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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为父隐”与“何谓说真话”

“子为父隐”与“何谓说真话”

“子为父隐”与“何谓说真话”


朋霍费尔1943年在狱中写给学生贝特格的信中提到,“写了一篇论说真话的论文”,此论文即收入《伦理学》附录的未竟之作:“何谓说真话”(见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中文版,页282-288)。其中涉及一个可以称之为“子为父隐”的例子。朋霍费尔的相关分析及其思想十分耐人寻味,这里尝试做个梳理。
这个例子很简单:“教师在全班学生面前问一个孩子,他的父亲经常喝醉酒回家,这是不是真的?这是真的,但是,那个孩子否认此事。”
显然,按常理,这个孩子是在“说谎”,但朋霍费尔却为这个学生的答言辩护。第一,朋霍费尔认为,对于一个决不应该在课堂里问的问题,学生之说谎的回答是正当的。朋霍费尔解释说,“家庭有他自己的秘密,它必须保守这种秘密”。“家里发生的事情,不该当着全班学生的面来问”。“孩子感到老师这样问是非法侵入家庭秩序,他非抵御不可。”在朋霍费尔看来,教师没能尊重“家庭秩序的实在性”。
显然,朋霍费尔不是为“说谎”辩护。他承认,确实“可以把这个小孩的答话叫做谎言”,但是,在朋霍费尔看来,“这谎言里含有更多的真理,就是说,与他在全班学生面前暴露(betray)她父亲的弱点相比,这谎言是更加符合实在的。按其认识程度,这个小孩采取了正确的行动。”因此,“说谎的耻辱只能归到教师的身上”。
需要进一步问的是,为什么父亲的弱点需要“隐”,或者说为什么家庭需要保守秘密?家庭秩序的实在性为什么如此重要?什么才叫真正的谎言,即相对于实在或真理的谎言?反过来问,何谓说真话?

对朋霍费尔家庭观的理解,也许要结合他的“委托”理论。由于“委托”论是朋霍费尔在生命的最后时期简要论述的,还来不及详细展开,具体论证如何,没有定说,这里只能试着作简要介绍。
据《伦理学》1992年考订版编者后记,朋霍费尔未能找到更好的概念,便暂时使用了“委托”一词(见中文版,页323)。朋霍费尔从1941年开始提到四种委托(vier Mandate):工作、婚姻、政权、教会(中文版,页172)。据《伦理学》考订版原编者引论介绍(中文版不是根据考订版翻译,此引论未收入),朋霍费尔在思想的后期之所以放弃了早期使用过的“保存的秩序”和“创造的秩序”,是有具体原因的。“我们讲上帝的委托,不讲上帝的规章”(中文版,页172。规章的德语是Ordnungen,与英语order一词同源,这里指上帝确立的秩序)。这表明,这里的委托确实联系于他在讲解创世纪前三章(原为1932/33冬季学期的讲座,反响强烈,应学生之邀在1933年以《创造与堕落》为书名刊印)时采用的术语:“保存的秩序”,即,堕落之后,人不再处于创造秩序之中,而是处于堕落的状态下。之所以放弃“保存的秩序”和“创造的秩序”,直接原因是为了反对德国主流教会的部分极端神学家试图把种族和民族这些意识形态范畴纳入创造秩序(朋霍费尔认为是对秩序概念的错误解释,参见中文版,页230),而朋霍费尔根据《圣经》别选词汇“委托”,是要在神学上破除主流教会那么做的正当性,另从积极一面来说,是要重新树立耶稣基督作为任何秩序的“准心”(criterion)。
委托学说也与相关传统的神学论题有关。作为继承路德宗传统的神学家,朋霍费尔的四委托也联系于三等级(three eststes),即,家政的(或家庭的),政治的(或公民的),教会的(或牧养的)。他在1942年写的论述基督教与公共生活之关系的一段文字中认为,传统的三等级学说应该被源于《圣经》的四大神圣委托学说代替,即,婚姻家庭,工作,政权,教会。在《伦理学》中,他明确说,“在等级理论形态中,就有导致割裂人和实在的危险”(中文版,页175)。
再则,朋霍费尔的四委托学说也是针对传统的两个领域的学说。这是因为,在当时,两个领域的教义在后宗教改革的“伪路德宗教徒”那里变了味,“这个世界秩序本身固有的规律性宣告反对基督的律法……基督的事业到处变成了在实在整体之外的局部的、地方性事务”(《伦理学》中文版,页165)。但朋霍费尔则认为,没有两种领域,而只有“一个基督实现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上帝的实在与世界的实在合为一体”(中文版,页166)。所以朋霍费尔提出他的源于《圣经》路经的四委托说。需要指出的是,“合为一体”(united)的含义不是取消教会与世界的区分。编者后记的作者明确指出,极权国家将一切生活领域置于统治之下并试图将其完全占有。朋霍费尔的委托说恰恰正是对此颠倒的直接反应。“惟有各项上帝委托共同存在,互为存在和制约存在之时,它们才可道出……委托中没有一项可以单独存在,也没有一项可以代替其他各项。”

为了理解家庭秩序之实在性,需要具体理解“委托”本身的含义。我们还是引用朋霍费尔自己的界定:

“委托”(Mandat)一词,我们理解为具体的、以基督的启示根据、有《圣经》所证明的上帝的委托(Auftrag),转达一条特定的上帝诫命的正当性根据并宣布其为合法,把上帝的权威赋予尘世的某一政权(Instanz)。“委托”一词同时被理解为上帝的诫命要求、征用和设立一个特定的尘世的区域。

这里,委托本身就是上帝给予的任务,各项委托与不断变迁的历史上的建制之具体形态不能等同,需要从神学角度理解。委托大致可以理解为“仅次于终极的”,其“上”还有终极者(这是《伦理学》第四部分的内容),而四项委托又是在讨论终极实在和世界实在之后提出的。

考虑到朋霍费尔在“委托概念”那一节(中文版,页230-233)说过,“倘若对秩序概念的错误解释能够被清除掉,那么,这个概念是可以非常有效地表达这里的意思”(页230-231)。因此,朋霍费尔自身的之前著作中的“秩序”用法依然值得引用来说明“委托”的内容(这里主要看与婚姻家庭有关的)。
我们先看看在《创造与堕落》中的说法。他在解释《创世纪》第三章时指出,“被创造的世界现在是堕落了的世界,被保存的世界”。于是,上帝又做了一件事:“为人做了衣服”,《圣经》上说。“那意味着,上帝接受他们如其所是,作为堕落的人,并确认了他们的堕落。他不让他们相互之间赤裸相向,他亲自遮盖他们。上帝的行动是关怀人,但转折点在于,上帝的行动现在开始发布规章,开始约束。……籍着为人做衣服,上帝向他们表明,因为他们的恶,这是必要的。以这样的方式,上帝约束了他们的激情,但没有毁灭它。籍着确认沾染了罪的世界,并靠着确立起秩序的规章将世界引向自身的限度,上帝保存了世界”(SCM Press英译版,页90-91)。我想,这就是“隐”的最初根据。
即使被保存的秩序只是“仅次于终极的”,但依然有其严肃性,“面对终极之事,不把仅次于终极之事视作玩笑”(《伦理学》中文版,页128)。朋霍费尔强调,“在堕落、失落的世界中间,在上帝面前,人是维护抑或破坏婚姻的秩序,人的行为是正义的抑或是专横的,这两者之间是大有区别的。维持婚姻的人,维护正义的人,诚然还是罪人,但仅次于终极之事是受重视并且被认真对待抑或相反,这两者之间依然是有区别的。为了临近的终极之事的缘故重视仅次于终极之事并且使之生效,这也是铺路的内涵”(《伦理学》,页126)。
婚姻家庭秩序作为“委托”,来自上帝的诫命。按照朋霍费尔的思考,“上帝的诫命是许可。上帝允许人生活在上帝的面前”(《伦理学》,页225)。“上帝的诫命允许人作为人生活在上帝面前。作为人,而不仅作为伦理抉择的主体或作为伦理学的学生。为了使读者理解“作为人”的内涵,表述出人类生命的“时间性、丰富性与脆弱性”,朋霍费尔引用了德意志诗人克劳迪乌斯的诗作《人》:

奇妙地由女人
受孕怀胎又哺乳
他来了看到听到
觉察不到欺骗;
有了欲望和追求,
又馈赠泪珠儿;
遭鄙视,又受尊敬,
有欢乐,也知道危险;
信,疑,妄想和教学,
从谬误中讲述真理;
既建造又破坏;
一再折磨自身;
睡,醒,消,长,
棕发渐变灰白,
凡此种种在延续,
充其量,八十年。
随后躺在父祖辈身边,
一去永不复返。
(《伦理学》,页226-227)

在紧接着的如下整段文字中,朋霍费尔对所谓“伦理的”拷问帮助我们真正理解“说谎的耻辱只能归到教师的身上”这句判词,并进入“何谓说真话”问题。

我们所谈论的上帝的诫命,正是关系到这生命,而“伦理的”对这生命一无所知。“伦理的”始终只能打断这生命,每一瞬间都把这生命置于它的义务的冲突前。“伦理的”始终只能让这生命在自身面前成为可疑的。“伦理的”只能把这生命化解成无数个孤立的抉择。从受孕到入土这生命之流是“伦理的”所不能理解的,是“先于伦理的”;行为的动机是看不透的,任何行为都混杂着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和超自然的、爱好和义务、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意愿和逼迫、主动和被动的,致使每一个积极的行动同时也是消极的差事,反之亦然——这一切都是“伦理的”所排斥和惧怕的。“伦理的”要求在一切处境下都明晰、直接、纯粹和有意识地把握到人类的动机和行为。它切去生命的任何节疤。上帝的诫命让人在上帝的面前是个人,它听任生命之流自由涌动,它让人饮食、睡眠、工作、休息、游戏,从不打断他,也不持续地使他自问是否可以饮食、睡眠、工作、休息、游戏,是否有于他而言更要紧的义务;它并不使人成为他自己及其行为的评判者和法官,而是允许人确定地生活和行动,坚信自己的生活和行动会得到上帝诫命的引导。折磨自己又无望得到解答地去追问动机是否纯洁,怀疑地观察自己,刺眼地观察自己,刺眼又使人疲倦的持续的意识之光,凡此种种,都同赐予生命和行动自由的上帝的诫命毫不相干。人的生命和行为根植于黑暗之中,主动与被动、意识与无意识缠绕在一起无法解开,这都包容在上帝的诫命对生活的允许中。只有靠上帝的允许,光明才从上面进入这生活。
(《伦理学》,页227-228)

朋霍费尔对近代以来的伦理学非常熟悉,《伦理学》一书有许多细致讨论,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留意。而上面引用的这段不涉及专业术语,比较好懂,又便于我们回过头来看上面例子中“教师”。显然,一个教师在课堂上问一个学生有关其父亲的喝醉酒的事情,这样的作法,就类似于朋霍费尔上面这段文字所批判的“伦理”。“教师”以为比学生的父亲有伦理道德,但是,他这样做的时候,恰恰想(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羞辱这个学生,并动摇父亲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这种“揭短”、“爆料”心态,按照朋霍费尔的说法,就是“玩世不恭”(cinical),我们看看另一段相关文字,选自他在1943年底给贝特格的信:

我一直在思考我在最近一封信中关于恐慌所说的话。我倾向于认为,在诚实的伪装下,某些说到底乃是罪恶征兆的事情被装扮成“自然的”了;其实,这极为类似于公开谈论性生活。终究而言,“真诚”(truthfulness)并不意味着揭示现存的每样事。上帝亲自为人做了衣服;这意味着,在statu corruptionis(堕落状态)中,人的生活中的许多事情应该保持隐而不显,这还意味着,恶,即使不能被消除,至少也应该被遮盖。暴露是玩世不恭(cynical),玩世不恭者(cynic)尽管对他超常的诚实洋洋自得,或声称不惜一切代价想要真相,但他遗漏了关键的事实:自堕落以来,必须有缄默和秘密。
(参《狱中书简》中文版,页79,译文有改)


朋霍费尔显然知道,秘密也可以是谎言的繁殖基础。他所旨在保护的缄默和秘密是那些维持诸如婚姻和家庭的缄默和秘密,因为,婚姻和家庭不应该顺服于来自意识形态系统所倡举的窥视。如果细看子为父隐这个例子前后的论述,我们就能明白,让朋霍费尔关心的,是语言本身被严重损害了,语言变得不能用来说真话了,原因是为了“共同体”的利益而滥用语言(这让我想起霍克海默对希特勒的讲话的感受:与真理全然无关)。比如,“源自公职的命令的话,在家庭里会剪断信任的纽带”(《伦理学》中文版,页284)。在朋霍费尔看来,现代的发展使得语言不能胜任真话的表达:

在报纸和广播里公众的话剧增的结果,便是不再能明确感觉到不同的话的本质和界限,例如个人的话的特征几近灭绝。喋喋不休取代了真心话。话不再有分量。话讲得太多。如果不同的话的界限消失,如果话变得无根又无家的,话就失真,随后就必定会产生谎言。如果不同的生活秩序不再相互尊重的话,那么,话就不会是真的。
(《伦理学》中文版,页284-285)

一个人从小到大,要经历生活的诸般秩序,这也意味着,“说真话是需要学习的”(《伦理学》中文版,页283)。这与不少人的想象不一样,因为,许多人认为,说真话依赖道德品格,只要有好的道德品格,不说谎就是小孩子也能做到的轻而易举的事了。但是,假如“伦理”不能脱离实在,在学习如何分辨和认识实在上的不断实践就是伦理行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如何说真话,我们为了说真话必须培养叙述的技能——理解了这两点,我们才有了必要的背景性前提,来理解朋霍费尔的如下评论,也暂时结束理解“何谓说真话”这一未竟之文的尝试:

要求随时随地对一个人都以同样的方式“说真话”,在此要求下,只显现真话的一尊死的偶像,这就是犬儒学者(the cynic)。他在自己头上添上狂热追求真话者的灵光圈,这种人丝毫也不顾及人的弱点,他破坏人与人之间的活的真理。他伤害羞耻心,使秘密非神圣化,破坏信任,背叛他生活在其中的团体,傲慢地嘲笑他一手造成的废墟场,嘲笑人“无法忍受真相”的弱点。他说,真话是破坏性的并且要求牺牲品,他自觉如上帝一般高踞于软弱的造物之上,却不知道,他正在为撒旦服务。
有一种撒旦的智慧。其本质是,他在真话的外表下否定真实的一切。它靠对实在者,对上帝所创造、所爱的世界的憎恨存活。它给人以假象,仿拂它进行了上帝对堕落的实在者的审判。但是,上帝的真话出于爱而论断造物,撒旦的真话出于嫉妒与憎恨而论断造物。上帝的真话在世界中变成肉身,活在实在者里,撒旦的真话是一切实在者的死亡。
(《伦理学》中文版,页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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