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名心理驱动下的汉晋树碑之风与史传写作 李小树 邹绍荣
留名心理驱动下的汉晋树碑之风与史传写作
李小树 邹绍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摘 要] 在古代中国,与政治上的需要相比较,普遍存在的留名后世以图不朽的心理需求,是对史学发展更具“普遍意义”的推动力,这种心理需求自东汉起表现得日趋强烈。在这种心理的驱动之下,“立碑述德”渐成风气,史传写作也日趋增多。三国时期,虽曹魏政权一度有过有禁碑之令,但树碑镌铭之风没有丝毫减退。两晋十六国时期,“书名竹帛”成为很多人的追求,“好名”心态仍然十分普遍。南北朝时期,留名后世的愿望表现得更为强烈。但把史传的记述作为留名后世的一种依托,较之镌石勒铭更为普遍,这对史著的撰写和史学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
在古代中国,统治者政治上对史学的需求,将史学与政权的生存、巩固与延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官方”关注史学、组织人力记事撰史的最为重要同时也是最为直接的原因,这种出于政治功利目的的史学行为,在君主专制的制度背景下,对史学的生存与演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应当指出的是,普遍存在的留名后世的心理需求,是对史学发展更具“普遍意义”的推动力,这种情况在东汉时期已经有了明显的表现。自东汉起,人物碑铭的镌刻开始出现,人物传记的写作也日渐盛行。究其本源,一方面,希图“不朽”的心理需求变得日趋强烈。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幾在谈及人们对留声后世的企盼时说:“夫人寓形天地,其生也若蜉蝣之在世,如白驹之过隙,犹且耻当年而功不立,疾没世而名不闻。上起帝王,下穷匹庶,近则朝廷之士,远则山林之客,谅其于功也名也,莫不汲汲焉孜孜焉。夫如是者何哉?皆以图不朽之事也。” [1](P303)这从东汉开始有了十分明显的表现。另一方面,在先辈的名声对人们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境遇有着巨大影响的时代,通过追求“流芳”,为子孙后代留下可值夸耀的“显赫”的前辈亲族,使后人拥有更多的政治与社会资本以“立身”于世,是人们的一种天然的“本性”。
在上述心理的驱动之下,“立碑述德”开始出现并日趋增多。上自皇室,下至庶民,纷纷树碑,以之留名。在当时,人们希望将自己的功与名“记”在石碑这种不易毁朽的载体上,以达到“千古留名”的目的。对此,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记载说:“自后汉以来,碑碣云起。” [2](P214)欧阳修在《集古录跋尾》中谈及这种现象时也说:“至后汉以后,始有碑文,欲求前汉时碑碣,卒不可得。是则冢墓碑,自后汉以来始有也。”“自后汉以来,门生故吏,多相与立碑颂德。” [3](P1140)他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托物留名,即“托有形之物,欲垂无穷之名。” [3](P1128)人们通过“树碑表墓,昭铭景行”,一方面使墓主能够“芳烈奋乎百世,令闻显于无穷。” [2](P225)达到让其“身殁名存,永世慕思” 的目的。[2](P224)另一方面,立碑者也可借此“附托”墓主而留名后世。正如赵明诚在《金石录跋尾》中所说:“自东汉以后,一时名卿贤大夫,死而立碑,则门生故吏往往寓名其阴,盖欲附托以传不朽尔。” [4](P272-273)
留名心态的普遍存在和立碑镌铭的日益盛行,使记述人物生平事迹的风气即所谓“述人”之风也随之兴起,以至“叙君”与“述上”成为朝臣子孙和门生故吏们一种应当甚至必须履行的“义务”,即所谓“下有述上之功,臣有叙君之德。” [3](P1123)但是,在普遍存在的“托物”以“留名”的心理的驱使之下,所托之“物”必然会随着这种需求的日益增长而趋于多样化,不会仅仅局限于石碑。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史书将人物生平功业记于竹帛之上的方式,由于其容量更大和更为简便,也由于长期形成的史书在是非认定与人物评价上所享有的权威地位,使其具有碑文所无法比拟的“公信力”,这使史书的记述成为人们在“述人”之时一种更具吸引力的选择,所谓“书勋竹帛,万世不朽。” [5](P226)
事实上,石碑的铭文原本就具有史的性质,在记功述德上,碑文与史传是相通的。历史上的不少官方碑文,便是由史官撰写的,与官修史书中的“史文”性质相同。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所指出的:“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 [2](P214)在他看来,作为组成碑文的“序”与“铭”,与史文是相同的,而其“序”的部分,实则为碑主之“传”。由于碑文和史传存在着这样的“共性”,使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替代”,从而让人们的留名心理得到满足。因而,在东汉时期,在立碑镌铭的同时,作为留名的一种传统方式,入史记述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人物传记的写作开始盛行,人物专传与合传等传记类史著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叙君”与“述上”成为这一时期史学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原因除史家希望通过褒贬人物来正人伦、树纲纪,以利于统治的巩固之外,与留名后世的心理需求也是密切相关的。实际上,这也是推动东汉史学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二
三国时期,这种留名的心理需求超过了东汉,人们希望在有限的生命结束之后,能够获得无限的声名,从而在心理上得到最大限度的安慰与满足,这是东汉留名心理的延续和发展。这种情况在最高统治者身上首先得到体现。东汉末代君主汉献帝在其禅位于曹丕的诏书中便特别强调说,他所仰慕并“追踵”的,是唐尧禅让于帝舜从而“名播于无穷”的行为。 [5](P62)在至为重要的“天子之位”将要无可避免地失去的情况下,他能够获得的最大的心理满足便是通过“委让帝位”,像尧帝那样“勋业垂于万栽,美名传于无穷。” [5](P74)这种强烈的留名心理对随后的三国时期的人们形成了明显的“惯性冲击”。我们看到,曹魏建立伊始,便立有《魏受禅碑》,记述汉魏政权禅代之事,碑载《魏公卿上尊号表》,曹魏最高统治集团希图通过此碑留名后世的目的非常明显,正如欧阳修在评论此碑时说:“巨碑伟字,其意惟恐传之不远也。” [3](P1133-1134)这种朝廷立碑以图不朽的举措实际上为私人建碑留名树立了榜样。魏明帝曹叡在赞赏贾逵能够“死而不朽”时所表露出的对“患名之不立,不患年之不长”的慨叹 [5](P484),同样显现出最高统治者对留名的高度重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留名心态也在对“上层”的效法中走向了极端。“流称垂名”、“垂名后世”几乎成了人们的最高追求,其重要性等同于甚至超过了原本无价的生命,不能获得后世声名的生命活动被视为虚度乃至耻辱,即所谓“身没名灭,君子所耻。” [5](P1035)
与此同时,一些庸劣之人为了谋求政治利益而不择手段地获取“在世”的名声,却不具备与之相应的品德与才华,这种“名”与“实”的巨大反差,使“生者”的名声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和严重的损害,人们对“在世”名人的尊崇与信任大为减弱,对其实际才华与道德素养持怀疑态度,这使在世名人的“含金量”大打折扣。魏明帝在谈及选拔人才的标准时便说:“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 [5](P651)在具体的用人过程中,魏明帝也是“取其效力,不贵虚名。” [5](P698)这种“在世”声名影响力的明显下降及其功利性作用的削弱,促使人们转而更多地追求“后世”的名声,以获取心理的满足,从而出现了由刻意于“立在身之名”向更加注重“求不朽之誉”的风气转换。虽然早在曹操执政时期便有所谓禁碑之令,但立碑镌铭是人们能够留名后世的重要途径,因而“禁碑令”在此后的推行情况并不理想。即《宋书·礼志》中所说:“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贵乡公甘露二年,大将军参军太原王伦卒,伦兄俊作《表德论》,以述伦遗美,云‘祗畏王典,不得为铭,乃撰录行事,就刊于墓之阴云尔’。此则碑禁尚严也,此后复弛替。” [9](P407)一度甚为严厉的禁碑令之所以“复弛替”,显然与普遍而又强烈的留名心理的冲击以及人们对立碑留名的高度渴求是分不开的。欧阳修在《集古录》中便收有《魏刘熹学生冢碑》,该碑是曹魏时穀城令刘熹为那些尚未出仕便因各种原因而去世的官学生徒们所立之碑,目的是使这些曾经勤奋苦读的学生,虽然最后“不终业而卒”, [3](P1135)但也能留名后世。
应当指出的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说,与立碑镌铭相比,传统史书在记事述功上存在着诸多“优势”,使史书的记述成为人们在“留名”时一种更具吸引力的选择。同时,在曹魏统治区,在碑禁尚存的情况下,那些不愿触犯禁令而又希图留名的人,不得不更多地选择了书史留名以规避犯禁风险。在当时,“书名传记”、“书名竹帛”成为人们追求留名的重要方式。曹植在给曹丕的上疏中便说自己希望能“名挂史笔,事列朝策,……功铭著于鼎钟,名称垂于竹帛。” [5](P567)而在刘蜀政权内,“追名古人,载勋竹帛。” [5](P996)“书功竹帛,遗名千栽。”“书籍嘉之,流声无穷。” [5](P1047)同样受到人们的青睐。在孙吴政权内,“书功竹帛,遗名后世。” [5](P1415)“名书史籍,勋在盟府。” [5](P1461)等等,是不少人的毕生追求。这种留名心理的延续与日益强烈,对史学的发展无疑是十分有利的。清代学者侯康所作《补三国艺文志》和姚振宗的《三国艺文志》中收录了这一时期数量可观的人物传记,[6](P3178-3181,3234-3241)正是这种情况的反映。
三
两晋十六国时期,一方面,“扬名万世” [7](P657)不仅是统治阶层,同时也是民间普遍存在的一种心态,更是有志之士的终生追求,所谓“志士思垂名于身后” [7](1475)。人们在无法使生命无限期延续的情况下,希望名声能像日月一样永存,所谓“悬名日月,永世不朽” [7](1536)。晋武帝皇后杨芷去世后,时人在为其所写的诔文中,便表达了希望通过诔记生平,使其“悬名日月,垂万春焉”的意愿。[7](P961)
而在当时,通过立碑镌铭等方式记述生平,常常能感动后人而获取千古之名。如西晋名将羊祜,镇守襄阳期间颇有惠政,去世之后,“襄阳百姓于岘山祜平生游憩之所建碑立庙,岁时飨祭焉。望其碑者莫不流涕,杜预因名为堕泪碑。” [7](P1022)。再如晋武帝时,扶风王司马骏担任“都督雍、凉等州诸军事”,在任期间,他劝农商,安边陲,使西北一带的百姓得以安居。他去世后,“西土闻其薨也,泣者盈路,百姓为之树碑,长老见碑无不下拜,其遗爱如此。 [7](P1125-1126)这种通过立碑而获得的“留名效应”,不可能不对其他人特别是有着强烈留名愿望的人产生影响,带动树碑风气的盛行。《水经注·沔水条》载西晋名将、著名学者杜预立碑留名之事说:“沔水又东迳万山北,山上有《邹恢碑》,鲁宗之所立也。山下潭中有《杜元凯碑》,元凯好尚后名,作两碑并述己功,一碑沉之岘山水中,一碑下之于此潭,曰:‘百年之后,何不深谷为陵也。’” [8](P897)为了留名,可谓费尽心机。虽然晋武帝时期曾颁布过类似曹魏的禁碑令,所谓“晋武帝咸宁四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 [9](P407)但与曹魏政权相同,起不到明显的“禁断”作用。张鹏一先生在其《晋令辑存》中所录“《文选》三十八李注引《陈留志》”中的事例,颇能说明西晋禁碑令不能严格执行的原因。文中说:“阮略字德规,为齐国内史,为政表贤黜恶,化风大行,卒于郡。齐人欲为立碑,时官制严峻,自司徒魏舒已下,皆不得立。齐人思略不已,遂共冒禁树碑,然后诣阙待罪。朝廷闻之,尤叹美其惠。”[10](P187)显然在当时,西晋朝廷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并没有对“冒禁”为阮略立碑进行任何惩处,而是“叹美”碑文追述的阮略的“惠政”,这实际上是对犯禁行为的纵容与支持,禁碑令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无法得到切实的执行。此后,在“八王之乱”及随之而至的少数民族上层分子起兵反晋的长期和严重的战乱之中,西晋王朝的政令则更加难以推行。西晋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著名学者束皙去世后,便有“门生故人立碑墓侧” [7](P1434)。惠帝太安二年(公元303年),著名文学家陆云在“八王之乱”中被杀,其“门生故吏迎丧葬清河,修墓立碑,四时祠祭。” [7](P1485)显然,朝廷的禁碑令并不为人们所遵守。及至东晋,禁碑令事实上已经不能发挥任何作用,即《宋书》中所说:东晋元帝后,“禁又渐颓。大臣长吏,人皆私立。” [9](P407) 树碑之风再次兴起。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附托墓主以求留名的现象也变得更为普遍。欧阳修在《集古录》中收录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南乡人”为司马整所立的《晋南乡太守碑》,其碑阴题名可见者多达三百五十人,“其磨灭者犹有二十余人,人皆有邑姓名字。” [3](P1137)赵明诚在《金石录》中收录晋武帝咸宁年间(公元275—280年)所立《大长秋游君碑》,[1]其碑阴题名者“凡二百五十三人” [4] ](P368)(;又收录晋惠帝元康二年(公元292年)《晋护羌校尉彭祈碑》,其碑阴“题名者凡三百十二人”。 [4](P372)显然,希图“附托”墓主而留名后世的人,在数量上已超过了东汉。同时,欧阳修在论及《晋南乡太守碑》碑阴题名时指出:“碑阴官属,何其多邪,……当时犹于其间以取士。” [3](P1146)也就是说,附托墓主而留名碑阴,除单纯的留名之外,还可以增加入仕的机会,这使立碑的政治功利的目的更加凸显出来,成为热衷于为逝者立碑而镌名碑阴者数量大增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由于留名后世被如此看重,因而名门大族和权势显赫者,对碑文内容极为讲究。东晋中期,孙绰以文才著称,“于时文士,绰为其冠。温、王、郗、庾诸公之薨,必须绰为碑文,然后刊石焉。” [7](P1547)这显然是对留名极度重视的一种表现。而赵超先生在《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中收有西晋惠帝元康三年(公元292年)《晋故处士成君之碑》,[11](P5)这已不是为官员,而是为普通士人立碑留名了。可见,“好名”心态在当时是非常普遍的。因而,桓温 “男子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 [12](P3248)的名言出现在这一时期绝非偶然,它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留名后世的极度渴望,只要能够留名,即便留下恶名而遗臭万年也在所不惜了。与之相适应,希望借助先辈的名声来提高自己身价者,也不乏其人。《晋书·袁宏传》中记述说:袁宏曾撰《东征赋》,在赋末“列称过江诸名德”而未载桓温之父桓彝,桓温“知之甚忿”,当面严辞质问袁宏道:“闻君作《东征赋》,多称先贤,何故不及家君?” 袁宏在赋中没有记述陶侃,陶侃之子竟然“于曲室抽刃问宏”,为何不将其父亲记入赋中。 [7](P2391)可见,先辈的“身后名”受到人们何等的关注,为使父辈留名,后人已经到了以诛杀相威胁的程度。
而在两晋十六国时期,通过史书留名,同样被人们认为是优于立碑的“最佳选择”,“显名于竹帛” [7](P1274)是人们的最大愿望,不能留名于史书则是臣子之遗恨。“世为西土著姓”的敦煌人段灼,在给晋武帝的上疏中便说:“不能垂功名于竹帛,此臣之恨二也。” [7](1341)而“身虽云没”,但能“书名良史”,是颇受人们称许并被视为楷模的行为。 [7](P1571)这种心态,在十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身上也体现了出来。吐谷浑首领吐延便说:如果不能“名垂竹帛”,那将是“愧于心”的极大遗憾。 [7](P2538)后秦君主姚兴也认为,不失时机而最终“垂名竹素”,是自己的心愿。 [7](P3005)这成为当时用史书的形式记述人物生平事迹的风气日趋盛行的强大推动力。
四
南北朝时期,情况变得更为突出。北齐大臣王綋在回答文宣帝高洋“何为大苦”的问话时说:“亡国破家,身死名灭,所谓大苦。”听到王綋的回答后,高洋“默然”。 [12](P366)可见,在当时人看来,“名灭”,即不能留名后世,与“亡国”、“破家”、“身死”等最坏的结果相同,都是“大苦”之事。在这种心态的驱动下,人们留名后世的愿望表现得十分强烈。最高统治者方面,在分裂割据的局面下,为了标榜自身政权的正统性和合法性,也为了使自己和祖辈的“勋业”能够“垂之无穷”,流芳百世,这一时期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国史”的撰写和保存,这种希图通过撰修国史而流芳后世的行为,事实上是东汉以来日趋强烈的留名后世的心理需求在最高统治者身上的一种延续。这使通过 “国史”的撰述达到名垂后世的目的,成为当时统治者中一种普遍存在的观念。北朝学者刘昞在为刘劭《人物志》中“文章之材,国史之任也”一语作注时即指出:所谓“国史之任”,其作用乃是“宪章纪述,垂之后代。” [13]( (P625)也就是说,其目的是记录统治者的所谓“善政嘉谟”,以使其能够留名后世。同时,统治者也极力倡导臣下通过效忠朝廷而获取留名的机会,即所谓“夫士之为行,在家必孝,处朝必忠,然后身荣于时,名扬后世矣。” [14](P76)
在“效上”风气非十分浓厚的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这种追求流芳万世的观念和举措,其向下的“扩散”效应是不可忽视的,它促成了当时留名观念的进一步流行。南齐人何昌寓便说:能够做到“阖棺之日,不陨令名,竹帛传芳烈,钟石纪清英,” 是历代贤者死而无憾的原因。 [16](P760)南朝著名学者刘勰在其《文心雕龙·序志》中强调“形同草木之脆,名逾金石之坚。” [2](P725)在他看来,人之有形的肉体脆弱而易逝,而留下的名声却比金石更能传之久远。北朝史家魏收撰成《魏书》后,不仅生前多次遭到指责与“投诉”,甚至去世之后仍被发冢弃骨,《魏书》也被斥为“秽史”。这种极端行为的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一些人认为其家族的先辈在书中“不见记录”,或其“家世职位”被遗漏, [16](P2031)不能“留名青史”,因而对魏收极为怨恨。可见,当时人们希图留名的心态是何等的强烈。这种心理需求不仅表现为希望先辈留名,与前代一样,也表现在企盼自身留名上。
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在南朝统治区,“冒禁”立碑镌铭者不乏其人。而在北方,立碑镌铭也很普遍。因出使而拘滞于西魏和北周的著名学者庾信,其文才备受推崇,因之出现了北朝“群公碑志,多相请托”的景况。 [17](P734)这一方面说明了“群公”对碑文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显现出了当时北方立碑之盛。同时,这一时期,与碑铭性质相同的墓志铭也开始大量出现,墓志铭在北朝诸政权尤其是北魏统治时期急遽增多,[2]留名后世的心态不仅强烈且十分普遍。在时人看来,凡有功德可述者,都应刻“颂”镌“辞”,使其名闻千载,所谓“若功建而颂不兴,德立而辞不作,则千载之下曷闻?百代之后曷述?” [11](P184)这一时期,除大量的皇亲贵戚、文武官员外,不少宫女、太监、僧尼、处士、县民也有墓志铭。铭文中“镂石标美,万代流馨”,“式述景绩,垂之无疆”,“式镌景范,垂之永年”,“铭咏千载,万古流芳”,“永流懿迩,式传不朽”,“刊石表铭,式传不朽”,“镌声影于斯石,庶万古而无亡”,“鸿谟不朽,万载垂芳”,“刊石墓门,传光来世”,“刊石传辉,式扬不朽”,“镌石勒铭,传美遥年”,“镌石传名,庶流敻古”,“托镂志功,名传后咏”等言辞比比皆是,[3]反映出强烈的镌石勒铭以图留名后世的心理需求。
但是,正如我们在论及东汉至两晋时期的相关情况时所说,就满足留名后世的心理需求而言,写史记述较之立碑镌铭更具权威性,同时也更简便实用,流传也更为久远,在纸作为书写材料已经取代简牍和缣帛的南北朝时期尤其如此。北魏著名史家李彪在言及史官和史籍的作用时便认为:“金石可灭而流风不泯者,其唯载籍乎?” [15](P1396)强调史书记述在流传时间上的优势。碑禁也促使人们更多地依赖史书以实现留名的愿望。在这一时期,把史传的记述作为留名后世的一种依托,较之镌石勒铭更为普遍。开皇二十年(公元600年)六月,隋文帝杨坚的第三子秦王杨俊病逝,王府僚佐上请为杨俊立碑,文帝回答说:“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若子孙不能保家,徒与人作镇石耳。” [12](P5572)显然,在隋文帝看来,要留名后世,写史记述远较立碑镌铭为优。此事虽发生在入隋之后,但隋文帝长期生活在北朝,他的看法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南北朝时期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这种认识的存在与强烈的留名后世的心理需求相结合,对史著的撰写和史学的发展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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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碑立碑时间,目录中记为晋武帝“泰始十年(公元274年)九月”,与《跋尾》中所记“晋咸宁中建”略有差异,不知何者为是,但皆在晋武帝时期。
[2] 赵超.先生在《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中收录的北朝墓志达数百件之多,尤以北魏为甚。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版。
[3]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收录的很多墓志铭文中都有相关的言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