崭新体制,以适应儒学史料的具体实际。
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儒学史著作,主要有“传记”、“年谱”、“学案”、“类传”、“碑传”、“学史”、“科举”、“制度”、“目录”、“学校”、“祠墓”、“典礼”、“杂考”等等,根据这一文献实际,我们不难制定《儒藏》“史部”的分类体系。考虑到有的文献分布过广(如传记),有的文献又成书太少(如学史),有的专题种类繁多(如孔、孟及其后学、后裔),而有的主题又著述寥寥(如祠墓),如果仅按体裁分类,必然多寡不一,比例失调。故可以采取体裁与专题结合的方法,对“史部”进行重新分类。
同时,我们不仅要尽可能多地将儒学史专著分门别类地收录进来,而且不妨采用“丛书”加“类书”的方法,在《儒藏》收录专著外,还要类辑有关儒学史的其他文献,诸如诸史中的儒者传记、文集中的儒者碑传、儒者著述、儒学教育以及其他儒学制度的资料,都应统统辑录出来,分别编成“儒林杂传”、“儒林碑传”、“儒学文献目录汇集”、“儒家教育史料集成”等等专集,以便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来反映《儒藏》“学史”这一主题,为儒学史研究提供尽可能多的、也尽可能方便的资料。
四、《儒藏》“史部”分类体系拟议
根据以上原则,我们试对《儒藏》“史部”作如下分类:
(一)“正史儒传”:在以儒立国的中国古代,史家著述皆重视儒学历史记载,故自《史记》而下的历代“正史”都为纯粹的儒生立有类传(即《儒林列传》,《宋史》在《儒林传》外又立《道学传》),以见一代儒学兴起始末以及师徒授受之概况。同时,又为在政事、军事、经济以及道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儒臣、儒将立有专传。这是有关中国儒学人物最集中、最系统,也是最正统、最权威的记录,自然是研究儒学史不可或缺的。北大规划准备在“大全本”《中华儒藏》中将《二十四史》尽行收入固然大而无当,其“精华本”又将正史的儒传一概忽略,也不是好办法。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将“正史”各书中的儒者传记分书辑出,编成各个时代、各个正史的儒林传记专辑,以存一代儒学之梗概。《二十四史》史各一书,外加《新元史》、《清史稿》,凡二十六部正史“儒林传记”,亦可谓洋洋大观。如果再将各史儒传以系统的体例加以整理、编排,一部以人物为中心的“中国儒学史”就规模粗具了。
(二)“孔孟史志”:孔子、孟子是中国儒学的先圣、先师,他们的生平事迹,他们的学术传授,甚至他们的后代以及轶闻掌故,都是从事儒学史研究的人喜闻乐道的。事实上,历代关于这些内容的著述确也不少,它们或考其生平,或述其行事,或详其後裔,或叙其传闻,或考其故里,是皆可为研究之资、博闻之助。如宋孔传《东家杂记》二卷(上卷九类、下卷十二卷,分别叙述孔子“姓谱”、“先圣诞辰讳日”、“母颜氏”、“娶亓官氏”、“追封谥号”、“历代崇封”、“嗣袭封爵”,“先圣庙”、“祖林古迹”等)、宋欧阳士秀《孔子世家补》十二卷(据《皇极经世》以驳《史记•孔子世家》之讹)、明陈镐《阙里志》二十四卷(分类编述有关孔子的图像、礼乐、世家、事迹、祀典、人物、林庙、山川、古迹、恩典、弟子、撰述、艺文)、明刘濬《孔颜孟三氏志》六卷(考证孔孟颜三氏世系以及褒崇诸典)、清孟衍泰《三迁志》五卷(分二十一门述孟子及其後裔世系、林庙、祠典)以及《陋巷志》八卷(述历代崇祀颜回之典以及其后裔情况)、《孔门弟子传略》二卷、《圣门志考》二卷、《孟子弟子考》等类著作,凡三十余种,概入此门,以见早期儒家人物、学派及其后裔之历史。
(三)“儒林碑传”:碑传相对于史传而言,此指行状(又称“行述”)、墓志铭(又称“墓志”或“墓铭”)、墓碑(“方者为碑”,又称“神道碑”)、墓表(又称“阡表”、“殡表”、“灵表”)、墓碣(“圆者为碣”)等。其述人物生平事迹,钜细备载者谓之“行状”;其记死者世系、名字、爵里、行治、寿年、卒葬年月,与其子孙之大略,勒石加盖,埋于圹前三尺,以防异时陵谷变迁者,有文有韵,是为“墓志铭”(其有志无铭者谓之“墓志”、有铭无志者谓之“墓铭”)。既为墓誌以藏之幽壤,复为石碑以揭橥墓外,或称碑、碣,或曰表、文,与墓志幽显相映、详略互参。
秦汉而下,流行石刻;东京以还,渐行碑状。人之云亡,树碑立传。或故吏叙旧,或门生述恩,皆与传主知交甚深,叙事不爽,为研究儒学史的第一手资料。儒者“疾没世而名不称”,故于此道尤重。这些传记资料,或葬之幽冥,或树之墓旁,或曾上之太史,为国史立传所本;或仍载在文集,为品题人物之资。亦有将其类编成集,如杜大珪之《琬琰集》、焦竑之《献征录》、钱仪吉等《碑传集》三编等。但是更多的是尚散见各处,无人统综,有的甚至还藏在山崖水涘,无人知晓,读者欲一见而不能得,更遑论其研究利用呢。
今兹广搜史志、文集,兼及金石文类、考古文献,将历代儒学人物的各类碑传,广採慎择,予以汇录。自东汉迄清末,共约两千余人。仍按时代为编,各为一书,分题专名,如《汉晋儒林碑传集》、《南北朝儒林碑传集》、《隋唐五代儒林碑传集》、《两宋儒林碑传集》、《元儒碑传集》、《明儒碑传集》、《清儒碑传集》等等,文字不下千万。
(四)“名儒年谱”:年谱系人物生平事迹的编年史,鉅细备录,大小不漏。学术人物的年谱,往往可以反映出谱主成长过程、治学路径、著述概况,甚至思想变迁等,是了解儒学人物的生平与学术更直观、更具体的资料。旧时年谱多附在谱主文集之后,少有单行者;即或单行,也侧身“传记”之目,其史料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本目之下,将儒林年谱作为专门体裁予以清理著录,举凡杨殿珣《中国历代年谱总录》、 《历代年谱总目》、来新夏《近三百年人物年谱知见录》、黄秀文《中国年谱词典》、周和平主编《北京图书馆所藏年谱丛刊》所反映的儒者年谱,统统都在考察收录之列。据初步清理,大约有440余名儒者的年谱可以入《藏》。由于“年谱”资料详尽,叙事准确,条理性强,这440余谱将为儒学史研究提供系统、全面的资料。
(五)“历代学案”:学案之为体,具有“考镜源流,辨章学术”的功能,从儒学流派和师承、家学渊源和交游、儒林列传和语录等方面,全景似地重现儒学史,有利于突出儒学的整体面貌和客观情况,是名符其实的“儒学全史”。明末清初黄宗羲编《宋元学案》和《明儒学案》就是最优秀的断代儒学学案。可惜黄氏只完成《明儒学案》,《宋元学案》未成而卒。后来学人,代有继作,如全祖望、黄百家、王梓材、冯云濠等除补写校刻完成《宋元学案》外,又撰有《宋元学案补遗》;清人江藩编《汉学师承记》、《宋学渊源记》;唐鉴编《清学案小识》;唐晏编《两汉三国学案》;民国时徐世昌编《清儒学案》等,皆蔚为壮观。可惜的是,目前先秦、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诸《案》仍付阙如(四川大学目前正与香港学人共同从事诸书的补编工作)。就现成诸书来看,宋以下儒学已经有《案》贯通,两汉三国亦已成编,“汉学”与“宋学”的代表时期都已经有“案”可稽了。虽未成历代通史,但已经斐然可观了。学案类史书一般都卷帙浩大,总其现有之字数,已经千万有奇,足可视为儒学史料之“泱泱大国”。
从前综合目录将其编入“传记类”的“综录之属”中,没有给予独立的地位。“学案”类史书既重视儒学的派别及其人物,又重视儒学成就及其言论,有“儒林正史”的作用,故不能不别为立目。其他虽有“学案”之名而无学案之实的,如《诸儒学案》(明刘元卿撰),或有学案之实而无“学案”之名者,如《伊洛渊源录》、《圣学宗传》、《元儒考略》等,皆入“别传”。
(六)“儒林别传”:太史公《史记》创传记之体,後世儒林纷纷效法,名宗鉅派,往往有传。这些传记,或为私家著述,没有正统史书之讳;或系乡邦笔录,更有亲切之感;有的甚而本身就是儒学类传,更可见整体之貌。足与“正史”诸传互为映证。这里之所以称之为“别传”,盖有别于“正史”诸传之谓。“别传”所收各书,限于专书,至于见于其他文献的儒林人物,则拟归入“史部•杂传”之中。“别传”类书籍主要有:反映儒学师承、源流的著作,如朱熹《伊洛渊源录》、明周汝登《圣学宗传》、《理学宗传》、清熊赐履《学统》等等;有地域性儒学传,如明冯从吾《关学编》、清汤斌《洛学编》、清李清馥《闽中理学渊源考》、以及《台学统》、《北学录》等等;有断代儒学人物传,如冯从吾《元儒考略》、某氏《清儒学案小传》等;有儒学人物生平事迹考略,如《元祐党籍考》、《庆元党籍考》等。还有名儒名臣言行录,如朱熹《宋名臣言行录》、苏天爵《元名臣言行录》等。
(七)“儒林杂传”:儒学人物传除了“正史”、“传记”类史书有分布外,在其他古籍中也大量存在。诸如“地方志”之儒学传、艺文传,各种“先贤传”、“乡贤传”、“耆旧传”等等,都包含有各地名儒传记。这些资料有的也许钞自“正史”,但是更多的是得之乡邦文献,同时代人笔录和口传,往往比正史等正统史书更为具体、丰富,也更为翔实、可信。如《两浙先贤传》其第一至十卷,都是儒林人物的传记。这类资料也是研究儒学史不可或缺的,都应该分别辑出来编成专书,予以收录。
(八)“儒学杂史”:“杂史”之目,起自《隋志》,后世目录,率皆承用。“杂”之为训,“义取乎兼包众体,宏括殊名”(《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杂史序)。亦即在体例上不纯粹,在内容上不纯一,此处的“杂”盖亦指此。有综合性的儒学史,如皮锡瑞《经学历史》;有专题性的制度考,如王国维《汉魏博士考》;有关于科举考试的,如徐松《登科记考》;有关于学校书院的,如《中国丛书综录》“地理类•书院门”:清刘光蕡《陕甘味经书院志》、李来章《敕赐紫阳书院志》、吴嵩梁《增修鹅湖书田志》、林伯桐《学海堂志》、赵敬襄《端溪书院志》、李来章《连山书院志》、张之洞《四川尊经书院记》以及《黉祀纪迹》、《学宫辑略》等等;有关于儒学著作的,如朱彝尊《经义考》;有关于儒学礼仪的,如清黄位清《圣庙祀典辑闻》、清李周望的《国学礼乐录》等等。还有关于名儒祠墓的,也可备掌故,博闻见,如“地理类•祠墓门”:明舒芬《阙里答问》、清屈大钧《先圣庙林记》、清孙炳奎《同仁祠录》、清范承堃《昭忠祠志》、清陆桢《崇义祠志》、清孙树礼《义烈墓录》、民国杨晨《修复宋理学二徐先生祠墓录》、清丁立《谢皋羽墓录》。
此类文献,除了专书外,还有散见于其他著作中,如“十通”、“会要”、“类书”之礼乐、学校、选举、艺文诸目等等,无一不是儒学史研究的宝贵材料,都可以仿重编“正史儒传”和“儒林碑传”例,予以辑编收录。
(九)“儒学杂考”:是关于儒学史的考证性著作,有综合性的,如《黄氏日钞》、《困学纪闻》、《日知录》等,也有专门性的,如《风俗通义》、《学制编》等等。还有其他著作(如笔记、文集)中有关儒学的考证性文字,也应辑录出来编成专书。
五、结 语
既然传统“史部”系为综合性史书而设,其不适应于专题性丛书就是显而易见的。既然《儒藏》系儒家一派之“藏”,入录书籍当然就不能兼备众体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既已将《儒藏》之“史部”定义为“儒学史丛刊”(或“儒学史料汇编”),就没有必要硬去生搬硬套地袭用传统“史部”的大帽子,到头来弄得个“道大难容”的下场。既然儒学史有自己的发展状况,儒学文献有自己的类别,就应该结合儒学史著述的具体情况,对之进行新的分类、新的著录,综合性“史部”的分类就只具有参考价值,而不必成为必须严遵死守的金科玉律。
同时,为了充分而全面地反映儒学历史,我们也没有必要固步自封式地规定“不破原书”,或是“不作新式编辑”的规定,置许许多多散见的宝贵史料于不顾,将丰富多彩的著述固拒于《儒藏》之外。我们既要创立全新的《儒藏》“史部”分类体系,将现成的儒学史著作进行完整而科学的分类著录,以期编成“儒学史丛书”。同时又要考虑儒学史研究的需要,结合儒学史文献的实际,对散见的、局部的材料进行辑录,新编成各类专史,形成专题的“儒学史类书”。这一“继承”与“创新”结合的分类态度,“丛书”加“类书”互补的编纂方法,庶几可以使《儒藏》“史部”编成体例科学、使用方便,而且内容充实、资料丰富的儒学史专题丛书。客观的历史实际和学术研究的现实需求,是我们考虑《儒藏》体例与方法首先必须尊重的前提,至于是否遵守了“成规”、“旧矩”倒是不必首先计较的。对于这项“前无古人”的伟大工程而言,本来就不会有现成的、合适的成规可循,寻求一种全新的体例和方法,是《儒藏》编纂是否成功首先必须克服的困难,也是历史付予编纂者们的神圣使命。孔子删述而成“六艺”,向歆司籍而有《七略》,今之人编《儒藏》,亦应有功盖前古、嘉惠后学的创举。博雅君子,岂能忽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