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的民族主体价值及其历史变迁
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同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不可同日而语。16世纪初期以前,欧洲是一个以基督教为基本价值体系,以教皇为精神领袖,以基督教教仪为社会习俗,以拉丁文为官方语言的“基督教共同体”。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欧洲各国纷纷挣脱教皇的羁绊,掀起了民族独立的浪潮,近代意义的民族国家就这样诞生了。与16世纪以前欧洲的“基督教共同体”相似,先秦时期的中国是一个以华夏族主体国家为核心,统摄“诸夏”、掌控“四夷”的政治文化共同体,是一个天下一体化的社会[3]。西周末年,平王东迁,王权衰微,诸侯纷纷称王,大有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独立之势。但历史的结局同近代欧洲完全相反,天下一体化的传统观念和种种历史因素最终导致了秦的统一,形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多民族的统一国家。暴秦旋即覆灭,为汉朝所代替,这个由许多民族融合而成的泱泱大族从此被称为汉族。近代以后,汉族同中国境内其他少数民族一起被称为中华民族。可见,近代欧洲的民族国家是民族独立的结果,恰恰相反,统一的中国是民族融合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或中华文明同由若干民族国家构成的西方文明相当,中华民族也同由若干狭义的民族构成的广义的西方民族相当。由于这个缘故,中国传统的民族主体价值,表现为古代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
与其他文明以宗教为民族主体价值不同,在我看来,古代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或民族主体价值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国教,二是官学。根据二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在历史上的消长起伏来看,中国古代的国家意识形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国教时代、学教合一时代、学主教辅时代。
关于中国传统宗教,牟钟鉴认为,除了道教、佛教之外,中国历史上还有“一种大的宗教一直作为正宗信仰而为社会上下普遍接受并绵延数千年而不绝”,这就是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或原生型宗教。他指出: “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羽翼,以其他多种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相对稳固的郊社制度、宗庙制度以及其他祭祀制度,成为中国宗法等级社会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社会秩序和家族体系的精神力量,是慰藉中国人心灵的精神源泉。”[4]“原生型的天神崇拜、皇祖崇拜、社稷崇拜与皇权紧密结合形成宗法性国家宗教。”[5]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的发现和提出,是对中国思想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不过,窃以为这种宗教的名称还可再加斟酌,正如牟钟鉴当初所说:“别人也可以给它起另外的名字”[6]。从他的表述看,这种宗教的核心是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其中,祖先崇拜固然是宗法性的体现,但天神崇拜恐怕已经超越了宗法性了。也就是说,宗法性似乎难以界定天神崇拜的性质。所以,我倾向于用一个更加模糊、更加宽泛的概念即“华教”来指称古代中国的国教。这种宗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宗教,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宗教,为中华民族之正宗大教,故名。
早在中国跨入文明时代之初,也就是三皇五帝时期,华教就已经形成了,并成为后来夏商周三代的国家宗教。在殷周之际以前,尽管学术思想已经开始孕育、萌芽,但总起来说,当时国家意识形态的主干是作为国家宗教的华教,所以我称这个时期为国教时代。
王国维率先提出,殷周之际中国文化发生过一场巨大变革,后来学者们普遍认为那是一场宗教改革运动。我曾经指出,它首先是一场宗教批判运动、人文主义运动,然后才是一场宗教改革运动。
以文王、周公为代表的周初政治文化精英由殷之代夏、周之代殷的历史,对传统宗教进行了一次深刻、彻底的反思,终于发现并非“天命不僭”,而是“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甚至“天不可信”。至于夏、殷两代的废替,皆因“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原来,社会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据,并不是神秘莫测的天命,而是人的德行。摒弃天命,注重人事,标志着中国人文主义的形成,也标志着中国学术思想的形成――学术思想是这种人文主义的具体内容。
不过,在这同时,文化精英们又巧妙地将这种人文主义、这种宗教批判的成果纳入宗教的体系之中。周公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主张“以德配天”。在这里,天仍然是人格神,只不过能够根据人的德行扬善罚恶而已。另外,周公还制定了一整套祭祀礼仪制度,用人文主义成果来强化宗教。这一切都意味着宗教改革。
周公等文化精英们之所以一方面进行宗教批判,开创人文主义和学术思想传统,另一方面又将人文主义和学术思想纳入宗教,进行宗教改革,大概是由于华教一直作为国教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教化功能,也就是说他们是出于社会、政治、信仰等方面的考虑。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学术思想,当形成于以文王、周公为代表的政治精英和以巫史为代表的官方知识集团,所以一开始就是以官学的身份出现的。正如章学诚《校仇通义》所说:“后世文字,必溯源于六艺。六艺非孔氏之书,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藏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乎国史。夫子自谓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师弟子之传业,于是判焉。···三代盛时,《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师,《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三《易》《春秋》,亦若是则已矣。又安有私门之著述哉!” 可见,周代学术本于王官,存于六经,春秋以前并无私家著述。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奇特现象,自周初以后,国教和官学合为一体,共同组成了国家意识形态;或者说宗教和学术一体两面,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大致形成于这个时期的中国最早的经典六经,集中反映了这个特点。例如,孔子早已发现,相传文王所作的《周易》一书包含三个层面,即赞、数和德。其中,赞和数属于宗教,德属于人文主义。所以,我称这个时期为学教合一时代。
平王东迁以后,“天子失官,学在四夷”,“道术为天下裂”,导致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从此,学术开始与宗教相分离,取得了独立的地位,而学教合一的国家意识形态格局也随之解体。
众所周知,秦统一之后,采用法家作为国家意识形态,而西汉初年则采用黄老思想作为国家意识形态,但皆昙花一现。所以,自春秋末到汉初,一直没有形成稳定的国家意识形态。至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新的稳定的国家意识形态才正式确立。
在诸子百家中,历史之所以选择了儒学,并不是偶然的。一方面,六经为春秋以前中华文明之结晶,而孔子以六经为教,最为全面地继承了传统文化。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儒学代表了中国思想之正统。正如熊十力所说:“夫儒学之为正统也,不自汉定一尊而始然。儒学以孔子为宗师,孔子哲学之根本大典,首推《易传》。而《易》则远绍羲皇。《诗》《书》执礼,皆所雅言,《论语》识之。《春秋》因鲁史而立义,孟子称之。《中庸》云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孟子言孔子集尧、舜以来之大成。此皆实录。古代圣帝明王立身行己之至德要道,与其平治天下之大经大法,孔子皆融会贯穿之,以造成伟大之学派。孔子自言‘好古敏求’,又曰‘述而不作’,曰‘温故知新’。盖其所承接者既远且大,其所吸取者既厚且深。故其手定六经,悉因旧籍,而寓以一己之新意。名述而实创。是故儒学渊源,本远自历代圣明。而儒学完成,则又确始于孔子。但孔子既远承圣帝明王之精神遗产,则亦可于儒学而甄明中华民族之特性。何以故?以儒学思想为中夏累世圣明无间传来,非偶然发生故。由此可见儒学在中国思想界,元居正统地位,不自汉始。”[7]另一方面,儒学为“内圣外王”之学,最为全面地探讨了人生、社会、宇宙的道理。正如余英时所言:“儒学不只是一种单纯的哲学或宗教,而是一套全面安排人间秩序的思想体系,从一个人自生至死的整个过程,到国、家、天下的构成,都在儒学的范围之内。”[8]
值得强调的是,儒学本为诸子百家学说之一,当它升为国家意识形态之后,并未改变其学术性质。换言之,它是作为一种学术思想而不是宗教来承担国家意识形态任务的。因而,汉代以后,儒学是官学而不是国教。
真正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扮演国教角色的,仍然是华教。学教合一的格局解体以后,尽管官学一系漂泊不定,而华教却一直稳居国教的位置。汉武帝定儒学为官学以后,华教的国教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这就是说,自西汉至辛亥革命两千年间,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是由官学和国教两部分组成的。就其各自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地位来说,是官学为主,国教为辅,所以我称这个阶段为“学主教辅”时代。
由于历史渊源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官学和国教,或者说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人文主义和宗教之间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并导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是说,这种人文主义含有宗教的因素和性质,这种宗教也含有人文主义的因素和性质。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宗教可以称为“人文主义宗教”,这种人文主义也可称为“宗教人文主义”。但是,如果我们因此将这种人文主义当作宗教,并冠之以“人文主义宗教”,或者将这种宗教当作人文主义,并冠之以“宗教人文主义”,都是不合适的,因为宗教因素之于人文主义,人文主义因素之于宗教,都居于相当次要的地位,并非主流,故不可以之定性命名。所以,儒学是一种宗教人文主义,而不是一些现代新儒家学者所谓的人文主义宗教。
或许正是由于儒学的这种特性,所以它同华教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只不过作为精神家园的华教立足于信仰,而作为精神家园的儒学立足于理性。
这一点,恐怕是与世界上许多民族以宗教为唯一信仰的文化风格大相径庭的。如果说西方在14-15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以后才形成基于信仰的意识形态和基于理性的意识形态共同构成的基本价值体系系统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周初,中国就形成了类似的基本价值体系系统。更为重要是,这一系统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在外力的冲击下,方告中断。所以,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一直为浓浓的人文主义色彩所覆盖,不曾出现被称为“黑暗时代”的中世纪,也不存在所谓封建社会[9]。现在人们由于不了解中国历史及其与欧洲历史的不同,更受西方中心论的影响,便照着欧洲中世纪的葫芦画中国古代社会的瓢,张冠李戴,混淆黑白,以至积非成是,实在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