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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6-13 04:39 只看该作者
有领导的民主中的领导——民主之路中党的领导方式转型研究与设计
有领导的民主中的领导 ——民主之路中党的领导方式转型研究与设计 古尔思2005.10.5 关键新辞:有民主的集中-->有(科学)集中的民主, 有民主的领导 --> 有领导的民主,
民主中的领导,为民主服务,领导权与决定权分离,纯粹的领导,制度化领导,纯粹的领导党
开题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政体转型已是势在必行,然而对于如何转的问题,却在如何处理民主与领导关系方面大家仍没有形成共识:一方面,党中央和高层要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要( 中国共产党) 领导与( 人) 民( 当家作) 主、( 依) 法治( 国) 相统一,但对如何真正实现三者相统一思路仍不清晰明朗;另一方面,党外各界及党的基层民主期望日高,更有的心情躁郁,有的颇有牢骚,有的怀疑、绝望或否定党的领导。
学术文章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探讨中,不乏关于领导、民主、法治三者相互关系的观点,如“ 法治民主”[1] ,“ 政党法治”[2] ,等等,然而深入探讨领导和民主关系的较少。有一篇文章直面领导与民主的矛盾,直指“ 党政结构” 和“ 宪政结构” 的关系,认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应是“ 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继而强调落实人大的全权地位[3] ,但没有进一步分析研究领导与民主的矛盾关系,没有就如何解决二者的矛盾给出建设性意见。
领导与民主矛盾的解决,也是列宁和毛泽东等社会主义事业领导人深受其困扰而不断思考和探索却始终未得其解的课题。但在今天,它更是我们迫切需要突破的一项核心课题,它的答案是顺利打开我们迫切需要进入的一个民主实践时代的大门的钥匙,这大门的打开是一次深层的思想和精神解放[4] 。
分析研究
领导与民主的矛盾似乎是固有的。然而,领导与民主成为一对矛盾,其实是人为的、历史的,而非必然的、永恒的。领导可这样分为两类:非民主的领导和民主中的领导,二者本质的区别在于领导者是否具有决定权(核心是通常所谓的决策与用人的权力),是领导者代表大家决策决定、还是领导者领导大家决策决定,是为民做主、还是“ 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是“ 为人民服务” 、还是为民主服务。我们熟捻的领导概念只是对历史传统主流事实的抽象概括,而没有对现实的批判维度[5] ,没有把不具决定权的领导即民主中的领导纳入理论视野,这才形而上学地造成领导与民主矛盾的“ 固有” 性。
或许有人要说,现在的民主集中制方式的领导是有民主的领导,不能归类于非民主的领导。问题是此民主非彼民主,区别在于民主主体的范围,是全体成员的民主、还是领导集体内的民主。在现行的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下,更大范围和全体成员范围的民主有赖于领导者“ 发扬民主” ,其根本特点仍在于领导者有决定权,因而现行的领导体制准确地说应归类于有民主的集中制。如此可见,有民主的领导仍属于非民主的领导。
当然,即使有民主的领导与民主有矛盾,也仍是对反民主的封建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一种超越,有民主的领导的群众路线也不同于明智统治者的民本王略。而且,有民主的领导不失为一个落后挨打的民族国家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向现代社会跨越的过渡过程中的一种合理可行的路径。在我国解放前,因为民主的力量还不壮大,而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又那么迫切艰巨,彻底的民主建设只能退居其次。当军阀、帝国主义和买办资本被击败,新中国成立,发展经济的任务又排在了政治改革的前面,而且,政治改革需要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成果作为基础,但我们由于意识形态的不成熟走了一段跃进和文革的弯路,到文革结束时,形势依然没变-- 发展经济的任务仍排在政治改革的前面。就是说,在我们这个落后的中国的一百多年,民主的力量一直不够壮大,民主的需要也远不如生存、主权和发展等需要那样重要而迫切,直到最近。所以,我们可以历数党的领导中的错误,但这有民主的领导本身一直都没有错,即使它是非民主的。更不能因为这领导是非民主的,就看成反民主的统治,尽管某些党政腐败现象中包含有这样的成分。
但是现在,如果我们仍坚持非民主的领导方式,那就错了。与时俱进地看待民主与领导的价值,那么是时候改革了,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二因要遏止当前党政内部相当普遍的腐败[6] 。现在问题的重点是如何改。我们可以想象在高度发展、人民素质也相当高的未来社会里共产党已经寿终正寝,因为历史任务已完成,民主就可以了,不需要领导了。但现在我们既需要民主,也仍需要领导。完善的民主不仅在于表决与选举,还包括智慧的集中,或者说,不仅要有决策的民主性,还要有决策的科学性。决策的科学性要求,一是作为工具理性体现决策的效能要求,一是作为价值理性体现决策的合目的性要求,即民主形式下的决策结果确实合乎民主主体的初衷包括公平要求等。后进国家的民主决策的科学性要求,则不仅要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更有一种赶超的意境,主导决策的根本观念有必要进行先进与后进、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分。我们需要先进领导后进的民主,需要有科学集中的民主,领导的目标就是凭借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民主得到科学的集中[7] 。
所谓现代领导制度建立在决策与执行分离的基础之上,但它仍是非民主的领导制度,仍解决不了领导与民主的矛盾。唯有再将领导权与决定权分离,才能合乎民主的要求,才能开辟一条前进光明之路,它不是矛盾的并立调和,而是通过改造将两者融合,它叫作:有领导的民主。
有领导的民主,是一种民主制度,领导制度内含于其民主地追求科学集中的过程之中,也是有集中的民主。有领导的民主制度中的领导是没有决定权的领导,是脱离了一切官僚主义可能的纯粹的领导。作为领导者的党在人民的队列之中,而不在其外;领导活动在人民民主决策决定等实践过程之中,而不在其上,或者说,没有了“ 党政结构” ,党的活动空间在“ 宪政结构” 之中。没有决定权的领导者唯一可依赖的就是自身的素质、能力,自身的先进性,这样也更利于其先进性的充分调动与发展。
民主中的领导,其活动内容包括求真、说服、提议、主持 、号召、表率等。民主中的领导不需要决定权,而只需要学术自由权、发言权、提案权、辩论权等基本的平等权利,这些基本权利需要法治保障。但民主制度中制度化领导还需要赋予领导者平等权利之外的两项特权,一个是权利-- 决策(包括立法)会议的主持权,一个是权力-- 会议提案的否决权,它们共同构成民主制度中制度化的领导权。主持权,不是权力,靠先进性产生的非强制性影响力胜任,作为主持人所谓先进性不必要求其在才能上是全才,但必须是通才;不必是内行,但绝不可外行;关键是理解、领会等接受能力和综合、协调意见的能力。否决权,大家用它否决不满意的提案,领导者用它抵制大家的非理性。领导权是出于大家对领导者优良德性和优秀智慧的肯定。当然,这种领导权的赋予必须是法治下的民主赋予,并将定期重新举行评审赋予活动,在法定的非常情况下可以即时收回。特别应指出,民主制度中制度化的领导权不可包括人事会议或选举的主持权,否则民主之作为民主的底线就有可能被偷偷僭越,领导党就有可能驾驭民主而不是止于为民主服务,无论其是否出于为公的初衷,都会造成政治文明的倒退。
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向有领导的民主制度转型是领导党以有民主的领导方式完成的最后一项伟大历史任务,领导党也于是从所谓执政党转型为民主制度中纯粹的领导党,而且这才算是领导党带领大家踏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明时代的第一步。在转型过程中,领导党应秉持为民主服务的精神,欢迎和团结一切既有的民主主义者,放手宣传发动那些不甚积极的,启蒙那些还蒙昧的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廉政建设等实践要求在政体转型过程中逐点及面至体地有序放权,以便大家来得及跟上逐步发展的众多民主实践的节奏,从而在此过程中培养、巩固、锻炼与发展适应法治下有领导的民主制度的公民心态与行为方式[8] ,也为了发现并从容解决一些事先不可预知的问题,直至最后彻底交接完所有决定权。这一过程是民主力量不断生长壮大的过程,也是有领导的民主主义力量不断生长壮大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领导党内的民主力量应积极推动领导党自身对民主化的适应,同时努力团结一切有领导的民主主义力量作为民主力量的中坚与表率,不断扩大和创造性地丰富民主意识和民主力量在社会中的生长点[9] ,积极推动全社会民主力量的生长壮大。民主力量和领导力量应该在共动与互动中共同控制这一转型过程的节奏,共同研究、建构和确定符合民主主体价值的有领导的民主和民主中的领导的具体方式。
设计
根据有领导的民主制度的决策与执行分离、领导权与决定权分离、有(科学)集中的民主的原则,我们可以设想我国政体转型目标民主制度中这样处理民主与领导的关系:
1 .党军分离,党政分离,无党政结构,共产党由所谓执政党转型为纯粹的领导党,解放人民和人大的最高权力,健全宪政结构,依宪法治,立法、司法与行政分离;全国人民权力最高;全国人大全权,包括军权、立法权、重大事务决策权、对行政和司法系统首长的选举提名权和监督权等;行政、司法、省级以下人大系统之间相互分立;因为有(科学)集中的民主制度中也离不开政治工作,所以在各级人大下设一直属政工系统,各类派出的政工干部主要负责宣传人大决策及其精神等,对所在单位的工作没有决定权和参与决定权,但有政治参谋权和监督权;部队的政治委员由全国人大直属的政工系统派出,还有政治否决权,军事主官对自己的决定负责,政委对自己的否决或不否决行为负责。
2 .领导党在人民队列之中,依法通过党员或党员人大代表平等参与人民和人大的决策过程达到对决策的领导作用;依靠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大公无私的价值立场等先进性形成强大的影响力,通过公正、科学、卓越的提案争取多数通过实现对决策的领导;在宪法下定期争取保持住在人大民主决策会议中制度化的领导权,否则之后一段时期实行无制度化领导的民主制;领导党与其他政党或政团一样,组团平等竞选行政。
3 .人大民主决策会议中领导党否决权的保障措施有如:人民代表(人数为N )中N/4 为领导党员,3N/4 为非领导党人员,两类代表以同样方式分别选举,权利相同;常委会亦如此;议案表决须3N/4+M (N/8<> )人数赞同方为通过。其效果:领导党的提案至少须N/2+M (5/6 以上多数)党外代表人数赞同方可通过,其它提案至少须M (半数以上)领导党员代表人数赞同方可通过;既保证了领导党的否决权,也保证了其他人民代表对领导党提案的否决权;否决权间接化,可预防非领导党员代表们与领导党员代表们之间形成阵营对立;否决权分散化,排除了个人特权;否决权弹性化,利于争议不决时灵活思维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抛砖引玉而已,更卓越周密详尽的制度设计任务超出我现有能力,就交给大家吧,而且必然还须在未来的转型实践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创新才可能最终完成。
参考文献:
[1] 法治民主-- 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关于政体改革方向的探讨,佟德志,《文史哲》,2005.2
[2] 政党法治:一种新型的政党文明形态,王韶兴,张垚,《文史哲》,2005.2
[3] 论中国特色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维度,黄立营,《道德与文明》,2004.5
[4] 哲学的解放与解放的哲学,李铁映,《哲学研究》,2005.1
[5] 马克思主义哲学演化的内在机制研究,衣俊卿,《哲学研究》,2005.8
[6] 中国转型期地方庇荫网形成的制度因素,萧功秦,《文史哲》,2005.3
[7] 略论执政党的先进性,古尔思,《学说连线》(网站)/ 思想观潮/ 思想政治,2005.8.28
[8] 中国人的心态历程/ 何云峰,李静,冯显诚著.-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9] 全球化时代类群本位的公共生活理念与新“ 公民文化” 及其价值观,袁祖社,《哲学研究》,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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