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思和:中国史探研

中国史探研
《毛诗》谷名考
《诗经》和其他的伟大的文学作品一样,是一部极重要的社会史料。这书中关于当时的农民生活,耕作方法,土地制度,农作物的种类,都有详细而生动的描写。我们如要研究周代的农村经济,必对于这部史料详加研究。但是,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诗经》包括着周初至春秋时代的诗歌,其中最晚的一部分,也完成于二千六七百年以前。经过了二十六七个世纪的变化,其中大部分的术语名辞,到今天已经不易了解。有的是同一个名辞,而所指的并不是一件东西;有的是同一个东西,而古今并不用一个名辞。汉人的传笺,唐人的正义,后人的考证,固然都可以供我们参考,但是汉、唐的注疏,不但并不完全可靠,而且本身也是千年以上的资料,需要研究。清代的考据学,超过前人,其中对于古代农业研究最称精博的是程瑶田的《九谷考》。 程氏这部书不但贯串群经,征引浩博,并且亲自在北方各地就老农询问。所以他这部书出来之后,小学大师如段玉裁、王念孙、郝懿行、朱骏声,经学家如陈奂、马瑞辰、刘宝楠、孙诒让等都尊信其说,推崇备至,据为定论。 一代大师们既然如此,后生小子震于其名,那敢别出新解?即是偶有贡献疑义,也不为人所注意。以至现今通俗字书如《辞源》、《新字典》,也都是依据其说。 其实程氏虽是一位精博的经学大师,而这部书又是他很精心的著作,但是其中逞臆武断之处甚多,实有纠正的必要。此外刘宝楠的《释谷》,继程书而作,也是一部经学名著,但是大体仍是沿袭程氏,错误颇多。 本文作者近十几年来,搜集中国农业史的资料,很想以《诗经》为基本史料,再加上群经诸子,彝器铭文,作一篇周代农业考,以为《中国农业史稿》的发端。但是才写了一部分即感觉到这问题太大,不是单篇论文所能讨论详尽的。遂改为分成许多问题来研究。今先将这篇关于《毛诗》谷名的一部分材料整理出来,以供研究中国农业历史的同好们指教。
《诗经》中所见的谷类
世界各民族的农业,大都开始于新石器时代。因为农业的发明远在文字发明以前,所以各民族关于农业的发明仅有神话传说,而没有可靠的记载。 周人自信他们的祖先后稷是农业的发明者。 这固然是一种神话,但是至少可以反映周民族农业历史的悠久,和农业关系的密切。按甲骨文和周金文,周俱作■,象田畴之形,也可以看出周民族是以农业著名。周民族无疑的是吾国古代农业发明者之一。靠着他们优越的技术,他们沿着泾、渭流域向外发展,来寻找土地,扩大他们的耕种区域。在他们统一了黄河流域以后,垦植区域既然以新领土的征服和大批奴隶的获得而扩大,他们逐渐地斩伐了大部的原始森林,而化之为肥美的农场了。这时农业规模之大,可由下一首诗看出:
噫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插厥百谷。骏发尔私,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
这是描写周初时代,王室直辖的庄园上农业的情形。至于大地主的庄园里耕作的规模,也是相当庞大的,由下列一首诗
可以看出:
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
周室的富强,即建设在这大规模的农业之上。
周人的主要农作物是些什么呢?我们知道周人的食物中采集的部分,远较现在为多。譬如肉食中颇有相当的部分是由渔猎而来的。 蔬菜中一部分是野菜。 至于谷类则大部是农作的收获了。那都是些什么谷呢?《诗经•豳风•七月》诗称:“其始播百谷”。《小雅•大田》诗和《周颂•噫嘻》诗都有“播厥百谷”的话。《信南山》诗又称:“生我百谷”。此外《易经•离象传》有:“百谷草木丽乎土”。《尚书•尧典》有:“播时百谷”。《洪范》有:“百谷用成”的话。什么是百谷呢?郑笺释百谷为“众谷”,盖言其多也。《文选》李善注引薛君:《韩诗章句》:“谷类非一,故言百也。” 也是一样解释。而杨泉:《物理论》则说:“粱、稻、菽三谷各二十种为六十,蔬果之实助谷,各二十种,凡为百谷。” 就不免穿凿了。
百谷之中,又有五谷之说,是指最重要的谷类。《论语•微子篇》:“五谷不分。”《孟子•告子篇》:“五谷者,种之美者也。” 但是并未确指什么是五谷。后儒遂有许多不同的说法。《吕氏春秋•月令纪》以麻、麦、稷、黍、豆配五行, 郑康成:《周礼》注, 卢辩:《大戴礼》注, 杨倞:《荀子注》, 颜师古:《汉书》注并同。 又有以稻、黍、稷、麦、菽为五谷的,郑玄:《周礼》注, 赵岐:《孟子》注, 高诱:《淮南子》注并同。 此外更有以麦、黍、稻、粟、菽,为五谷的,见《逸周书•职方篇》。因为主要的谷类并不止于五种,所以彼此的说法便不相同了。此外又有六谷,八谷,九谷之说。《周礼•膳夫职》郑注,以稌、黍、稷、粱、麦、苽为六谷, 《越绝书》以粢、黍、赤豆、稻、粟、麦、大豆、矿为八谷。 至于九谷的说法则各家不同了。郑兴以黍、稷、稻、麻、大小豆、大小麦、粱为九谷,郑玄又以黍、稷、稻、麻、大小豆、麦、粱、苽为九谷。 而《氾胜之书》更以稻、米、黍、麻、秫、小麦、大麦、小豆、大豆为九谷。 谷本不止于这些种,而五、六、八、九皆是中国的整数,无怪各家的说法并不一致了。
各家所说的五谷、九谷,不过是信手而举的,并无多大意义。其实《诗经》中于各种谷名,记载甚详,由这些谷类所见的次数的多少,颇可以见出各种谷类的重要性。兹加以统计如下:
谷名  在《诗经》中所见次数
黍    19
稷    18
麦    9
禾    7
麻    7
菽    6
稻    5
秬    4
粱    3
芑    2
荏菽  2
秠    2
来    2
牟    2
稌    1
《毛诗》中所见的谷名,共有以上十五个。这虽然未必能尽周代所有的谷类,至少是足以代表最重要的谷类了。兹分疏之如下:

由以上各种谷类,黍、稷不但在《诗经》中所见的次数最多。而且常常联用。共有十二次之多。《毛诗》孔疏说:黍、稷是古代一般人最普通的食粮,大概是不错的。 我们且看《毛诗》中关于黍的记载。据《鲁颂》上说,后稷最初所艺的谷类是:
黍、稷重穋,稙稺菽、麦,奄有下国,俾民稼穡。有稷有黍,有稻有秬,奄有下土,缵禹之绪。
这是说黍、稷、稻、秬、菽、麦都是后稷最早所种的谷类。这话虽然未必可信,但是黍、稷是古代最普遍的谷类,则由《诗经》可以看出。譬如《豳风•七月》诗,是《诗经》里描写农民生活最详细的诗,其中十月中所收的谷类是“黍、稷重穋,禾、麻、菽、麦”。《小雅•甫田篇》里描写大地主曾孙的千斯仓,万斯箱里,也是满盛着“黍、稷、稻、粱”。《大田》诗又说:年谷既登之后,用牛羊和黍、稷来祭祀祈福,都可看出黍、稷是何等重要。再看《信南山》诗里所说曾孙的大农场里,满种着茂盛的黍、稷。《王风•黍离》诗所写的忧愁的王臣所见的满田野的黍、稷,由是可见黍、稷是当时最普遍的谷类,已无疑义的了。黍不但是周入主要的食粮,由殷墟卜辞看来,在殷代黍已是最主要的谷类了。按甲骨文字中的谷,其已经专家考释,灼然无疑的只有黍、麦二种。黍字在各家所著录的卜辞中,不下百馀见。兹举例如下:
⒈“贞隹小臣令众黍”。
⒉“乙未卜,贞黍在龙囿□受有年”。
⒊“□我受黍年”。
⒋“贞不其受黍年”。
⒌“弗其受黍年”。
⒍“受来年黍,十一月”。
以上皆是贞卜黍的收获的辞例,可见殷人对于黍的重视。
什么是黍呢?《说文解字》禾部:“黍,禾属而黏者是也。以大暑而穜,故谓之黍,从禾雨省声。孔子曰:‘黍可为酒。’禾入水也。” 由这段解释看来,可知黍是禾属的一种。所以字从禾。古时所谓禾,即是现在的谷子,而谷字在古来是一切食粮的大名,并不专指某一类谷类。《说文》所谓:“百谷之总名”。 《淮南子》高注所谓“实可为饭食者也。” 所以古来的所谓禾属,今天即可以说是谷科的一种。黍,《诗经》中也用“黄”字来代表。《大雅•生民》诗:“种之黄茂。”毛传:“黄,嘉谷也。”郑笺以为黍、稷,孔疏:“谷之黄色者,惟黍、稷耳。黍、稷,谷之善者,故云嘉谷也。”黍的名字,古名并没有变,现在北方人犹称它为黍子,又因为其粒较谷子略大而黄,所以又通称为黄米,或大黄米。现在北方人所吃的切糕、炸糕、粽子,多是用黍子作的,用之煮粥也很普遍。它的地位略等于南方的糯米。
黍分黏与不黏的两种,其不黏的一种名为𪎭,也称为穄。《说文》:“𪎭,穄也。” 又:“穄,𪎭也。” 现今河北省北部犹呼𪎭为𪎭子,称𪎭子饭为穄米饭,至大名一带犹呼𪎭子为穄子,可见𪎭穄是各地对于同一种东西不同的名称。《说文》:“黍,禾属而黏者也。”黍子既专指黏的而言,那不黏已别称为𪎭而不称为黍了。可见汉时的名称已和现今相同。但是九经中无𪎭字,又可见𪎭字是后起的。在先秦黍可能包括着𪎭,犹如现今称黏稻为糯米,而古来稻实包括着糯米。程瑶田《九谷考》谓古人以黍酿酒及为饵食酏粥之属,而以𪎭为饭,凡簠簋之实皆𪎭为之。 余考古人饭亦贵黏,《礼记•曲礼上》:“毋抟饭。”饭若非黏,如何能“取饭作抟”?枚乘《七发》:“楚苗之实,安胡之饭,抟之不解,一啜而散。”黍蒸为饭,是黏而能散的。又《礼记•内则》:“饭:黍、稷、稻粱、白黍、黄粱、稰穛。”《正义》:“此饭之所载,凡有六种。下云白黍,则上黍是黄黍也。”按:𪎭子米的颜色远较黍子为白,此处黄色大概是黍子,而白黍大概是指𪎭子。可见𪎭、黍都可以作饭。程瑶田:《九谷考》:“农人云,黍、𪎭二谷,其色皆有黑、白、黄、赤之异,及与人索取其种,凡持以至者,有黑黍、白黍,又有赤黍杂黑黍中者,而独无黄黍,惟𪎭则类多黄者。余因以所验难农夫,农夫无以应。然则黄黍者𪎭也,穄也。《内则》直呼曰黍,而今人乃以为稷,岂不缪哉?” 不知黍谷固有黑、白、青、黄色,但是其米则远较𪎭子为黄,所以北方人称黍子为黄米,或大黄米。此可目验而知者,程氏的说法,不是颠倒黑白,而是颠倒黄白了。
黍的名称因为古今并没有变,所以还不难考证。但是南方的学者,有的因为没有见到普通的谷类,就不免弄出许多错误。南北朝时代的陶弘景,虽然是一位博物大家,但因无机会见到五谷,所以也辨不出来。他的《本草注》里对于稷的解释是:“不识,书多云稷,恐与黍相似。《诗》黍、稷、稻、粱、禾、麻、菽、麦,此八谷世人莫能证辨,如此谷稼米不能明,而况芝英者乎?” 陶弘景是南朝人,除稻米外,没有见杂粮的机会,如何能辨认五谷呢?所以雩娄农曰:“黍、稷盛行于西北,河南朔亦不遍植,江左南渡议礼诸家,固无由睹其状而哜其味也”。 因之,他们对于黍的解释就不免有错误。《经典释文•尔雅音义下》,对于秬的解释是:“音巨,黑黍也。或云今蜀黍也,米白谷黑。” 蜀黍即是高粱,以黑黍为高粱,显然是错误的。以后朱子的《诗经集传》对于黍的解释是:“黍,谷名,苗似芦,高丈馀,穗黑色,实圆重。” 按黍并无丈馀之高,这也是误以高粱为黍了。近世邵晋涵的《尔雅正义》是一部经学名著,但是对黍也是引陆氏之说而无所解释,大盖对于黍也没有明确的认识。
黍和稷是古代主要的食粮。《诗•大雅•生民》疏:“黍、稷是民食之主”。《诗•良耜篇》郑笺:“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孔疏:“大夫之祭礼食有黍,明黍是贵也。《玉藻》云:子卯稷食菜羹,为忌日贬而用稷,是为贱也。贱者当食稷耳。”不过黍子的吃法,古今并不相同。现今黍子因为性黏,最普通的吃法是作糕。但是九经无糕字。因为古无大规模磨面之
法,所以没有糕饼之类。 古人最主要的食物是饭, 一切谷类最重要的用处也是作饭,《周礼》中的糗饵、粉粢,有人以为即是后世糕饼的起源,但是它的作法,先郑后郑,已经说法不一,不能详考了。 而最普遍的饭是黍饭、稷饭。二者之中,黍比稷好吃,但是黍子每亩的收获量远较稷为低,所以比稷价略贵,因之黍是贵族平常的食品,一般平民以稷为饭,若在丰年则平民也可以吃黍饭了。《仪礼•公食大夫礼》正馔饭用黍、稷,加馔用稻、粱,可见黍、稷是普通饭,稻、粱是精馔。《礼记•玉藻篇》:“诸侯朔食四簋:黍、稷、稻、粱。天子则加以麦、苽为六。”更可见稻、粱、麦、苽,都是贵人享用的珍品。《论语•微子篇》也说:“丈人止子路宿,杀鸡
为黍食之。”也可见以黍配鸡,是一种饷客的饭了。
作饭之外,在古代,黍是作酒的主要原料。《说文》引孔子曰:“黍可为酒”。又:“酉,就也,八月黍成,可为酎酒。”《礼记•内则篇》:“饮:重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或以酏为醴。”这样看来,黍米之外,稻和粱也是造酒的原料。但是稻、粱比较贵,究竟不若黍酒的普遍。郑玄《聘礼》注:“凡酒,稻为上,黍次之,粱次之”是也。《齐民要术》中所说造黍酒之法,和现在造黄米酒的方法差不多。 现今北方造黄酒的方法,先煮黄米为粥,再入曲发酵成酒,正与《内则注》相合。在烧酒俗名白干酒。未引入以前,黄米酒是最普通的酒类。以高粱为原料,利用蒸气的方法所酿造的烧酒,到了元代才有, 从此以后,白干酒成了北方最普通的饮料,而黄米酒只有药铺售卖,以之入药或调味,饮者较少了。

黍和稷都是古代最普遍的谷类。黍既是黍子,稷是什么呢?稷这名辞自汉以来,已经不用了。《氾胜之书》中没有这名辞。 所以究竟什么是稷?遂成了经学上的大问题。《尔雅》:“粢,稷。”是以稷即是粢也。《说文》:“稷,齋也,五谷之长。”“齋,稷也。”二字互训,等于不加解释。后世的歧说,遂纷纷而起,最普通的说法,是以稷为穄,其说始于唐时苏恭。苏恭以陶弘景谓稷与黍相似,《本草》载稷不载穄,遂谓穄即是稷。 以后学者,多沿其说。如徐铉:《说文系传》“稷即穄……楚人谓之稷,关中谓之𪎭”, 郑樵;《通志略•昆虫草木略》:“稷,苗穗似芦而米可食,为五谷之长,今人谓之穄,关西谓之𪎭,冀州谓之䵖,粢粱也。《尔雅》云:以粢为稷,误也。” 朱子的《诗经集传》是元、明、清国家取士所采用的注解,其中关于稷的解释是:“稷,亦谷也。一名穄,似黍而小。或曰粟也。” 近世吴其濬的《植物名实图考》是一部极用心的著作,亦以稷为穄。 而包世臣的《齐民四术》对于稷的解释是:“黍、稷本一类,黏者为黍,不黏者为稷。今名芦种,又名芦粟,又名芦穄,又名狄芦,又名高粱,其实亦名黄米,随地异名也。” 混黍、穄、稷、高粱为一,尤为可笑。
但是稷和穄,并非一种谷类,因为穄即𪎭,乃是黍的一种,而黍与稷分明是两种不同的谷类。前人辨者已多,尤以陆陇其的《黍稷辨》最为详明。兹撮钞于下。陆氏日:
《良耜》诗曰:“载筐及筥,其饷伊黍。”郑氏笺云:“筐筥所以盛黍也。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孔疏云:“少牢特牲大夫士之祭礼有黍,明黍是贵也。”《玉藻》云:“子卯稷食菜羹,为忌日,贬而用稷,是为贱也。贱者当食稷耳。”《黍离》诗孔疏云:“黍言离离,稷言苗,是则黍秀稷未秀。”《出车》诗云:“黍稷方华。”二物大时相类。但以稷比黍,黍差为早。愚尝合而观之,黍贵而稷贱,黍早而稷晚,黍大而稷小,黍穗散而稷穗聚,其辨甚明。
按陆氏所说的大致不差。其实稷之所以讹为黍,因为稷、穄音近,遂由稷讹为穄,穄即𪎭,遂又讹为黍了。崔述的《稷穄辨》,已经辨明了。崔氏说:
《说文》云:“穄,𪎭也。”又云:“𪎭,穄也。”穄之苗穗,皆与黍同。故𪎭从黍,古人均谓之黍,《诗》所谓“其饷伊黍”,《论语》所谓“杀鸡为黍”者是也。关以西亦谓黍为黏𪎭。此可知穄之为黍属而非稷也。稷,入声,子力切。穄,子例切,去声。稷,从畟。穄从祭。其义、其音、其文,无一同者,则二者之非一物明矣。……河北自漳以西,舌强能读入声,以东舌弱不能读入声,《申原音韵》所谓入声作平声作上、去声者是也。故读稷与穄之音相似,而乡中人识字不多,秋禾登于场,笔而记其数,有不识穄字者,则书稷以代之。稷字,《四书》、《诗》所有,穄字,《四书》、《诗》所无也……而不学者不知稷为何物,遂误以穄为稷,反疑其民呼为子例切者乃方音之转,而笑书穄者为误字矣。
按崔氏所推阐稷讹为穄的原因也颇详明。不过稷之非穄,清人业已辨明了。对于经学小学稍有常识的人,已经不再沿袭此种错误了。但是旧错误方去,新的障碍又生。清乾隆间程瑶田作了一部《九谷考》, 更据元人吴瑞之说,以稷为高粱。程氏是当时第一流的经学大师,而这篇论文,又尽了钩稽征引的能事。此说既出,当时的经学大家,翕然风从,都尊信其说。段玉裁说:
程氏《九谷考》至为精析,学者必读此而后能正名。汉人皆冒粱为稷。而稷为秫秫,鄙人能通其语者,士大夫不能举其字,真可谓拨云雾而睹青天矣。
王念孙在《广雅疏证》里也是采取程氏的说法,并且说他:
析缪解纷,致为精卓,穷物之情,复经之旧,援古证今,其辩明矣。
郝懿行的《尔雅义疏》里也说:
惟程氏《九谷考》,多目验,为有据云。
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也说:
又按粱为今之小米,稷为今之高粱,程瑶田:《九谷考》辨之甚精,秦、汉以来多以稷为小米,俱误。
此外刘宝楠的《释谷》, 陈奂的《诗毛氏传疏》, 孙诒让的《周礼正义》, 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 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 皆采取其说,以为定论。一直到现在,通俗的辞书如《辞源》之类,也都采取其说,几乎成了定论了。
程氏所以认定稷即是高粱,他举了四个证据:
(一)《月令》说:“孟春行冬令,首种不入。”郑氏注:“旧说谓稷。”程氏因谓:“余足迹所至,旁行南北,气候亦至不齐矣。所见五方之士,下及农夫,辄相谘询,曾未闻有正月艺粱粟者。而高粱早种于正月者,则南北并有之。故曰:‘稷为首种,首种者高粱也。’”
(二)《月令》注以稷为五谷之长。程氏因谓:“诸谷惟高粱最高大而先种,谓之五谷之长,不亦宜乎?”
(三)《周官•食医职》:“宜稌、宜稷、宜粱、宜麦、宜苽”,见稷则不见秫,《内则》:“菽、麦、蕡、稻、黍、粱、秫惟所欲”,见秫不见稷。故郑司农说九谷,谷、稷并见,后郑不从,入粱去秫,以其重稷。故自汉、唐以来,言稷之谷者屡异,而秫为黏稷则不能异,而天下之人呼高粮为秫秫,呼其秸为秫秸,卒未有异也。旧名之在人口,世世相受,虽经兵燹丧乱,不能一日不举其名,欲其异也得乎?此所谓礼失而求诸野乎?
(四)《良耜之诗》笺云:“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疏云:“贱者食稷耳。”今北方富室,食以粟为主,贱者食以高梁为主。是贱者食稷而不可冒粟为稷也。
程氏的论证,不过如是。程氏这部书虽然徵引浩博,而且漫游北方,亲询老农,不愧是一部精心的著作。但是其中逞臆武断之处,也颇不少,如以稷为高粱,以粱为粟,尤为钜谬。一般经学家虽然震于他的繁徵广引,亲睹目验,遂奉为定论。但有几个学者,也深知其不然,起来加以辨驳。据我个人所知道的,对程氏的稷说加以辨正的,有王鸿渐的《乡党图考补证》, 吴其濬的《蜀黍即稷辨》, 吴汝纶的《辨程瑶田九谷考》, 高润生的《尔雅谷名考》 等书。此外,钮树玉:《段氏说文注订》、 徐承庆:《说文解字注匡谬》 也不采取程氏之说,显然是不以程氏的说法为然。但是这几位学者不若程、段、王、孙等氏著名,他们的说法,并不为人所注意,而且他们对于彼此的说法也不知道。但是他们都得到了同样的结论,他们都以为稷是谷子而不是高粱,可见真理是不可抹煞的。
今按程氏关于稷的考证,至少有十个极大的错误。
(一)稷是粟,即谷子。乃是秦、汉以来相沿的古说。《礼记•月令》,“中央土,食稷与牛”。按五行家的说法,黄是中央的颜色,所以要食稷与牛,可见稷是黄的谷类,不是谷是什么呢?高粱只有红白二色,并没有纯黄色的。则稷是谷子而非高粱,据此已可断言。《内经•素问•金匮真言》:“中央黄色,……其畜牛……其谷稷。”王冰注:“色黄而味甘。” 其说与《月令》同。到了汉朝,稷的名称已不常用,而为谷所替代了。但汉人以稷为谷,并无异说。《尚书大传》、《淮南子》、《说苑》云:“张昏中可以种谷。” 而《尚书考灵曜》则云:“春鸟星昏中可以种稷。” 则谷即稷。《汉书•宣帝纪》服虔注以黑粟为玄稷。 韦昭《国语注》:“莠草似稷而无实。” 今莠草俗名狗尾草,极似谷而实极小。《尔雅》孙炎注:“稷,粟也。” 郭注:“今江东人呼粟为粢。” 皆以稷为粟。《经典释文》:“众家释粢为粟,知稷即粟也。” 《周礼•仓人职》孔疏:“案《月令》,‘首种不入’,郑注引旧记:‘首种谓稷’,即种粟,是五谷之长。”又《礼记•曲礼》孔疏:“稷,粟也。”《齐民要术》注:“谷,粟也。名谷者,五谷之总名,非止谓粟也。然今人专以稷为谷,望俗名之耳。” 可见至秦、汉以来,学者通以稷为后世之所谓谷。惟陶弘景《本草注》与陆德明《经典释文》始稍有异义。 盖南朝儒者,未能全见六谷,唐初经学尚南学,稷名遂渐混淆。至于以稷为蜀黍,其说始于元人吴端,李时珍已辨其误。 程氏既然说“夫说经者之于一名一物,所据而知者,秦、汉诸儒之说耳。” 而又驳秦、汉以来相承之说,另以古代所无之高粱为稷 ,自相矛盾,其误一。
(二)高粱是外来的植物,古代无此谷。考高粱本名蜀黍,其名最早见于《博物志》:“庄子曰:地三年种蜀黍,其后七年多蛇。” 按此文不见今本《庄子》。且他本又有作地节三年者。按地节乃汉宣帝年号,当属讹误。当时是否已有蜀黍,实是疑问,因为《博物志》乃是一部伪书,并不可信。《广雅》:“藿粱,木稷也。” 《经典释文•尔雅音义》释秬曰:“或曰今蜀黍也。” 王祯《农书》云:“蜀黍一名高粱,一名蜀秫,一名芦穄,一名木稷,一名荻粱,以种来自蜀,形类黍稷,故有诸名。” 是蜀黍之名,实始于晋,不但经典中未有,即汉人的著作也无此名辞。并且从语言学上看来,中国文字是单音的,因之凡中国原有草、木、虫、鱼,几乎都有一个字的单独名辞,而外来语则或者就中国原有的名辞而加以形容,如胡桃、倭瓜之类,或直译原来的音,如萝𦮷、蒲桃之类是。蜀黍是属于前一类的。全是借中国原有的名辞而加上一个形容字,以其似粱而高,遂名为高粱,或似稷而高如木,故称它作木稷,以其似黍而种来自蜀,所以名为蜀黍。此外芦稷、芦粟又是因似芦而以为名。 到了程瑶田才硬指定稷即是蜀黍,岂非笑话?《齐民要术》对于各种谷类种植的方法极为详尽,但是其中并无蜀黍。直到元人的《农桑辑要》,才有记述。《农桑辑要》引《务本新书》:
薥黍宜下地,春月早种,省工收耐用。人食之,擸碎多拌麸糖以饲五㹀外,秸秆织箔夹篱塞,作烧柴,城郭货卖,亦可变物。
王祯的《农书》说:
薥黍,春月种,不宜用下地,茎高丈余,穗大如帚,其粒黑如蛤眼。熟时收割成束,攒而立之,亦济世之一谷,农家不可阙也。
徐光启的《农政全书》也列蜀黍于谷类之末,并且引元扈先生曰:
北方地不宜麦、米者乃种此,尤宜下地……虽水潦至一丈深不能坏之,……秦中硷地则种薥秫。
可见薥黍虽然自晋以来即有,但是直到明季,它仍是一种备荒的植物,种植尚未普遍。高粱在北方和东北的大量种植,乃是近百来年的事,而程氏竟认为是古代极普通的稷,其误二。
(三)小米自古至今是华北主要的食粮,不可以高粱冒稷。程氏引据《诗疏》证明黍、稷是古代平民最普遍的食粮,这是对的,但稷乃是谷子而非蜀黍。因为小米自古至今是华北最普遍的食粮,所以历代以它为物价的标准,为薪俸的单位,为交易的媒介,由国家来存储,来控制,来支配。稷在古代的重要性不但见于《诗经》,此外如《周礼•仓人职》:“掌粟入之藏,办九谷之藏,以待邦用。”郑注:“九谷尽藏焉,以粟为主。”贾疏以粟为稷。可见自古仓廪的储蓄,是以谷子为主的。《周礼•职方氏职》所谓九州,雍州、冀州、豫州、兖州皆宜黍、稷。《逸周书•职方篇》同。《淮南子•墬形训》:“雒水轻利而宜禾,渭水多力而宜黍。”又谓西方宜黍,中央宜禾。斯西北的谷类以黍、稷为主,自古已然。周建都西北,以粟米为主要的食粮,又何足怪?谷子是华北人民最重要的食粮,古来如是,现在也如是,则稷不是谷是什么?程氏硬认高粱为稷,又硬以谷子为粱。不知稻、粱为古代极珍贵的食粮,而谷子乃是北方极便宜普遍的食料。程氏所言,实与事实违谬,其误三。
(四)程氏所以认定稷为高粱,最重要的理由,不过是在北方高粱也称作秫秫。其实秫秫即是蜀黍之讹,这在北方人念来,声音上是无差别的。乡人识字不多,薥字不常见,或讹写为秫秫。但这在古训上并无根据,在古书中还没有见讹为秫秫的。况且其他的谷类如麦子、豆子,都是单一的名辞,而薥黍何以必二字联用,而不能单称为秫,或秫子呢?其为薥黍的讹字,不极显然吗?程氏竟将乡人的讹字,作为稷为高粱最重要的证据,真是怪事。其误四。
(五)程氏所谓高粱在谷类中最为高大,应为五谷之长,更不成理由。因为所谓五谷之长,各家并没有一定的说法。《韩非子》:“夫黍者,五谷之长也。” 《白虎通义•社稷篇》:“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又曰:“稷者,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多,故为长也。 又以稷为五谷之长,而其所谓稷,显然指谷而言,此点即程氏也承认。《内经•金匮真言论》伯歧曰:“有东方,色青,……其谷麦。”王冰注:“五谷之长者,麦也。” 此又以麦为五谷之长。按五谷之长,无论为稷或黍或麦,皆指其重要性而言,《白虎通义》所谓“用尤多”也。程氏既采汉人之说,以稷为五谷之长,而又以稷为高粱,谓汉人已不识稷,自相矛盾。宜乎高润生驳他道:“至谓高大者即可为长,此说于古未之前闻。程氏创言之,其所见尤浅尤陋,果如是则社栎轮囷即可为诸木之长,陵莽蓊郁即可为诸草之长矣。” 其误五。
(六)程氏又据郑玄《月令》注稷为首种,因谓北方种谷,高粱最早,高粱艺于南北者,则南北并有之。又谓:“高粱为稷而首种无疑矣。”但《月令》所谓首种,氾胜之以为麦,郑氏以为稷,并无定说。 即谓稷为首种,但是北方根本无正月种高粱的事。北方播种普通在谷雨前后,夏历三月中。谷子、高粱、黍子、玉米播种的时间都差不多。这叫作稙田。《说文解字》所谓“稙,早种也。”这个名辞在河北乡间,现今还普遍地应用着。刈麦之后,仍可种谷子,或玉米,或豆子,名曰穉田,今通称为晚田,《齐民要术》:“二月三月种者为稙禾,四月五月种者为穉禾。”陈旉《农书》曰:“二月种粟。” 时令和现在正相同。所以清人所纂的《授时通考》也与此相同。 据我们所知,北方并没有正月种高粱的事。不但北方没有,即程氏所说的安徽,也没有此事。关于这点,清人汪士铎还作过一个有趣的试验。据汪氏说:“程氏云:‘凤阳人二月种高粱’,曾询之凤阳人,亦无此事。”又说:“丁巳二月,以高粱、玉黍艺于绩溪,至四月不发芽,掘而视之腐矣。” 王鸿渐也说:“今据《管子》日至七十日而艺稷,则知确非高粱。盖日至七十日,在正月雨水之后,二月惊蛰之前。管子齐人,齐地濒海多寒,而高粱畏霜,今齐地艺高粱者,多在谷雨后,其地暖者,或在谷雨前,未有正月者。” 王氏之说足正程氏之谬。按程氏既不信汉人关于谷的解释,又引郑氏稷为首种之说,还是自相矛盾。至于正月种高粱,更是没有的事,可谓逞臆而谈,其误六。
(七)程氏既以高粱为稷,遂不得不以谷子为粱,真可谓一误再误。但稻、粱是古来的精馔,衣帛食粱,是贵族的享受,而程氏竟以极普通的谷子当之,真是怪事,在北方五谷之中,以谷子每亩的收获量为最丰,丰年每亩可获五六百斤,比麦子、黍子几多一倍,所以是一般人的食粮。程氏谓:“今北方富室食以粟为主,贱者食以高粱为主。” 其实北方人以麦为精食,以谷子、玉米为常食,此可目验而知者。食高粱的习惯,在东北较为普遍,在华北较少。程氏竟以极普遍的谷子当极珍贵的稻、粱,其误七。
(八)程氏既谓秦、汉人以稷为粟为非是,但于首种及五谷之长之说,又皆依汉人之说。并且既依汉人之说,以稷为五谷之长为首种了,而又别以高粱为稷。前后抵牾,其误八。
(九)程氏既以苗字为谷苗的专名, 但是《诗》明云:“彼稷之苗。”程氏又以稷为高粱。自相矛盾,其误九。
(十)郑氏注《周礼》,有稷有粱,程氏叹为卓识。但是郑氏注《周礼》五谷,有稷无粱,与程氏之说不合,程氏又不谓然。 程氏既据《管子》日至七十日阴冻释艺稷,百日不艺稷之言,以稷为高粱, 又非其“日至百日,黍秫之始也”一语。 如是可加以附会者即以为是,不可附会者即以为非,前后自相矛盾,其误十。
总之程氏稷即高粱之说,不但与古训不合,而且与华北的实际情况也不合。程氏以高粱为稷,虽然繁徵博引,费了很大的力气,实在他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周人以稷为始祖,以稷为谷神,以社稷为国家的象征,可见周民族与稷关系的密切。稷是谷名,而周人以为始祖,稷大概是周人的图腾。按古书的记载,稷盛产于西北,周本是西北民族。稷的艺植,可能是始于周民族。按西洋现在农学家研究各种谷类最早的发源地,系用考古方法及调查方法。考古方法须从史前人的遗迹中寻求,而调查方法要调查野种的分配和别种的多少。大凡某一谷类在某一地还有许多野种和别种,那这地方可能是最早艺植某一种谷类的地方。谷子的野种如稗、荑、莠之类,现今在北方还散布甚广,而谷子的别种,《说文》所载的有五种,《齐民要术》注所载的有四十二种,现在华北有六十多种,较世界各地为多。而且前些年国立北平研究院在陕西岐山县古代周原附近的斗鸡台发现新石器文化。据该所研究员苏秉琦先生对我说,他在此地出土的瓦鬲中发现谷子粒。则谷子的艺植,大概起源于中国,似无问题。 但是这犹待于考古家和植物学家的证明。现今西方学者对于欧、美、西亚、印度各种谷艺植的起源,已有详细的调查。惟有中国,虽然是一个重要的农业发源地,但还没有详细调查,以致西洋人独对于中国农业的起源,犹很模糊,我们的科学家们真应当努力了。

黍、稷之外,《诗经》中所载最主要的食粮是麦。直到现在,华北的食粮仍以这几种为主。麦的名称,古今并没有变,所以问题比较简单。《诗•大雅•生民篇》、《鲁颂•閟宫篇》俱以麦为后稷所艺植的谷类。其实卜辞中卜麦的记载已经很多,足见麦在中国有很古的历史。 西洋人的食粮是以麦为主的,因而他们对于麦的起源很注意。他们根据考古学的研究和现今野麦的分布,推测麦起源于近东,又证明距现今七千年前,埃及人、苏末人已种麦。 但是中国人种麦的历史也很久,而且在中国也有野麦,则中国古代种麦,恐未必是外来的,而系在本地发明的。但此事犹须待考古家和生物学家的证明。
《说文解字》:“麦,芒谷,秋穜厚薶,故谓之麦。麦,金也,金王而生,火王而死,从来,有穗者从攵。”按《淮南子•天文训》:“壬午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黄。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麦是白露前后下种,正在仲秋。明年芒种前后熟,正在仲夏。故曰:“金王而生,火王而死。”亦即《淮南子•墬形训》所谓:“麦秋生夏死”也。《夏小正》:“九月种麦。”《月令》仲秋之月:“乃劝种麦,毋或失时。”孟夏之月:“农乃登麦,天子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靡草死,麦秋至。”《管子•轻重丁篇》:“九月敛实平,麦之始也。”又《轻重己篇》:“夏至而麦熟。”所记的时令,和现在相同。《齐民要术》引《氾胜之书》曰:
凡田有六道,麦为首种,种麦得时无不善。夏至后七十日,可种宿麦。早种则虫而有节,晚种则穗小而少实。当种麦若天旱无雨泽,则薄渍麦种以酢浆并蚕矢,夜半渍,向晨速投之,令与白霜俱下,酢浆令麦耐旱,蚕矢令麦忍寒。麦生黄色,伤于太稠,稠者锄而稀之。秋锄棘柴耧之,以雍麦根。故谚曰:“子欲富,黄金覆。”黄金覆者,谓秋锄麦,曳柴雍麦根也。至春解冻,棘柴曳之,突绝其乾叶,须麦生复锄之,到榆荚时,注雨止,候土白背复锄,如此则收必倍。冬雨雪止,以物辄蔺麦根,掩其雪,勿令从风飞去,后雪复如此,则麦耐旱多实。
可以看出汉人种麦的方法。秋种夏熟的,名为宿麦。春种夏熟的名为旋麦,现在普通称为春麦。
麦有大、小麦之分。《诗•周颂•思文篇》:“贻我来牟。”又《臣工篇》:“于皇来牟。”毛《传》:“牟,麦。”陈奂:《诗毛氏传疏》据此遂谓“传释牟为麦,则经中来为语词。”但是来、牟既是贻的对象,则牟乃是名辞,而非语辞。并且又何解于“于皇来牟”呢?《说文》:“来周所受瑞麦来麦牟。一来二缝,象芒朿之形,天所来也,故为行来之来。”斯许慎以来牟为一种麦的名称,故称它为来牟麦,为周所受瑞的专称。《广雅》:“大麦,麦牟也。”又“小麦,来也”。又以来牟为两种麦,到底来牟是一种东西呢,还是两种呢?这是经学上一个问题。清代的经学家,对此问题,其说不一。其实这问题并不难解决。第一,牟是一种麦的名称。《孟子•告子上》:“今夫麦牟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浡然而生,至于日至之时皆熟矣。虽有不同则地有肥硗,雨露之养,人事之不齐也。”赵岐注:“麰麦,大麦也。”可见牟是大麦的名称,牟是原来的字,麦旁是后人加上去的。《说文》禾部又云:“齐人称麦,𥟂也。”段玉裁曰:“来之本义训麦,然则加禾旁𥟂,俗字而已。”按段说是也。来字与麦音、形俱近,麦和𥟂盖都由来字孳乳而来的。来是小麦的原名,而普通之所谓麦,也通指小麦而言。牟是大麦的专称,因为麦是麦类最主要的一种,所以麦类都加麦旁,而牟遂成为麦牟了。周人认为来、牟是天赐给他们的嘉种,则麦在中国历史的古远可知,而来、牟决为两种植物而非一种,更无问题了。
现在小麦最普通的用处是磨面,只有大麦间或作粥。但是九经无面字,到了汉代才有。《说文解字》:“面,麦末也。”《太平御览》引《仓颉解诂》云:“面,细麸也。”可见磨面之法,是到了汉朝才有的。 古人只将麦的米蒸煮为饭,和黍、稷、稻、粱,同一作法。所以古人对于六谷,都是食其米,并没有磨面的方法。因之古人的馔食,是以饭为主的。《说文•食部》云:“食,一米也。”又云:“饭,食也。”《周礼•膳夫职》郑注:“食,饭也。”可见古人所谓食,即是吃饭,亦即是吃五谷的米。《礼记•内则篇》:“饭:黍、稷、稻、粱、白黍、黄粱、稰、穛。”孔疏:“按《玉藻》:诸侯朔食四簋,黍、稷、稻、粱。此则据诸侯。其天子则加以麦、苽为六,但记文不载耳。”可见麦饭是比较珍贵的饭。《内则篇》又说:“食:蜗醢而苽食,雉羹麦食。”麦饭配着雉羹,和蜗醢苽食对比,都是古人的珍品。又《周礼•舂人职》及《小宗伯职》注,以黍、稷、稻、粱、麦、苽为六粢,为祭祀时粢盛的米,都可见麦的用处是作饭的。这种吃麦饭的习惯到汉时仍很盛行,并且各地有不同的名称。《方言》:“陈、楚之内,相谒而食麦饘,谓之餥。楚曰飵。” 《说文》食部也说:“陈、楚之间,相谒食麦饭曰餥,楚人相谒食麦曰飵,秦人谓相谒而食麦曰䭡䭓。”又曰:“䬯                ,相谒食麦也。”又《后汉书•冯異传》记光武自蒌亭至南宫:“異复进麦饭菟肩。” 亦后汉犹食麦饭之证。麦古今的吃法不同,古代是用以煮饭, 而后世是用以磨面。但是程瑶田的《九谷考》却据郑兴《周礼•醢人职》:“羞豆之实,酏食糁食”注:“酏食,以酒酏为饼;糁食,菜饣束蒸。”遂谓蒸饼馒头之属,古代已有,可谓大误。按郑玄注此文云:“玄谓酏,𩜾也。”《内则》曰:“取稻米,举糔溲之,小切狼臅膏,以与稻米为酏。”又曰:“糁,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贾疏云:“司农云‘酏食以酒酏为饼’者,酏,粥也。酏为饼,若今起胶饼,文无所出,故后郑不从。”酏本是稀粥,后郑因其为豆实,故改之为酏,即是稠粥。是《周礼》所谓羞豆之食,本是现在肉粥之类,而先郑以汉代的酏饼当之,宜乎后郑不从。郑氏所谓酏饼,贾氏以为即起胶饼,按《南齐书》谓之为起面饼,注:“今发酵也。”按今北京犹呼酵糟为起子。
不但酏不是后世之所谓饼,即是现在往往与饭合称的饵,古时也不用面。《周礼•笾人》:“羞笾之实,糗饵、粉餈。”郑注曰:“玄谓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也。合蒸曰饵,饼之曰餈。糗者,捣粉熬大豆,为饵餈之黏,著以粉之耳。”可见古代的饵,并不是用面粉作的。
现在北方人称饼、馒头之类为干粮,但是古来的干粮名为糗,是用米作的。《书•费誓》:“峙乃糗粮”。《诗•大雅•公刘篇》:“乃裹餱粮。”《左传》哀公十一年:“夏,陈辕颇出奔郑……其族辕咺进稻醴、粱糗、腶脯焉。”《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鲁昭公走之齐,高于执箪食与四脡脯,国子执壶浆曰:‘吾寡君闻君在外,馂饔未就,敢致糗于从者’。”可见糗、糇、脯都是古人行军涉远所携带的干粮。什么叫糗餱呢?《说文》:“糗,熬米麦也。”“餱,干食也。”杜预《左传注》:“糗,干饭也。”《释名》:“糗,龋也,饭而磨散之使龋碎也。餱,候也。候人饥者以飡之。” 则古时所谓糗,犹今之所谓炒米,取其轻便易于携带,可以和水而食也。
现今的所谓面食,实起始于汉。九经无饼字。惟《墨子•耕柱篇》云:“见人之作饼,则还然窃之。”但《墨子》书并不尽是墨子所作,这篇大概是后人所作的。到了汉朝,饼的记载才常见。 《汉书•宣帝纪》:“每买饼,所从买家辄大雠,亦以是自怪。” 《百官表》颜师古注:“汤官主饼饵。”东汉殇帝吃煮饼而死。 《东观汉记》:光武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卿母一笥饼,卿从外来见之,夺母笥,探口中饼出之,有之乎?” 此外如赵岐贩胡饼于北海, 严翰讥公羊为卖饼家, 都是关于饼最著名的故事,可见饼在汉代已很普通了。不过汉代之所谓饼,乃指一切面食而言,现在则专指烙饼了。《说文》:“饼,面餈也。”《释名》:“饼,并也。溲面使合并也。胡饼作之大漫沍也,亦言以胡麻着上也。蒸饼、汤饼、蝎饼、髓饼、金饼、索饼之属,皆随形而名之也。” 可见饼是一切合面而作的面食的总名。分言之则有蒸饼、馒头、胡饼、汤饼等名。蒸饼即现在所谓蒸食。《晋书•何曾传》:“蒸饼上不坼作十字不食。” 《太平御览》引《赵录》曰:“石虎好食蒸饼,常以干枣胡桃瓤为心,蒸之使坼裂方食。” 犹如现今的开花馒头了。《南齐书•礼志上》:“永明九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也是指发面即发酵饼。的蒸食。胡饼是饼上着有脂麻的,当如现在的烧饼。《赵录》又云:“石勒讳胡,胡物皆改名,胡饼曰抟炉,石虎曰麻饼。” 可见胡饼是用炉烤而非蒸的,和现今的烧饼一样了。汉时所谓汤饼,即是现今的汤面,也称煮饼,是连羹吃的。至于现今北方的凉拌面,汉时称为水溲饼。总之,现今的面食,到了汉时才有,而汉时之所以吃面食,则因为磨面方法的输入,这实在是食物上的一大进步。因为磨面方法的引进,麦的用处日广,麦的种植遂也渐多,小麦遂成了华北重要的食粮了。

在《诗经》中有两个用法,一通指一切成秀的谷类,一指某专一种谷类。《豳风•七月篇》的九月章,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麦。
孔颖达《正义》曰:“苗生既秀谓之禾,种殖诸谷名为稼禾……禾稼禾麻再言禾者,以禾是大名也。徒黍、稷、重、穋四种而已。其馀稻、秫、苽、粱之辈,皆名为禾,麻与菽、麦则无禾称,故于麻麦之上更言禾字,以总诸禾也。”朱子的《诗经集传》也依其说。
按:《正义》的解释,只有一部分是对的。孔氏以为“纳禾稼”是指一般连着藁秸的诸谷类,这是对的。但是下边“禾、麻、菽、麦”的禾,四物对举,则是谷类的一种,而非代表一切谷类,极为明显。孔颖达以为后面的禾和前一个字同一意义,遂谓禾能代表苽,反而不能代表麻、菽、麦,说极迂曲。陈奂《诗毛氏传疏》驳他道:“禾、麻、菽、麦,判然四物,《正义》谓于麻、麦之上更言禾,以总诸禾,因以禾为诸谷苗干之大名,非是。《生民诗》亦菽、禾、麻、麦并称,可证我稼之稼,亦谓禾以该黍、稷、麻、麦也。”
按陈氏所驳正的是对的,“禾、麻、菽、麦”的禾,显然是谷类的一种,与《大雅•生民篇》的:“菽、禾、麻、麦”文法相同。其实禾为谷类的一种,不但从《诗经》可以看出来,先秦古书中例证甚多。最明显的例如《吕氏春秋•审时篇》历举“得时之禾”,“得时之黍”,“得时之稻”,“得时之菽”,“得时之麦”。又《任地篇》:“今兹美禾,来兹美麦。”《管子•封禅篇》:“鄗之上黍,北里之禾。”《淮南子•墬形训》:“雒水轻利而宜禾,渭水多力而宜黍,汉水重安而宜竹,江水肥仁而宜稻。”都是禾为一种特殊的谷类之证。由此而论,《诗经》中其他关于禾的记载,如《魏风。伐檀篇》:“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兮。”以及《大雅•生民篇》的“禾役穟穟,麻麦幪幪”。其中的禾,皆是指一种特殊谷类而言的。
什么是禾呢?《说文》:“禾,嘉谷也。二月始生,八月而熟,……木王而生,金王而死,从木从𠂹省,𠂹象其穗。凡禾之属皆从禾。”又:“粟,嘉谷实也。”又:“米,粟实也。”《广韵》:“粟,禾子也。”斯嘉谷连稿的名禾,但称其粒曰粟,去皮的粟曰米。《战国策•魏策》:“夫物多有相似而非者,幽莠之幼也似禾。” 莠,俗名狗尾草,绝似谷,实即谷子的野种,则禾即谷子。又苗本是禾苗的专称。《诗•魏风•硕鼠篇》:“硕鼠硕鼠,无食我苗。”毛传曰:“苗,嘉谷也。”此处的苗是专指禾苗而言的。此外为《孟子•尽心下篇》:“恶莠恐其乱苗也。”《淮南子•说山训》:“不察苗莠而并耘之。”俱指禾苗而言,则禾即谷子,又是一个绝好的证明。
禾若是谷子,将又何别于稷呢?禾是谷子的大名,所以一切谷科的别种,字都从禾。据《说文》,其别种有𥣫、穆、移、秦、私、秫、穈等。 稷既从禾,当也是禾的别种,不过是最普遍最著名的一种而已。因为禾和稷同是谷子,所以古书中没有两种并举的。《礼记•月令篇》所举的五谷是麦、菽、黍、稷、麻,有稷而无禾。《吕氏春秋•审时篇》所举的六谷是禾、黍、稻、麻、菽、麦,又有禾而无稷,而《初学记》引计然的五谷说为:“麦、稻、麻、菽、禾”, 也是有禾而无稷,《周礼》举九州土地所宜种有稻、麦、黍、稷、麻五种,到了《淮南子》的《墬形训》所举的五种,大体依《周礼》,惟将稷换作禾。禾同稷是一种东西,此又得一证明。
因为禾是最重要的谷类,所以古人对于它往往有理想化的称赞。如《管子•小问篇》:
桓公放春,三月观于野。桓公云:“何物可比于君子之德乎?”隰朋对曰:“夫粟,内甲以处,中有卷城,外有兵刃,未敢自恃,自命曰粟。此其可比于君子之德乎?”管子曰:“苗,始其少也,眗眗乎何其孺子也!至其壮也,庄庄乎何其士也!至其成也,由由乎何其君子也!天子得之则安,不得则危。故命之曰禾。此其可比于君子之德矣。”
此外《淮南子•缪称训》,《春秋说题辞》, 对于禾都有相似的赞美。
因为禾是最主要的谷类,所以和禾相似的谷类如黍、稷、稻、穈、稉、秫等字皆从禾。而米、粟、糖、苗、稿、秸、秆、科、穰、秀、穗,原来本都指禾而言,后来推而应用到一般的谷类了。关于此点,刘宝楠的《释谷》已经讲的很详细,无须复述。 不过刘氏仍沿袭着程氏的说法,以为粟即是粱,实在是一个绝大的错误。此点可到论粱的地方再加以说明。

麻之所以被列为九谷之一,因为古人是吃麻子的。《豳风》:“九月叔苴,采荼薪樗,食我农夫。”《毛传》:“叔,拾也。苴,麻子也。”《礼记•月令》,孟秋、仲秋之月,“食麻与犬”,“仲秋之月,以犬尝麻,先荐寝庙”。麻与麦、菽、黍、稷并列,大概以麻子为饭。《周礼•笾人职》:“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𥟂䵄、蕡、白、黑……”注引郑司农曰:“朝事谓清朝未食,先进寒具口实之笾,熬麦曰䵄,麻曰蕡。”《尔雅•释草》:“黂,枲实”,“枲,麻。”这都是古人食麻子的证据。麻除了子供食用之外,皮又可绩为布,是古人作衣的重要原料。但是古人所食用的究竟是那类麻子呢?用以绩布的又是那一类的麻呢?这又是一个重要的经学问题。邵晋涵的《尔雅正义》和刘宝楠的《释谷》,都是清代经学名著,而他们竟将枲误为脂麻;又将枲误混为苎,俱是很大的错误,至今尚有沿袭他们的错误的,兹略加辨证如下。
《豳风》毛传:“苴,麻子也。”可见古人所吃的麻子实是苴麻子。《仪礼•丧服》传:“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又可见苴麻子即是《周礼》所说的蕡。蕡字《尔雅》作黂,《尔雅•释草篇》曰:“黂,枲实”,“枲,麻。” 黂,《说文》作萉,曰:“枲实也。”苴又何以称为枲呢?《丧服》传曰:“牡麻者,枲麻也。”《玉篇》曰:“有子曰苴,无子曰枲。”这样看来,麻原来有雌雄两种,雄名枲,亦称牡麻,雌名苴,也称子麻。牡麻无子,它的皮可织夏布。苴麻子多油,皮也可绩布,但是粗黯不洁,只能织粗恶的布。《齐民要术》分种麻、种麻子为二章。所谓麻,即指牡麻;所谓麻子,即指苴麻,分别甚明。至于《尔雅》称蕡为枲实,则是将枲作为麻的通称了。
在木棉未输入中国之前,麻和丝、皮同是作衣的主要原料。古人以布、帛并称,帛是丝织的,而布是麻织的。《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庶人五十而衣帛,是孟子的理想,可见一般庶人是衣布的。因此,古时庶人称作布衣。《盐铁论•散不足篇》:“古者庶人耄老而后衣丝,其馀则麻枲而已,故命曰布衣。”布衣之中,以苴布为最粗。《庄子•让王篇》:“颜阖守陋闾,苴布之衣,而自饭牛。”《墨子•兼爱下》:“昔者晋文公好苴服。”俱是指粗衣而言。古时重丧服苴衣,《仪礼•丧服》:“斩衰裳,苴絰杖绞带。”《诗经》中除了麻外,其他麻属的东西,尚有葛、纻、𦼖等物,都可制衣。
麻除了食用、绩布之外,麻干尚可以为烛。古来没有油灯油烛,古来的烛,都是用麻干,名为蒸,或曰黀。《说文》:“蒸,折麻中干也。”“黀,麻蒸也。”“熜,然麻蒸也,熜之言总也。”“总,聚束也。”现在北方呼麻干为麻秆,多用以为薪。又将麻秆折成数段,长尺许,析为多根,于一端涂上硫黄,名曰取灯,取字大盖是黀的俗写。大概用一束麻干为炬,名曰熜,用一段名为蒸或黀。《管子•弟子职》所述古代燃烛的方法很详:
昏将举火,执烛隅坐。错总之法,横于坐所,栉之远近,乃承厥火。居句如炬,蒸间容蒸,捧碗以为绪。
古人所谓烛,实在是火把,所以也称火。古来的烛,必有一个人举着,坐在屋的一角。这火燃的很快,所以必须预备好许多束麻干在他的旁边。栉,依《礼记》郑注当作墍,通烬。旧烛将尽了,又取新麻干接上,然后将烛烬置于碗中。《周礼•司烜氏》:“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郑注引郑司农曰:“蕡烛,麻烛也。”也是以麻为烛的证据。
后世用麻绩布,以麻为薪的习惯,虽然还依然保存,但是食用大麻子的习惯,早巳不行了。汉后所谓胡麻传人中国,成了出产植物油的重要谷类,于是许多经学家,竟认为古来所谓蕡即是脂麻即胡麻。子。这种错误,由来已久,王祯的《农书》已谓:“古诗言麻麦……乃今之白脂麻也。” 至刘宝楠的《释谷》又谓胡麻即苴麻,更是巨谬。刘氏论:“胡者大之词,是故曰鉅胜,曰藤苰,鉅亦大也,故又作巨,鉅亦大也,故又作宏。中国与胡地皆有麻,中国之麻称胡者,自举其实之肥大者言之,如胡豆、戎豆之类,不以胡地称也。而说者以为张骞所得,故名胡麻,非是。”又说:“然今大麻仁止用入药,未以充食。民生日用,今古无异,岂得便以大麻当古食谷,而反以脂麻归之异域哉?”
按:刘宝楠的《释谷》,继程氏《九谷考》而作,博洽严谨,确是一部好书。可惜他专从书本上考究,并没有真见过五谷,以致错误累累。譬如此处,刘氏谓蕡即是脂麻,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刘氏所举的证据,(一)胡当训大,并非来自胡地。但脂麻无论干、叶、粒,皆远较大麻小得多。北方人好以脂麻粒为小的比喻,其小可知。刘氏竟称胡麻是大麻的意思,真不知从那里说起。(二)刘氏谓“民生日用,古今无异”。实际上古人所吃的东西,现在人不吃的很多,如肉食中的狗肉,虫类中的范、即蜂子。蝉、蜩。都是现在一般人不吃的,古今岂完全相同?况且《盐铁论•毁学篇》:“鲍丘子饭麻蓬藜,修道白屋之下。”《东观汉记》:“周党遗闵仲叔生麻,叔叹曰:‘我欲省烦耳!’受而不食。” 《南齐书》:“太祖年二岁,乳人乏乳,后梦人以两瓯麻饭粥与之,觉而乳大出。” 可见食麻饭的风俗,历秦、汉六朝还很普遍。刘氏所说,实未深考。又况脂麻本非麻属,麻字从林,既治曰麻,未治曰林,治之曰术,全象缕缕的麻丝形。脂麻与丝无关,因其子多油,类似麻子,遂名曰脂麻,后来又转为芝麻,犹之呼玉薥黍因棵似薥黍而粒似黄玉,所以名为玉薥黍,本来和薥黍并不是一种东西。
邵晋涵的《尔雅正义》又误以麻与纻为一物。他说:“麻亦谓之纻。” 并引陆玑的《尔雅草木鱼虫疏》来证明他的说法。其实纻虽是麻类的一种,但并不是同一样东西。关于这点,王船山的《诗经稗疏》辨证的最详。他说:
麻、纻今人不察。《集传》曰:“纻,麻属”,则亦未能显为分别也。缘今所绩以为布者,㮣用纻而不复用麻,故纻蒙麻号。按……麻叶如蒿,一枝七叶或九叶,叶狭而长,五六月开细黄花,成繐遂即结实如胡荽子,可炒食,亦可榨油,其茎皮可剥渍,绩之以织布及履。实有雌雄,雄者为枲麻,雌者为苴麻。苴麻者,三年之丧所服也。若纻则叶大圆而有尖,面绿背白,有芒刺无花,子细碎不可食。今南方遍艺之。于诸麻为坚韧,澡之白如雪,故曰白纻,古人以为吉服。
观上所引,可明了麻和纻的分别了。此外麻须种子而纻是宿根,这也是两者一个重要的区别。

后世所谓豆,古人称作菽。古人所谓豆,乃是一种食器,古人从没有以豆称现在所谓的豆子的。豆字在《诗经》中凡十见,皆作笾豆之豆解,并没有称豆子为豆的。此外《书经》中豆字凡一见,《易经》中无豆字,《周礼》中凡十六见,《仪礼》中凡六十五见,《论语》中凡二见,《孟子》中豆字凡三见,《墨子》、《庄子》中凡一见,也是全作俎豆或笾豆解。先秦古书中,只《战国策•韩策》的“韩地……五谷所生,非麦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是指豆子而言。但是《史记》引作菽,当是后人妄改的。所以姚宏说:“古语只称菽,汉以后方呼豆。《史记》饭菽,后语菽饭。” 至于《礼记•投壶记》中也有小豆,大概是汉儒的作品了。
《诗经》中的菽有两种,一是菽,如《豳风•七月》诗“七月亨葵及菽”,又“禾麻菽麦。”一是荏菽,如《大雅•生民篇》:“艺之荏菽,荏菽旆旆。”菽,《说文》作尗,许慎曰:“尗,豆生之形也。”杨泉:《物理论》云:“菽者,众豆之总称。” 照这样说,菽是豆科的大名,而荏菽是豆类的一种。什么是荏菽呢?毛传:“荏菽,戎菽也。”郑笺:“荏菽,大豆也。”《尔雅•释草》:“戎菽谓之荏菽。”郭注:“孙叔然以为大豆。”和毛传相同。《史记•天官书》索隐引韦昭曰:“戎菽,大豆也。”按:古书中颇有戎菽这名辞。《春秋》庄公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穀梁传》:“戎菽也。”《管子》亦云:“北伐山戎,出冬蔥及戎菽,布之天下,今之胡豆是也。” 《逸周书•王会篇》:“山戎,戎菽。”孔注曰:“巨豆也。” 是诸家皆以荏菽为大豆,无异辞。不过《生民诗》以为荏菽是后稷所种的,而管子以为齐桓公时才传入中国,显然和《诗经》不合,于是许多学者都纷纷地驳正戎菽即胡豆的说法。其实戎和胡都是表示种由外来,至于清儒谓戎当训大, 实系调停之说,其实齐桓公得戎菽的话固然未必可信,但是《生民诗》所说禾、麦、菽、麻都是后稷所种也并不可信。这首诗的著作时代并不很早,而其中的故事,乃是一篇神话。
戎菽即大豆,乃是汉儒一致的说法,大概是不错的。至于李时珍以胡豆为后世的豌豆, 但是豌豆到了汉时才传人中国,当然不会是《诗经》所说的荏菽。此事刘宝楠的《释谷》已加以辨正,不必赘述。

稻的问题比较简单,因为它的名辞古今并没有变。只有稻的别名稌,现在已不用了,但稌字在《诗经》中只一见。《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稌。”毛传:“稼,稻也。”《尔雅》:“稌,稻。”郭注:“今沛国呼稌。”《说文》:“稻,稌也。”又“稌,稻也。”二字互训,可见稌是稻的别称。
稻的出产地是南方,自古已然。《周礼•职方氏》辨天下之财用,周知其利害,“扬州宜稻”。“荆州宜稻”。《逸周书•职方篇》同。《淮南子•墬形训》:“江水肥而宜稻。”可见自古来长江流域是产稻的中心。不过古代华北产稻的区域,远较现今为广。《职方氏》说除了荆、扬二州专产稻外,河南宜五种,稻也在内。此外青州宜稻、麦,幽州宜黍、稻,只有冀州、雍州但宜黍、稷。现在不产稻子的地方,在古代是以宜稻著名的,这是很可注意的事。《诗经》中提及稻的共有六处:
《诗•唐风•鸨羽》:“不能艺稻粱,父母何尝?”
《诗•豳风•七月》;“十月获稻。”
《诗•小雅•甫田》:“黍稷稻粱。”
《诗•小雅•白华》:“滮池北流,浸彼稻田。”
《诗•鲁颂•閟宮》:“有稻有秬。”
《诗•周颂•丰年》:“丰年多黍多稌。”
以上提到稻的六处,唐于《职方氏》属冀州,豳属雍州,《小雅》大概是东周的诗,当属于豫州。《周颂》大概是西周人作的,属雍州。鲁属青州。可见冀、雍二州也非绝对不产稻,不过少而已。《战国策•东周策》:“东周欲为稻,西周不下水。”可见在战国时,洛阳也是个产稻区了。
但是华北区域究竟是以吃黍、稷为主的,稻、粱即在贵族侯王也是特别的珍品。《仪礼•聘礼》与《公食大夫礼》都是饭用黍、稷,加馔用稻、粱,可见稻和粱都是很珍贵的食品。《论语•阳货篇》:“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因为稻、粱是美馔,所以居丧的人不忍吃。《礼记•玉藻篇》:“君……朔月少牢,五俎四簋,子卯稷食菜羹。”郑注:“朔月四簋,则日食稻、粱各一簋而已。”更可见即在诸侯,忌日也不吃稻、粱,也可见稻米的稀奇珍贵了。
稻分黏与不黏二种,不黏的又名稉,黏的又名稬,而通称为稻。《说文•禾部》:“稬,沛国谓稻曰稬。”段注;“许曰沛国曰稬,郭曰今沛国呼稌,然则稌稬本一语,稍分轻重。”可见稬本是稻的别名,以后则专指黏稻了。黏稻可以作酒,可以为饵。《豳风•七月》:“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这是以稻为酒的明证,这当是指黏稻而言。《礼记•月令》仲冬之月,“乃命大酋,秫稻必齐。”《礼记•内则篇》、《杂记篇》都有稻醴。《左传》哀公十一年:“其族辕咺,进稻醴、粱糗、腶脯焉。”这都是稻酒,当指黏稻面言。《礼记•内则篇》糁酏用稻米。《周礼•笾人职》:“羞笾之实,糗饵粉餈。”郑注谓:“此二物皆粉稻米、黍米所为也。”亦当指黏稻而言。

粱字在《诗经》里凡三见,其中二次是和稻并称:
《唐风•鸨羽》:“不能艺稻、粱。”
《小雅•甫田》:“黍、稷、稻、粱,农夫之庆。”
只有《小雅•黄鸟篇》:“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只言粱而未言稻。
《诗经》以外的经书,也往往以稻、粱并提。如前所举《仪礼•聘礼》、《公食大夫礼》都以稻、粱为加馔。《礼记•内则篇》:“饭,黍、稷、稻、粱……”又《郊特牲》:“饭:黍、稷、稻、粱、白黍、黄粱。”《楚辞•招魂》:“稻、粢、穱麦,孥黄粢些。”《吕氏春秋•乐成篇》:“终古斥卤生稻粱。”此外金文中如《史免簠铭》:“史免作旅匡,从王征行,用盛稻粱。”又《叔家父簠铭》:“叔家父作仲姬匡,用盛稻粱。”可见粱和稻是同样的珍贵。《礼记•曲礼下》:“岁凶,年谷不登……大夫不食粱。”孔疏:“大夫不食粱者,大夫食黍、稷,以粱为加,故凶去之也。”又《丧大记篇》:“不辟粱肉。”《孟子•告子上》:“所以不愿人之膏粱之味也。”《齐语》:“食必粱肉,衣必文绣。”《左传》哀公十三年:“粱则无矣,粗则有之。”《战国策•赵策三》:“富不与粱肉期而粱肉至。”粱和稻相比,和肉并论,和膏相比,都可见粱是很稀少珍贵的食粮。
但什么是粱呢?《说文•米部》:“粱,米名也。”《史记》索豫引《三苍》云:“粱,好粟也。” 《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粱,好栗也,即今之粱米。”又《卫青霍去病传》注:“粱,粟类也,米之善者。”《玉篇》:“粱,米名。” 据此看来,自汉以来,都以为粱是小米的一种,是一种精米,这是对的。《礼记•内则篇》言饭又有黄粱、白粱二种。《曲礼篇》“粱曰芗萁。”孔疏:“粱,白粱、黄粱也。”陶弘景:《本草注》:“粱米皆是粟类。” 苏恭云:“黄粱穗大毛长,谷米俱粗于白粱……白粱穗大,毛多且长,而谷粗扁长,不似粟圆也。” 李时珍云:“粱者,良也,谷之良者也……粱即粟也。考之《周礼》九谷六谷之名,有粱无粟可知矣。自汉以后,始以大而毛长者为粱,细而毛短者为粟。今则通呼为粟而粱之名反隐矣。” 陆陇其《黍稷辨》:“又稷有别种,穗如狗尾草而味最美者谓之粱。”现今谷子中的所谓白苗谷、细苗谷,其米粒小而略扁,用之作饭,滑润可口,远胜于普通小米,但是产量不多,所以颇为珍贵。古时所谓粱,当即指此而言,亦即糜芑之类。   
程瑶田:《九谷考》既以稷为高粱,遂不得不以粱为现今的谷子。清儒多从其说,段玉裁至据其说以改《说文》。 但粱是极精美的珍品,而谷子是极普通的食粮,较黍尤贱,若说古代的贵族人君,连小米饭都吃不起,而视为珍品,绝不合于事实。至于高润生《尔雅谷名考》,以粱为稻秔之类, 亦无根据,今皆不取。
穈芑
《诗经》中穈和芑凡两见,每次都两字合用,而且都在一篇诗中。《诗•大雅•生民篇》:
诞降嘉种,维秬维秠,维穈维芑。恒之秬秠,是获是亩。恒之穈芑,是任是负,以归肇祀。
据这首诗,可见周人认穈芑都是天为后稷所降的嘉种。什么是穈和芑呢?毛传:“穈,赤苗也。芑,白苗也。”穈,《尔雅》作虋。《尔雅》曰:“虋,赤苗。芑,白苗。”郭璞注:“今之赤粱粟,今之白粱粟,皆好谷。”按郭说稍失之于含混,因为毛传所说,是赤苗、白苗,而非赤粟、白粟,但郭氏以穈芑为粱而非黍,则是不错的。程瑶田《九谷考》:“禾有赤苗、白苗之异…余细询农人,又以目验知之。是故黍属而称嘉谷,而知嘉谷之虋芑必非黍者,以黍之苗惟一色,而无赤、白之异。又《说文》解𣯣字云:以毳为𦇧,色如虋,故谓之𣯣,虋,芑之赤苗也。解璊字云:禾之赤苗谓之虋,言璊玉色如之。以《说文》证《说文》,益知𪎭芑为禾而非黍矣。” 按程氏此条所考甚精,以后段玉裁、郝懿行、刘宝楠皆从其说。足正前人苏颂、罗愿、李时珍等以穈芑为黍之非。
秠秬
《诗经》里秠字凡两见,都与秬合称,此外秬又单独的见过两次。毛传:“秬,黑黍也。秠一稃二米也。” 《尔雅•释草》:“秬,黑黍。秠,一稃二米。”与毛传同。邢疏引李巡曰:“黑黍一名秬黍,秬即黑黍之大名也。秠是黑黍之中一稃有二米者,别名之为秠。”这样看来,秬即是黑黍,而秠又是黑黍中的一种。稃是米皮,所谓一稃二米即是一个谷壳中含有两个米粒。这当是极特殊的变种,所以周人以为天赐。
古人对于黑黍极为珍视。用黑黍和香草所酿成的酒名为秬鬯,其味芳香,古人用以祭祀,用以洁身,是一种极珍贵的香水,也是天子对于诸侯极珍贵隆重的赏赐。《诗•大雅•江汉》:“厘尔圭瓒,秬鬯一卣。” 毛传:“秬,黑黍也。鬯,香草也。筑煮合而郁之曰鬯。卣,器也。九命锡圭瓒秬鬯。”郑笺:“秬鬯,黑黍酒也。谓之鬯者,芳香条鬯也。王赐召伯虎以鬯酒一尊,使以祭其宗庙,告其先祖。”毛传以黑黍、香草合酿为秬鬯,郑氏以黑黍为酒为秬鬯,说略不同。按刘向《说苑•修文篇》:“鬯者百草之本也。”《白虎通义•考黜篇》:“鬯者以草之香,郁而合酿之成为鬯。”而《周礼》郁人与鬯人分职,所以后郑分之为二。
关于秬芑、秬秠,前人所考,已极精详,我们也没有可以匡正补益的,无须多说了。
《诗经》中所无的谷名
以上我们共解释了见于《诗经》的十五个谷名。所谓五谷,无论是那个说法,其中的谷名,《诗经》中已都有了。所谓九谷,各家的说法也颇不同,前边已经提过。先郑《周礼•太宰职》注以黍、稷、稻、麻、大小豆、大小麦为九谷。后郑又以黍、稷、稻、粱、麻、麦、大小豆、苽为九谷。《诗经》所无的是秫和苽。但是秫不但不见于《诗经》,而且也不见于其他经典,仅《周礼•考工记》有丹秫之名,可见古代并无这个名称,直到汉代才有。《说文解字》:“秫,黏稷也。”按今谷子中有黏谷子,当即其物。王筠《说文释例》谓:“据其字形,术当是高粱。” 亦未必然。
至于苽,经典中仅见于《礼记•内则篇》与《周礼•食医职》。此外《楚辞•大招》亦有苽粱之名。苽的米亦名雕胡,乃是一种泽生水草的米,极为珍贵稀少,至郑玄始列之于九谷之内,实并非普通的谷类。
若拿《诗经》中所见的谷名,和现今华北最普通的谷类相比,我们便可发现《诗经》中没有高粱、玉米、花生和脂麻,因为这几种都是后世外来的谷类。高粱的来源,前边已经说过。玉米是现今华北主要食粮的一种。但是玉薥黍至明末才传到中国,首见于李时珍的《本草纲目》:
玉薥黍种出西土,种者亦罕。其苗叶俱似蜀黍,而肥矮亦似薏苡。苗高三四尺,六七月开花成穗,如秕麦状。葸别出一苞如梭鱼形,苞上出白须垂垂,久则苞坼子出,颗颗攒簇,子亦大如椶子,黄白色,可煠炒食之。
徐光启的《农政全书》,仅列玉薥黍于附注,不详其形状与种植的方法,只说:
别有一种玉米,或称玉麦,或称玉薥黍,盖亦从他方得种,其曰米麦薥黍,皆借名之也。
可见到明末,玉薥黍的种植犹未甚广,并且尚未知磨面食用。按玉薥黍的种植,始于美洲的土人,大盖由西班牙经菲律宾而传人中国。因为它耐旱而早熟,所以到了今天,成了华北主要的食粮了。
至于落花生,原产地是南美洲,明末可能是由葡萄牙人从江南沿海一带传入中国。到了清初又由日本引进中国。《福清县志》云:“出外国……康熙初年,僧隐元往扶桑,觅种寄回。” 可见落花生的种植,本是先自南方开始的。
本文原载一九四九年六月《燕京学报》三十六期
后记
一九五三年,考古工作者在西安半坡村发现一处公元前六七千年前属于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发掘报告说:“当时种植的谷物是粟,即现在华北盛产的小米。我们发现好几处储藏粮食的例子,尤其是115号窖藏穴所藏的已腐朽的皮壳,达数斗之多,如果没有一定面积的种植和一定数量的收获量,是不会有这样多的储存的。”(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合编:《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一九六三年版,二二三页)
此外,考古工作者又在陕西华县泉获村和陕西临夏县大河庄的新石器时期遗址中,都曾发现过谷粒。可见谷子是古代陕西以至华北一带的主要粮食。本文中所提出的稷即是谷子而非高粱,和谷子是中国劳动人民最早培育的农作物,已经在考古学上得到了证明。
一九七三年,考古工作者又在浙江馀姚县河姆渡村发现了一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那里主要的农作物是水稻。足见水稻的种植,在中国南方也有悠久的历史。
一九七八年补记

西周地理考
一  绪    论
我国地理沿革之学,导源于《禹贡》而大备于《班志》。孟坚《汉书•地理志》以今徵古,以古证今,固不仅志前汉郡国而已也。自是以后,作者多家。晋挚虞之《畿辅经》,齐陆澄之《地理书》,顾野王之《舆地志》,梁任少安之《地理记》,并博采众说,贯串古今,有盛名于当世,为地学之圭臬。其书久佚,已难详考。惟郦善长《水经注》仍传于今。其书以水为经,以地为纬,穿穴经史,旁采百家,实集古地学之大成,后世言地学者,莫之或先。近世史家,无不长于地理,二顾、钱、赵、戴、杨诸氏,尤称名家。考核精博,往往突过前人,盖学如积薪,后来居上,势则然矣。
顾窃谓以前学者,考核地理沿革之书,博矣,深矣。而其方法,则犹未能精审。何者?盖以前学者考定地望,多徵之于古迹,或求之于音似。《史记•五帝本纪》:“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正义引《晋太康地理志》云:“涿鹿城东一里有阪泉,上有黄帝祠。”《左传》庄公九年传:“及堂阜而税之。”杜注:“堂阜,齐地,东莞蒙阴县西北有夷吾亭。或曰:鲍叔解夷吾缚于此,因以为名。”此徵之于古迹也。《水经注•圣水注》引王肃曰:“今涿郡方城县有韩侯城,世谓之寒号城,非也。”此求之于音似也。
夫世传古迹,十九出于后人附会。如黄帝战蚩尤古迹,今河北之涿州,察哈尔之涿鹿,皆有之。又若陕西之桥山,河北之涿州、平谷,山东之曲阜,皆有黄帝陵,果孰为真陵乎?又如史称舜耕于历山,今山西河东、山东历城,皆有舜亭。他若仓颉之墓,今可考者有十处, 帝尧之冢,亦逾十所, 其不足信,极为明显。以古迹徵史,宁足信据?
至于求之于音似,尤为危险。夫古今建置,屡经兴废,往往一地而有数名,同名者未必一地。且初民居处不定,每至新地,仍用旧名,亳地有九,郑地有三,盖以此矣。同名者且非一地,况求之于音近乎?又阴阳对转之说兴,古音几无不可通。以之证地,则极危险矣。
然则地望将如何求之乎?窃以为古今不常变者山川也,常易者地名也。地名虽屡有改易,而山川则亘古鲜移,即偶有迁徙,亦多有记载,若就山川以审定地望,则较为可信。郦道元《水经注》虽亦以水求地,然好采异说,兼凭古迹,凡其所论,犹得失参半焉。
抑尤有进者,我古地理之学,不过确定地望而已,即较进步者,亦不过论其形势险要,以求其用兵成败之理。至于地理与文化之关系,则多阙而未论。是乃地名簿记之学,犹不足以言地理。自人文地理之学兴,然后地理与文化之关系,始可得而解。世人始知各民族文化之特点,往往有地理上之原因。盖地理为历史之舞台,两者关系之密切,固非不明地学者所得而知也。泰西治地理沿革者,以地证史,以史论地,其相互关系,粲然大明。窃思吾国古代地理,前人所论者不过地名之考证,而犹聚讼纷纭,得失参半,至于史地关系,犹未之及。周初地名,争论尤多,时贤所论,亦多待商,爰考其地望,论其形势,究其与历史发展之关系,以说明周初文化之背景,而为古地学辟一新径焉。
二  渭水及其支流
世界最早之文化,类皆发生于河流之冲积区。古埃及文化发生于尼罗河流域,西亚文化起于两河流域,印度文化起于恒河流域,其显例也。盖文明初启,农业幼稚,人类既不知施肥之法,又昧于深耕之术,民劳利薄,文化自难繁盛,惟有沿河流之地,土壤肥美,适于灌溉,物产丰饶,得天独厚。一人耕可食数人,馀人可从事于其他方面之工作,文化进步,自较他处为速也。是故最早文化多发生于河流之两岸,此乃历史之通例,中国亦非例外。按西周诗中,多及河流,《易》之《爻辞》,亦恒言“利涉大川”,则周之文化,起于河流可知。然则周民族果起于何河流乎?按周初诗中,渭水凡四见:
(1)《大雅•大明》:“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
(2)《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
(3)《大雅•皇矣》:“居岐之阳,在渭之将。”
(4)《大雅•公刘》:“涉渭为乱,取厉取锻。”
足见渭水对于周初人关系之密切。其他河流见于周初之诗者,亦多为渭水之支流。其最重要者曰泾,凡三见:
(1)《邶风•谷风》:“泾以渭浊,湜湜其沚。”
(2)《小雅•六月》:“侵镐及方,至于泾阳。”
(3)《大雅•棫朴》:“淠彼泾舟,烝徒辑之。”
(3)《大雅•凫鹥》:“凫鹥在泾,公尸来燕来宁。”
曰沮、漆,凡三见:
(1)《小雅•吉日》:“漆、沮之从,天子之所。”
(2)《大雅•绵篇》;“民之初生,自土、沮、漆。”
(3)《周颂•潜篇》:“猗与漆、沮,潜有多鱼。”
曰洛,凡三见,《小雅•瞻彼洛矣》之诗是也。曰丰水,凡三见:
(1)《大雅•文王有声》:“既伐于崇,作邑于丰。”
(2)同上:“丰水东注,维禹之绩。”
(3)同上:“丰水有邑。”
曰镐,镐京即以镐水而得名也。
曰洽,凡一见:
《大雅•大明》:“在洽之阳,在渭之涘。”
是周初人最常提及之水为渭水及其支流。此外水名之见《诗经》者,如江、汉、淮、河、汝、汶、汾、洧、济、淇等水,率皆时代较后,或为侯国之诗,则周人之为渭水流域民族,可无疑义。
渭水发源于甘肃之首阳县南鸟鼠山,《禹贡》所谓“渭出鸟鼠”也。东流至凤翔县入陕西,又东流至华阴县东北入黄河,长约一千二百里,渭水为陕西主要河流,支流众多。 其尤要者为泾水,泾水出甘肃平凉西南之泾谷。东南流至邠县入陕西,又东南流过咸阳、泾阳县南,至高陵县西南二十里而合于渭。 泾、渭同发源于甘肃,并行数百里而始合,两河之间,土地肥美,物产丰饶,有似乎古西亚之两河流域。周民族之文化,即起源于是。
渭水支流,泾水之外,在古时当以沣水为大。故《禹贡》于雍州既曰:“沣水攸同。”于《导渭传》又曰:“东会于沣。”《诗》曰:“沣水东注,维禹之绩。” 则沣水为渭水之大支,雍州之大川可知。而今则甚小,盖已非沣水之旧。胡渭《禹贡锥指》谓:“尝考渭南本周之旧都,西汉因之,其后隋、唐复建都于此。历代相承,凿引诸川,以资汲取,便转输,溉民田,灌苑囿,津渠交络,离合不常。凡《地志》《水经》所言,类非禹迹之旧。……自汉鸿嘉中,王商穿长安城,引内沣水注第中,而其流渐微。唐贞观中,堰沣、镐入昆明池,二水于是断流。又于京城西北引沣水为漕渠,合镐水,北流由禁苑入渭,而沣水之流愈微矣。又郑当时所开漕渠,及灵轵、富民、昆明诸渠,皆横绝沣、镐等水,水脉亦乱,不可寻究……窃疑沣西之涝,沣东之镐、潏、灞、浐,禹时悉合沣以入渭,故沣水得成其大。且《诗》言‘东注’。而《汉志》云:‘北过上林苑入渭’,是则北流而非东注矣。禹导渭东会于沣,当在汉霸陵县北,霸、沪入渭处也。” 其言是矣。
泾、沣之外,渭水之主要支流,尚有镐、灞、浐、潦、潏诸水,合泾、渭、沣水,所谓关中八川也。司马相如《上林赋》:“终始沪、灞,出入泾、渭,酆、镐、潦、潏,纡馀委蛇,经营乎其内。”八川之名,始见于此,所举皆关中之大川也。惟是相如所举,皆与上林地相缠络者,故西不及汧、雍,东不及沮、洛,南不及汉水,实则关中大川,即在汉世,亦不止八也。
《水经注》所载渭水之支流尤多。自南入渭者则有封溪水、广相溪水、共谷水、伯阳谷水、广阳水、荆头川水、枲水、岑溪水、粟水、新兴彰川、万年川、南川水、武城川水、昌邱川、关城川水、三谷水、温谷水、故城溪水、闾里溪水、黑水、长堑谷水、安蒲溪水、衣谷水、冀水、汤谷水、当里溪水、托里水、渠谷水、黄土川水、溪谷水、赤蒿水、陇水、东亭水、泾谷水、伯阳谷水、朋谷水、邱谷水、邱谷东溪水、扞水、绥阳溪水、磻溪水、斜水、温泉水、洛谷水、芒水、涝水、就水、甘水、丰水、鄗水、泬水、王渠、霸水、龙泉、故渠、阴槃水、戏水、西阳水、东阳水、竹水、白渠、小赤水、西石桥水、东石桥水、敷水、沙渠水、泥泉水,凡六十七水。其自北入渭者则有天马溪水、荆头川、同水、赤亭水、武阳溪水、土门谷水、温谷水、牛谷水、安浦溪水、衣谷水、冀水、浊谷水、当里溪水、托里水、渠谷水、黄土川水、武阳溪水、土谷门水、温谷水、兰渠川、历泉水、清水、伯阳东溪、望松水、六溪水、皮周谷水、黄北东溪水、楚水、汧水、陈仓水、绥阳溪水、雍水、成国渠、白渠、五丈渠、鱼池水、绝池水、石川水、戏水、泠水、洛水、东沙渠水,凡四十二水,合共一百零九水,而各水又多源远流长,支流众多。故渭水枝干敷疏,川渠纵横,密若叶脉。水利之便,为西陲之冠。 按陕西土壤肥美,惟雨量极少,农事多恃灌渠,亦极似两河流域。 渭水枝流繁密,极便灌溉。虽《水经》所举者,其中若白渠、郑渠、成国渠,皆系后世所凿。间亦有后世漕河,而其河道亦非全系两周之旧,然多数皆系自然河流,诸河之间,土壤肥美,灌溉便利,故农业大盛,物产丰饶,是故自古陕西号称沃壤。《禹贡》雍州:“厥土惟黄壤,厥田惟上上。”为九州之冠。东方朔称:“夫南山天下之阻也。南有江、淮,北有河、渭,其地从河、陇以东,商、雒以西,厥土肥饶。汉兴,去三河之地,止霸、产以西,都泾、渭以南,此所谓天下‘陆海’之地。秦之所以虏西戎兼山东者也。其山出玉石、金、银、铜、铁,豫章檀柘异类之物,不可胜原。此百官所取给,万民所仰足也。又有秫、稻、梨、栗、桑、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琨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故酆、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 《汉书•地理志》亦称:“秦地鄠、杜竹林,南山檀柘,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班固《西都赋》亦述秦地之丰美曰:“左据函谷二崤之阻,表以太华、终南之山。右界褒斜、陇首之险,带以洪、河、泾、渭之川。众流之隈,汧涌其西。华实之毛,则九州之上腴焉。”又曰:“封畿之内,厥土千里,逴跞诸夏,兼其所有。其阳则崇山隐天,幽林穹谷,陆海珍藏,蓝田美玉。商、洛缘其隈,鄠、杜滨其足。源泉灌注,陂池交属。竹林果园,芳草甘木,郊野之富,号为近蜀……下有郑、白之沃,衣食之源,提封五万,疆埸绮分,沟■镂刻,原隰龙鳞,决渠降雨,荷插成云,五谷垂颖,桑麻铺棻。”虽诗人之词,不免铺张,然渭水流域,川渠纵横,土壤膏腴,物产丰饶。宗周据之以勃兴,秦、汉因之以成帝业,自有其经济地理背景,固非偶然者也。
三  周民族之发祥地
周民族既为渭水民族,然则其最初之发祥地,果在渭水之上游乎?抑下游乎?按周民族传说之始祖为稷,稷无父,其母感天而生,见《诗•大雅•生民篇》及《鲁颂》。案稷字本谊为谷,其实今谓之小米,则稷盖周民族之图腾也。《诗》又称稷:
即有邰家室。
《毛传》曰:“邰,姜嫄之国也。尧见天因邰而生后稷,故国后稷于邰,命使事天,以显神顺天命耳。”姜嫄、后稷,俱神话中人物,未必实有其人,与尧更无关系。《诗》称稷初家于邰,则周初人相传邰为其民族之发祥地可知。然则邰之地望,果何在乎?自汉至今,学者皆以邰在今陕西武功,地当渭水中游,从无异说。《汉书•地理志》:斄县属右扶风。自注:“周后稷所封。”颜师古曰:“读与邰同,音胎。”班固又曰:“昔后稷封斄”,师古注:“斄读邰,今武功故城是也。”是以汉之斄,当古之邰也。按汉之斄县,在今陕西武功县。康海《武功志》谓古斄城在武功县南八里,汉斄城在县西南三十里。 自此以后,释邰地望者,率本其说。《说文解字》邰字下云:“炎帝之后,姜姓所封,周弃外家国,从邑台声,右扶风斄县是也。”《续汉书•郡国志》无斄县,扶风郿县下曰:有邰亭。盖斄县并入郿也。《水经注•渭水注》:“渭水又东迳斄县故城南,旧邰城也。后稷之封邑矣。《诗》所谓:‘有邰家室’也。城东北有姜嫄祠,城西南百步有稷祠。”《括地志》:“故斄城一名武功城,在雍州县西南二十二里,古邰国,后稷所封也,有后稷及姜螈祠。” 以后王应麟《诗地理考》, 朱右曾《诗地理徵》 等书率本其说,无异辞。
今按班固以邰当汉代之犛,而未详所本。但孟坚非杜撰者流,必有所本,且武功在渭水上,正周民族活动之中心,则其说有极大之可能性。周民族来源,神话中有两大人物,一为后稷,一为姜嫄,足徵姜、姬二姓之联婚,据周人之传说,自最初而已然。其后太王之去豳,则“爰及姜女,至于岐下”,武王之后,亦曰邑姜。自是以后,姜姓之后,史不绝书。下至姬姓诸侯之夫人,亦以姜姓为多,所谓“岂必娶妻,必齐之姜”也。而周初所封异姓诸侯,如申、吕、齐、许,亦皆姜姓。王称异姓诸侯曰舅父,亦由对姜姓之诸侯而起。则姬、姜二姓,盖一部落之两支,互通婚姻者也。考《后汉书•西羌传》:
西羌之本,出自三苗,姜姓之别也。
是姜族与西羌有密切之关系。姜、羌一音之转,而字皆从羊,则其民族盖以羊为图腾也。此稷图腾与羊图腾,互相婚姻,为周民族之两支族,考《国语•晋语》:
昔少典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义以导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迁,乃能摄固,保其土房。
是古代已有姬、姜同出一祖之传说,则姬、姜同为一民族之两支族,殆无可疑。 至于黄、炎二帝,盖两族之部落神,故黄、炎之祀,始于西方。又《国语》谓姬、姜两族,因水而得名,亦合初民初居,沿水而居之习惯。考《水经注》,姜水在姜氏城南,东注雍水,则姜水乃雍水之支流,而雍水又渭水之支流也,郦氏以之为炎帝成德之姜水,《水经注》无姬水,但想去姜水不远。虽道元所言,未必可信,然以姜水为渭水之支流,殆属事实。是姬、姜同族,姜出于羌,羌族源出于渭水上游,顺渭水而向东发展,其迁徙之迹,犹约略可考,则班固释邰为斄,虽未必然,要必在渭水流域,当无可疑也。
周民族之为渭水民族,自来无异说,惟近人钱穆《周初地理考》,将周民族之发祥地,由陕西而移至山西,由渭水而移至汾水,以后稷之邰,公刘之豳,皆在山西,至太王始由汾迁岐。并以为邰即《左传》昭公元年传之骀,又谓山西,亦有稷山,《御览》引《隋图经》以为稷之故居。且举姜嫄墓在闻喜县以为证。 其说甚奇。迩来李玄伯《中国古代社会新研初稿》, 吕思勉《先秦史》, 皆喜其新奇,采用其说,目为事实。余读之而不能无疑焉。《诗•大雅•公刘篇》“笃公刘,于豳斯馆,涉渭为乱,取厉取锻。”夫公刘都豳,而涉渭取锻,则豳地近渭,极为明显。若豳诚在汾,则晋地多山,胡为跋涉数百里之外,涉渭而不涉汾,以取厉、锻乎?此其说之不成立者,一也。《隋图经》,后世之书,所陈古迹,乌足信据?以之证史,极为危险,其说之不能成立者,二也。是以钱氏以汾释豳,盖求之音近;以稷山释骀,且举姜嫄墓为证,则徵之于古迹,似皆不足以成立。豳既不能在汾上,则以骀为邰,亦不能成立,况骀地自以有骀而得名,然骀与稷,从未有谓为一人者,安可牵合之为一人乎?其不足信者,三也。姜嫄、后稷,显为部落图腾神话,其人且未必有,遑论其墓?且陕西邠县亦有姜嫄墓,果孰为真墓乎?其说之不能成立者,四也。
四  周民族初期之迁徙
初民部落,迁徙靡常。盖文明初启,农业方兴,尚不知大量施肥之法,耕种数年,地力即尽,须舍旧谋新,别营他地,一也。当时地多人稀,土无主权,随意利用,二也。他族来侵,徙居避戎,三也。房舍简易,建筑草率,兴建既属易易,废弃亦不足惜,四也。商民族之迁徙,史称前八后五,如细考之,尚不止此数。周民族初期史迹,古书所载,不如殷代之详,但其迁徙之迹,亦大略可睹。
《国语•周语》:“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史记》称不窋为稷子,然《国语》称稷事虞舜,不窋当夏末,其非父子,极为显然。《史记》周初世次之讹,前人论之已详,不必再赘。 然吾人所宜注意者,稷乃神话中人物,非真有其人,而不窋则殆系真人,其名字怪异,显非华族。周人亦承认其居于戎、狄之间,则其原为夷、狄可知。至其谓后稷事虞、夏,不窋窜夷、狄,盖亦粉饰之辞,犹之后世,匈奴冒称夏后,刘聪自称刘姓,其揆一矣。《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不窋故城在庆州弘化县南三里。即不窋在夷、狄所居之城也。 按唐弘化县当今甘肃庆阳县,但《括地志》所言,不知何据,且其地远在泾北,亦未必可信也。
周民族最初迁移之可考者,为公刘之都豳与太王之迁岐,此两事《毛诗》俱有极详尽之记载。《公刘篇》记周民族迁移之状况,犹可见初民迁徙之情形:
笃公刘,匪居匪康,迺埸迺疆,迺积迺仓。迺裹餱粮,于橐于囊,思辑用光。弓矢斯张,干戈戚扬,爰方启行。
按此章叙迁居前之准备也。《毛诗》谓公刘自邰西迁,所以避夏之乱,亦未必然,盖自最初,至于公刘,周之迁都,恐非一次。况《国语》谓不窋自窜于戎、狄之间,则其所居,与稷显非一地。故公刘之究自何地迁豳,已不可考。就《诗》中观之,公刘之时,农业规模已极宏大。故其所储者“迺积迺仓”。其启行前,既储备丰富之食粮,又有干戈之戒备,其准备亦颇完密矣。
笃公刘,于胥斯原,既庶既繁,既顺迺宣,而无永叹。陟则在■,复降在原。何以舟之?维玉及瑶,鞞琫容刀。
按此上述途次经历之情形也。山川跋涉,景物如绘。其谓于胥斯原,既庶既繁,郑《笺》以为公刘在原地之政绩,实则述其途中暂居屯垦之情形也。初民之大迁徙,往往需要极长之时间,始能安居。犹太人自埃及迁巴勒斯坦,为程不过千里,而经四十年乃达,其明例也。公刘率周人迁徙,事前虽有周密之筹备。然初民耕种技术幼稚,剩余之食粮,究属有限,故至中途遇乎坦可耕之地,即屯居耕种,俟“既富既繁”之后,乃继续前进,而众始“无永叹”焉。
笃公刘,逝彼百泉,瞻彼溥原,迺陟南冈,乃觏于京。京师之野,于时处处,于时庐旅,于时言言,于时语语。
此叙公刘与其徒众,终发现一肥美之新地,遂决定卜居于此也。初民之迁徙,犹游牧人之逐水草,本无目的地,而其至此新地,遂决定居住者,有极可注意之条件焉。(一)此地乃一平原,适于垦植。(二)地有“百泉”,便于灌溉。(三)南有高山,足资屏障。公刘登高远瞻,见其地平原广大,水草丰美,形势险要,遂决卜居于是。
笃公刘,既溥既长,既景迺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度其夕阳,豳居允荒。
此叙建新都之经过也。地有流泉,田有隰原,其肥美可知矣,曰“豳居允荒”,则其地之为豳,可以知矣。
笃公刘,于豳斯馆,涉谓为乱,取厉取锻,止基迺理,爰众爰有,夹其皇涧,遡其过涧,止旅迺密,芮鞫之即。
此叙公刘奠都之经过也。豳馆之建,而涉渭取材,则豳近渭又可知矣。涧旁交处,芮鞫杂居, 其地之水草丰美,可以想见矣。
公刘迁豳之经过,上文述之已详,然则豳究在何地乎?《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栒邑下自注曰:“有豳乡,《诗》豳国,公刘所都。”按汉栒邑旧治在今陕西邠县北之栒邑县东二十五里。古豳城在县东三十里,相传为公刘始都之处。后世之说豳地望者,率本班氏之说。郑玄《诗谱》:豳,“今属右扶风栒邑。” 又《郑志》答张逸问曰:“豳地今为栒邑县,在广山北,沮水西,北有泾水,从此西南行,正东乃得周,故言东西云。岐山在长安西北四百里,豳又在岐山西北四百里。” 《史记集解》引徐广曰:“新平漆乡县之东北有豳亭。” 杜预《左传集解》:“豳,周之旧国,在新平漆县东北。” 按晋代之栒邑,并入漆县,故二氏俱云豳在漆县也。《续汉书•郡国志》:“栒邑有豳乡。”刘昭注:“郑玄《诗谱》曰,豳者,公刘自邰而出,所徙戎、狄之地。”《括地志》:“豳州新平县,即汉漆沮县豳国,《诗•公刘》所邑之地也。” 江永《春秋地理考实》:“案漆县今邠州,栒邑今三水,邠州东北有豳亭、豳谷,三水有豳谷,又有古公城为今古公乡。” 按民国以来,又改三水为栒邑,故清之三水,即今之栒邑也。
斯豳之地望,自来释者,皆从班氏之说,然余不能无疑焉。夫《诗》称公刘,“于豳斯馆,涉渭为乱。”谓公刘既定都于豳,乃渡渭取材用也。则豳地必近渭。若在栒邑,则是公刘自渭南之邰,远迁于泾北,既迁于泾北矣,而又南下渡渭,取石于数百里之外。栒邑南北皆山,舍近求远,有是理乎?其可疑一。《诗》又曰:“迺陟南冈,乃觏于京。”是公刘自其原地南行,南眺而得建都之地。若去邰迁邠,是一直北徙也,何待南眺乎,其可疑二。复次,《大雅•绵篇》述古公之迁居曰:“率西水浒,至于岐下。”陈奂《诗毛氏传疏》曰“程大昌《雍录》谓:  ‘此水涯即渭水之涯’,是也……《公刘》云:‘于宾斯馆,涉渭为乱’,此豳国渡渭之证也。《皇矣篇》云:‘居岐之阳,在渭之将’,将亦涯也,此岐阳滨渭之证也。” 按程说是也。沿渭西行,由豳达岐,岐阳滨渭,则豳亦滨渭可知,乌得在泾北乎?其可疑三。则豳之滨渭,断无可疑。而悠悠千载,曾莫之悟。惟许氏《说文》谓:“邠,周太王国,在右扶风美阳。”又豳字下:“美阳亭,即豳也,民俗以夜市,有豳山。”以豳在渭上即今武功东北。最可信据,而从无敢从之者,以段懋堂之佞许,独于此条,以与班说不合,亦疑其误, 至朱右曾《诗地理徵》则直斥其误。 习非成是,积重难返、可慨也已。
据《世本》,自公刘十传而至大王, 复有迁都之事。按自公刘至太王,传世十馀,历代绵远,其间未必无迁徙之事,特书阙有间,已不可考,惟太王迁周事,《诗》及各书,纪之甚详。《诗•大雅•绵篇》:
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
此言太王未迁徙以前周民族之情况也。陶复陶穴,足见其生活之简陋。
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岐下。爰及姜女,聿来胥宇。
周原膴膴,堇荼如饴,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曰时曰止,筑室于兹。
按此述太王迁岐之经过也。太王所以迁徙之原因,《诗经》未言,然各书述之者甚多,尤以《孟子》为最详,《孟子•滕文公篇》:
大王居邠,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币,不得免焉;事之以犬马,不得免焉;事之以珠玉,不得免焉。乃属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其所养人者害人’,二三子何患乎无君,我将去之。”去邠,逾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邠人曰:“仁人也,不可失也。”从之者如归市。
据此则太王之徙居,所以避戎祸也。按周人起源西陲,杂处戎、狄之间,独从事农业,物产丰饶。其左近戎、狄,尚在游牧时代,逐水草而居,迁徙无定,谋生不如农业区之易,享受不如农业区之丰,物资不如农业区之富,文化自亦不如农业区之高,故此犷野狉榛之游牧民族,常觊觎农业区之富庶,而思侵袭掳掠,据其财富为已有。此等游牧民族与农业民族之争斗,历史上实数见不鲜。此等斗争之结果,胜利多属于游牧民族。盖游牧民族,习于游猎,犷悍勇猛,行动迅速,而农业民族则以生活固定,习于安逸,绝非其敌。周民族偏处西北,其大患恒在戎、狄,太王之迁岐,犬戎之灭周,皆以戎祸也。
太王迁居周原之后,其民族始得周之名称,故此民族之称周,实自太王迁岐后始,而周人后来富强之基,亦即始于是,故太王之迁周,实周民族早年迁徙最重要之大事。《诗》称:“至于岐下”,又曰:“周原膴膴”,则周原在岐下可知。故欲辨周之地望,须先审岐山之所在。《汉书•地理志》右扶风美阳县自注:“中水乡,太王所邑。”郑氏《诗谱》云:“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今属右扶风美阳县。地形险阻,而原田肥美。” 《说文解字》邑部,“𨙸,周文王所封,在右扶风美阳中水乡,从邑支声。”杜预《左传注》:“岐阳在美阳县西北。” 《史记》索隐引徐广曰:“岐在扶风美阳西北,其南有周原。” 《续汉书•郡国志》:“美阳有岐山,有周城。”《水经注•渭水注》:“横水出杜阳山,其水南流,谓之杜阳川。东南流,左会漆水。水出杜阳之漆溪,谓之漆渠……即故岐水也……岐山西,又屈经周城南,城在岐山之阳而近西,所谓‘居岐之阳’也。非直因山致名,亦指水取称矣。又历周原下,北则中水乡,故曰有周也,水北即岐山矣,岐水又东迳姜氏城南,为姜水,东注雍水,雍水又南,迳美阳县之中亭川,合武水……雍水南迳美阳县西,其水西流注于渭。”其说并同。按汉时美阳境甚广,今扶风、岐山及武功一部并隶属之,今岐山县之岐山,西汉美阳之西境也。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汉美阳县在今武功县境,今岐山正在武功之西北,彼时未有县,故岐山在其境内也。后周置岐山县于今长武境,历隋、唐四迁而后定于今治,乃始有岐山县矣,今岐山在县东北十里,山有两岐,故名。” 其说是矣。《括地志》误合周城与美阳城为一,其说甚谬,顾祖禹、高士奇皆纠其误。
《禹贡》岐山凡两见。于冀州曰:“既载壶口,治梁及岐。”于雍州曰:“荆、岐既旅,终南惇物。”《汉志》既谓岐山在美阳,而《禹贡》又列于冀州。纷纭异说,于是起焉。有谓梁、岐皆在雍州,而于冀州言之者,治水自东而西也,此郑玄说也。 而《伪孔传》,《书正义》,颜师古、王鸣盛等皆从其说。 有谓冀州之梁、岐皆在晋,与雍州之岐,别为两山,邈不相涉者。此说创自宋之晁以道,而蔡沈《书经集传》、王应麟《困学纪闻》、沈彤《尚书小疏》皆从之。 余按岐山于冀、雍两见,则明非一山,汉儒牵合班氏,其说迂曲,晁氏非之,是矣。而晁氏以山西之吕梁孤岐当之,亦非。胡渭《禹贡锥指》驳之曰:“按蔡氏所称吕梁在今永宁州东北,本名骨脊山,去河一百五十余里。孤岐山,在今孝义山西,一名薛颉山,去河三百三十里,安得谓河水所经而治之以开河道乎?……《尔雅》曰:‘梁山晋望也’,正谓夏阳之梁山。夏阳故少梁,秦地也。《左传》文十年,晋人伐秦,取少梁,梁山由是入晋。成五年,梁山崩,晋侯所以问伯宗而行降服彻乐之礼。下逮战国,少梁犹属魏,故梁山虽在雍域而实为晋望,蔡氏以为在冀州,即离石之吕梁,何其考之不详也?” 按胡氏所驳正者甚是。梁山自以夏阳之梁山为是。至于稷山,自仍以从《水经注•汾水注》所言之稷山为是,盖《禹贡》中所言之山,不尽与治水有关也。
岐山之地望易定,而漆、沮两水之所在则难考。《诗》言:“民之初生,自土沮、漆。” 《毛传》:“沮水、漆水也。”郑《笺》:“公刘失职,居漆、沮之地。”是谓沮、漆二水,地皆近豳也。《周颂•潜篇》:“猗与漆、沮,潜有多鱼。”《毛传》:“沮、漆,岐周二水也。”则又以为地近岐周。而《禹贡》称:“漆、沮既从,酆水攸同。”又“又东过漆、沮入于河。”亦以漆、沮为雍州大川,渭水之支流。而漆、沮究系今之何水,究在何地,则为经学上之一大问题。《毛传》以漆、沮为岐周之二水,而郑《笺》又以二水近豳,是二说已不同。《汉书•地理志》漆水在漆县西,《续汉志》同。按汉漆县,当今永寿县、邠县境,今永寿县无漆水故址,而以邠之白土川,北流入泾者当之,此又一说也。《书伪孔传》:“漆、沮二水名,亦曰洛水,出冯翊北。”又以洛水为漆沮也。按《书》列漆、沮于丰水之东,故孔氏即以洛水当之,此又一说也。而阚骃、郦道元皆从之。 此外《水经注》又有三漆水。《漆水注》,漆水出扶风杜阳县俞山东北入于渭,此一漆也。然漆水何以东北流而反注渭,此绝不可能者也。又引潘岳《关中记》曰:“关中有泾、渭、沪、酆、鄗、漆之水,酆、鄗、漆、沮四水,在长安西南鄠县”,此又一漆也。《沮水注》:“浊水……至泉渠与泽泉合,俗谓之漆水,又谓之漆沮水。”此又一漆也。按道元采孔安国之说,以洛水当《诗》之漆、沮,亦未必然。崔述曰:“按自公刘居豳,至大王已十馀世矣。必无未有家室而尚穴居之理。况公刘一诗所称凡筵鞸琫厉锻之属,服用咸备,亦绝不似穴居者。然而此诗乃云尔者,疑大王去邠之后,先暂居于沮、漆之上,陶复穴以栖身,迨定居岐山,始筑宮室耳。《公刘篇》中亦无一言及沮、漆者,则以沮、漆非邠也。”崔氏所见极卓,而不实指其地,盖慎之也。盖关中历代建都之地,凿渠穿漕,代有兴建,旧日河渠,多见汩乱,已难实指矣。
《孟子》称太王“去邠,逾梁山,邑于岐山之下。”梁山究在何处,亦为经学上之大问题。《孟子》谓去邠逾梁至岐,则梁山自在邠、岐之间。按梁山甚多。《禹贡》:“治梁及岐。”《诗》:“奕奕梁山。”此梁山在陕西韩城县。至太王所逾之梁山,则在岐山县界。胡渭谓:“雍州有二梁山,一在韩城县西北,《诗》所谓:‘奕奕梁山’者,《禹贡》之梁山也。一在乾州西北,西南接岐山县界,即《孟子》所云:‘太王居邠逾梁山者,非《禹贡》之梁山也。’” 按胡氏之说是矣。
五  周民族之向外发展
周自太王迁岐后,始立富强之基。其子王季,“修古遗道,笃于行义”,“王此大邦,克顺克比。”周势益强。至其子昌,恭惠勤谨,知人善任,有虢叔、闳夭、散宜生、太颠、南公括等为之佐,吕尚等将其兵,人民悦服,国势日张。遂诛暴惩乱,臣服邻近诸部,统一晋、陕、甘一带之地,剪商之业,始于是矣。《孟子》称“文王以百里”,而终则“三分天下有其二”。 故文王虽号称文,而其武功亦甚可观。周人称周室至文王始受天命,故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又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明夫周至文王始大,灭商之业实始于文王也。
据《大雅•绵篇》,周之向外发展,始于服虞、芮二国。《诗》曰:“虞、芮质厥成,文王蹶厥生。”《毛传》曰:“虞、芮之君,相与争田,久而不平,乃相与谓曰:‘西伯仁人也,曷往质焉。’乃相与朝周,入其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入其邑,男女异路,斑白不提絜。入其朝,士让为大夫,大夫让为卿。二国之君,感而相谓曰:‘我等小人,不可以履君子之庭。’乃相让以其所争田为閒田而退。天下闻之而往归者,四十余国。”此故事自不免有理想化之嫌,盖斯时周势强盛,小国听命,遇有冲突,须往讼之于周,有如后世之霸者。故文王有西伯之称,伯即霸也。
虞之地望,自来说《诗》者皆以为在山西平陆县。朱右曾《诗地理徵》:《郡县志》故虞城在陕州平陆东北五十里虞山之上,古虞国。閒原在平陆县西六十五里,即虞、芮让为閒田之所。右曾按:“平陆县今属解州,在州东南九十里。閒原今让畔城。”又曰:“芮城县今属解州,在州西九十里。” 按此乃春秋时之虞,而非周初之虞国也。平陆距岐山,远在数百里之外,是时周室初兴,崇、墉未服,声威所及,恐不能若是之远。余考古虞本在今陇县境,汉之汧县也。《地理志》:“吴山在西。”古虞、吴通。《水经注•渭水注》:“《国语》所谓虞矣。”是古虞在雍州之证。《地理志》:“芮水出西北,东流泾。”是虞、芮同在陇县,地相毗连。地在岐山西北,古之虞、芮,当即在是。
据《史记》,虞、芮成后之明年,文王又伐犬戎。《尚书大传》则以为“伐畎夷”,在虞、芮成后四年。 而《诗•大雅•绵篇》:“肆不殄厥慍,亦不陨厥问,柞域拔矣,行道兑矣,混夷■矣,维其喙矣。”又似在服虞、芮之前。孰先孰后,已难详考。郑《笺》谓:“混夷,夷狄国也。见文王之使者将士众过己国,则惶怖惊走突奔,入此柞域之中而逃,甚困剧也。”余考《孟子》称:“文王事昆夷。” 又曰:“肆不殄厥愠,亦不陨厥问,文王也。”赵注:“言文王不殄绝畎夷之慍怒,亦不陨文王之善声问也。” 则混夷即昆夷,昆夷即畎夷,故《史记》、《尚书大传》皆作犬戎。是则文王初年,犹有夷患,直至文王国富兵强,夷始惊走,不敢再犯焉。
文王之第二向外发展为伐密。此事《诗•大雅•皇矣篇》记之甚详:
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按徂旅。以笃于周祜,以对于天下。
依其在京,侵自阮疆,陟我高岗。无矢我陵,我陵我阿。无饮我泉,我泉我池。
读此诗,则与密交战之原因,出兵之路线,皆可以知矣。盖阮、共乃二小国,臣服于周者。密乃周西北之强国,不服于周,且侵二小国,周制止之不听,所谓“敢距大邦”也。其侵阮、共也,乃自京出师,自阮侵入,而及于周之高冈。周人大怒曰:“勿阵于我陵,此我之陵也。勿饮我泉,此我之泉也。”而文王亦遂整其师旅,以遏止其众焉。密即《左传》之密须。《吕氏春秋•用民篇》:“密须之民,自缚其主,而与文王。”盖密人终败而献其君。《左传》昭公十五年传:“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所以大蒐也。”此盖伐密之战利品也。
《地理志》安定郡阴密县自注:“《诗》密人国。”韦昭《国语•周语》注:“密,今安定县是也。”《括地志》:“阴密故城在安定县东鹑觚县西。”其地唐天宝中改曰灵台,今在甘肃灵台县,故城在县南五十里。地在泾水之上。《国语•周语》:“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即其地矣。阮、共诸国,当在其附近,《读史方舆纪要》:泾州共池,在州北五里。《诗》侵阮徂共,今共池是也,阮地当在其附近,今无考。
此外《汉志》河南郡亦有密县,班氏自注:“故国,即今河南密县。”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以为即密须。颜氏非之曰:“此密即春秋僖六年围新密者也。”按颜说是。又按《国语》称:共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则密在泾上可知。且新密者,别于故密而言,新密亦曰新城,则其为新建之城可知,安得以之当周初之密哉?
西北既定,文王遂更转而经略东方,以与殷争霸。其向东方最主要之发展为灭崇都丰,此事《诗•大雅•皇矣篇》亦记之甚详:
帝谓文王,询尔仇方,同尔兄弟,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
临冲闲闲,崇墉言言,执讯连连,攸馘安安。
观此则崇盖为东方之强国,城垣高大,周纠合数国之力,又以临冲钩援等武器,始克破之,则崇诚为东方之劲敌。《左传》称:“文王伐崇,军三旬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降。” 则战事历时甚长,故杀戮之多,俘虏之众,亦为他次战争所未有,其战争之激烈,亦可以想见矣。至于战争发生之原因,《史记》以为:崇侯虎谮西伯于殷纣曰:“西伯积善累德,诸侯皆向之,将不利于帝。”帝纣乃囚西伯于羑里。闳夭之徒患之,乃求有莘氏美女,骊戎之文马,有熊九驷、他奇怪物……献之纣,纣……乃赦西伯,曰:“谮西伯者,崇侯虎也。”其后西伯伐崇侯虎而作丰邑云。 据此则崇侯乃臣属于纣者。其国据渭水之下游,塞东下之要冲,周欲向东发展,则两国间之冲突,绝难避免。文王囚羑里事,恐未必有,而崇侯党纣之事,则极可能矣。
《诗》又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 是伐崇后而丰始建,则丰在崇境可知。朱右曾《诗地理徵》因谓崇即酆。陈奂《诗毛氏传疏》曰:“伐崇邑丰,《文王有声篇》,尽然两事,崇、丰为异地明矣。且文王伐崇,非即灭崇也,宣元年《左传》,‘晋赵穿率师侵崇’,杜注:‘崇,秦之与国’,是崇至春秋时尚存,而其地无考。” 按陈说是。惟崇之确址,固不可考,然其必在酆之附近,似无疑问。
文王伐崇后,即迁都于酆,酆以丰水得名。酆邑即在沣上,而其确地已难详考。《说文》曰:“酆,周文王所都,在京兆杜陵西南。”《续汉书•郡国志》杜陵下:“酆在西南。”按汉杜阳之故城,在陕西咸宁境,西安东南十五里,沣水经其西。《左传》昭四年,椒举曰:“康有酆宮之朝。”杜预注:“酆在始平鄠县东有灵台。”《括地志》:“丰宮在鄠县东三十二里。” 《读史方舆纪要》:“酆城在鄠县城东五里。” 按汉时鄠、杜毗连,两说盖同指一地,古迹湮没,已难详考矣。
文王之迁丰,不徒便于向东发展,与商争霸,抑丰、镐之间川渠纵横,土地肥饶,自古号称膏腴之地。汉东方朔称其“有秔、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琨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故酆、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 是其地肥美,至汉犹然。文王以前,周之建都,多在渭北,自是文王都丰,武王都镐,皆在渭南,渭之支流,多在渭南,其地较渭北尤为富饶。
文王都丰,武王又迁都镐。《诗•大雅•文王有声》:“考卜维王,宅是镐京。维龟正之,武王成之,武王蒸哉。”镐京亦以地临镐水而得名。《水经注•渭水注》:“渭水又东北与鄗水合,水上承鄗池于昆明池北,周武王之所都也……自汉武帝穿昆明池于是地,基构沦褫,今无可究。”《续汉书•郡国志》亦曰:“镐在上林苑中。”《诗》正义引郑氏,曰:“丰邑在丰水之西,镐京在丰水之东。” 是武王又将都邑东移,丰、镐相去甚近。而武王必迁都者,盖古人耕作,不知施肥粪田之法,地力易尽。故每隔数十年,必一迁都,所以辟新壤,而增生产力也。
伐密灭崇之外,文王又尝侵黎,此事详见《西伯戡黎篇》。黎,《尚书大传》、《史记》俱作耆,盖一音之转。黎国,《伪孔传》谓在上党东北。正义:“黎国,汉之上党郡壶关所治黎亭是也。”师古引应劭亦谓黎国在汉上党郡壶口黎亭。 《续汉书•郡国志》:壶关有黎亭,故黎国。刘注:“文王戡黎即此。”《说文》黎下:“殷诸侯国,在上党东北。”《水经注•漳水注》“迳壶关县故城西,又屈迳其城北,故黎国也,有黎亭,县有壶口关”,则黎在汉之上党郡壶关,为汉以来之古说。按汉壶关在今山西长治县东南。《读史方舆纪要》:黎亭在山西长治县西南三十五里。至《括地志》则谓“故黎城,黎侯国也,在潞州黎城县东北十八里,《尚书》云‘西伯既戡黎’是也。” 蒋廷锡《尚书地理今释》采其说。 按黎城县隋置,原属汉潞县,乃春秋时之黎国,非《伪孔传》所释古黎国之地望。惟是汉儒黎在壶口之说,是否可信,亦是疑问。若汉儒之言果信,则周之势力,已由陕西而伸至山西,宜乎商臣之震惊而力诤殷纣矣。
伐黎之外,《尚书大传》、《史记》又载文王伐邘之事。崔述《丰镐考信录》,以其不见于经传,疑而不取。余考伐邘事亦见《韩非子•难二篇》,则亦系先秦故说,非汉人之杜撰也。徐广谓邘在野王县西北。《说文解字》:“邘,周武王子所封,在河内野王是也。”《汉书•地理志》,野王在河内郡,师古注引孟康曰:“故邘国也,今邘亭是也。”《续汉书•郡国志》“野王有邘城。”其地在今河南怀庆。按《左传》:“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其地似为武王征服后以封其子者,未必文王所伐者也。
综上所述,则周至文王而始大,实开灭殷之基。《论语》称:文王之时,已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朱熹《集注》因谓盖天下归文王者六州,雍、梁、荆、豫、徐、扬也,惟青、兖、冀,尚属纣耳。 今按九州之说不足信,抑殷、周之疆域,亦不若是之广也。崔述驳之曰:“余按:三分有二,但大略言之,以见周盛商微,无庸服事殷耳,不必取九州而缕分之也。《诗》曰‘虞、芮质厥成’,虞、芮在冀州境。成王世始践奄,奄在徐州境,是西北固不止于雍、豫,而东南犹未逮夫徐、扬也。即所馀一分,亦不尽属纣。商政既衰,诸侯多叛。叛商者自叛商,归周者自归周,不得以宋、金之画疆而守,例商、周也。” 按崔述所驳正者极是。大抵至文王之时,周之势力已达于陕西全省、甘肃、山西、河南之一部,似可断言。
六  武王灭商与周公东征
周至文王而始强,至武王而大。灭殷后不久,武王即崩,殷人复叛。周公起而平乱,且东征至奄,以克服其在东方之残余势力,然后周始统一黄河流域。故翦商之业始于文王,而成于成王之世,经三世之努力,始竟其功。武王早年之事,已不可详考。吾人所知者,惟其灭殷一事。按《孟子》引《逸书》:“奚我后,后来其无罚。有攸不惟臣,东征。绥厥士女,匪厥玄黄,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赵注谓此为武王时书。 若然,则武王初年亦有征伐之事。且《书•牧誓》称武王伐纣,除诸侯外,又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异族参加,则当时灭商实一国际事业,而武王则联军统帅也。此八种异族,庸原在湖北竹山县,蜀在今四川成都,羌人起于陕西,髳、微据正义当今之重庆,而卢则在今湖北南漳县,彭原据今四川彭山,濮在今湖南石首,盖武王在灭殷之前,声威已及于西南夷,故得用其众也。
武王伐殷行军之路线,旧史述之甚详。《史记》称武王大会诸侯于孟津,渡河,长驱而入,直捣朝歌,在今河南淇县。大败商师于牧野。商郊。纣师既溃,周师遂入朝歌。当是时,周之势力范围,已伸至陕、甘、山西、四川、湖北,形成对商之大包围,宜乎商之不能支也。
商纣死后,商仍有相当潜余势力,殷以东之诸侯,仍属于商,其中尤以山东之奄为最强。故武王虽克商,仍未能即灭殷祀。《史记•周本纪》称:“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殷本纪》亦曰:“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令修盘庚之政,民大悦。”《宋世家》亦称:“故武王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使管叔、蔡叔傅之。”是商之余民仍由武庚禄父统治,特殷之属国多改服周,换言之,天下改属于周,而殷则仍保有其国也。
武王既存殷祀,又恐其叛,乃封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监视武庚禄父,以防其叛,此所谓三监也。《书序》:“武王崩,三监及淮夷叛。”三监之名,始见于此。惟三监究指何人,究在何地,乃中国经学上之一大问题。《书》伪孔注:“三监管、蔡、商。”以管、蔡、禄父为三监,此乃汉以来之古说,故《汉书•地理志》云:“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庸,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皆沿先秦旧说。至郑玄则以三监无武庚而有霍叔。《诗谱》曰:“周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为殷后,庶殷顽民被纣化久,未可以建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监,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三监导武庚叛。” 此以管、蔡、霍三叔为三监也。而皇甫谧《帝王世纪》以来,多从其说。 二说孰是孰非,先儒聚讼纷坛,迄今尚无定说。清崔述《丰镐考信录》,于西周史考核最精,力斥三叔之说,以为《左传》称:“二叔之不咸”,又称:“管、蔡、殷商,惎间王室,王于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又云:“管、蔡为戮,周公右王。”无有一言及霍叔者。此外《史记》、《汉书》、《尚书大传》、《汉书•地理志》皆称管、蔡叛周,亦皆无霍叔叛周之事。至晋皇甫谧作《帝王世纪》始称:“自殷都以东为卫,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鄘,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霍叔监之。”伪《尚书》缘此,遂采《左传》语而增以降霍叔之文,然则此书之撰于晋以后,而非安国之所传也,彰彰明矣。
今按崔氏以霍叔叛周,非先秦古说,其说既精矣。至谓以霍叔为三监之说,始于晋皇甫谧,则殊失考。郑玄于汉末,已以管、蔡、霍为三监,已见前引,而郑玄之说,殆又本于《逸周书•作雒篇》。《逸周书》云:“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孔晁注曰:“禄父封以鄁。”又云:“东谓卫、殷、鄘,霍叔相禄父。”斯霍叔监殷之说,由来已古。二是孰是孰非,固未可轻加断语。然既曰监曰相,显皆对禄父而发,似无禄父亦自称监之理。《周书》久微,先儒不知霍叔之说,遂取禄父以足其数,而忘其说之不合。至郑玄始采《周书》以正古说。魏晋以来,《周书》大行,三监之说,遂多采郑、晁。实较《汉书》、《孔传》为合理,不得以其非古而疑之矣。
武王克殷未久即崩,周公摄政当国。管、蔡嫉周公,三监并叛,与武庚齐起作乱。山东、徐戎、淮夷、奄君,群起响应,天下大震。周公帅师平三监之乱,诛武庚,杀管叔,放蔡叔,并乘胜东征,“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五十。”以扫荡殷在东方之残余势力,然后天下复定,殷之余势完全肃清,周之势力始东达于海,真正统一黄河流域。
周公东征之事,古书所记甚简。《书•金縢》仅曰:“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而此二语之解释,两汉大儒又各不同。《史记•鲁周公世家》:“管、蔡、武庚等果率淮夷而反,周公乃奉成王命,兴师东伐,作《大诰》,遂诛管叔,杀武庚,放蔡叔,收殷余民以封康叔于卫,封微子于宋,以奉殷祀,淮夷东土二年而定,诸侯咸服宗周。”此以居东为东征,以罪人为管、蔡、武庚。其说与《书大传》、《诗毛传》合,可代表西京大儒之说。而郑康成则以“居东者出处东国”,以罪人为“周公属党”。其说与王充《论衡》略同, 可代表东汉大儒之说。清儒大抵遵奉西京之说,江声直以郑说为“荒诞不可从”。 王鸣盛《尚书后案》,虽专申郑义,亦不能证成郑君之说。
今案《逸周书•作雒篇》:“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又曰:“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畔。” 又曰:“俾中旄父宇于东。”以东与殷、徐、卫、奄并列,则东显为地名,乃一古国,与殷、徐、卫、奄同也。同学徐君宗元云:“甲骨文中,东字数见,多作地名解。” 则东为古国,可以无疑,其地当朝歌之东,犹邶之在朝歌以北而称邶。郑氏以东为东国,实本于此,惜前儒曾莫之觉也。
至于东征之次第,《尚书大传》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 殆为相传古说,或去事实不远。盖周公东征,分两阶段,第一阶段为戡定管、蔡、禄父之乱,然后殷商东土,失而复得。以后周公又鉴于商人在东方之潜蓄势力甚大,徐戎盈奄皆其党羽,此不征服,则殷商东都,终不能确保,遂大举东征。《孟子》称:
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天下大悦。
《逸周书•作雒篇》:
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畔,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元年夏六月,葬武王子毕。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攻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俘殷献民,迁于九毕。
可见周公东征,用兵之久,规模之大。《诗•豳风•东山》,盖从征者之所作也,曰:“我徂东山……于今三年”,又称:“周公东征,四国是皇。”足徵用兵三年之说,非无据矣。
周公东征,用兵之久,征服之众,固无疑义,而其用兵之路线,则已不可考。《逸周书》称其征十七国,《孟子》称其灭国五十,而《吕氏春秋》则更称周所封国四百余,服国八百余。 诸说数目不一。然吾人试一检《路史•国名纪》,所考古国,数已盈千。其见于古书、金文、甲骨,不在其内者,殆亦过千。古代黄河两岸,丛集林立之原始城邦小国,至少有数千之多。周公东征,小国多望风而降,改臣于周,所谓服国八百余也。至其顽强不服者始须用兵征之,灭之。《孟子》、《周书》所言,显系党商过深,负隅不服,必须征灭之大国而言也。
《孟子》所言之灭国五十,已不可考矣。清林春溥著《灭国五十国考》, 不过强取古国名,以足成之,牵强附会,殊不足信。其中实力最强,对之用兵最久者为奄。奄为东方强国,而党纣亦最甚。《尚书大传》称:“奄君薄姑,谓禄父曰:‘武王既死矣,成王尚幼矣,周公见疑矣。此世之将乱也,请举事。’然后禄父及三监畔也。” 据此禄父之叛,实由奄君之煽动,此盖本之古说。
奄之地望,古无定说。惟《续汉书•郡国志》,以鲁为古奄国,但未举出所本,故后世学者,多不之从。郑玄、杜预,皆未能实指其地。至清江永始考出奄国都在今曲阜 ,而汪容甫所考尤详,其言曰:
中按《汉书•艺文志》,“礼古经者,出鲁淹中。”苏林曰:“里名也。”《楚元王传》,“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邱伯”。服虔曰:“白生,鲁国奄里人。”《续汉志》注引《皇览》曰:“奄里伯公冢在城内祥舍中。民传言鲁五德奄里,伯公葬其宅也。”《说文》“䣍,周公所诛,䣍国在鲁。”《括地志》“兖州,曲阜县奄里,即奄国之地也。”淹、䣍、奄,古今字尔。
其所考最为明确。惜言古地理者,犹多未之知,故不惮详引之。
奄君既诛,成王曾再临其地,足徵其地之重要,其后周公封伯禽于鲁,封太公于齐,以镇抚东方,然后周之势力始由今之河南而伸入山东,商之残馀势力,皆已肃清,周遂统一黄河流域矣。
七  周初分封诸侯
奄国既灭,周之势力,乃扩张至黄河流域全域。于是西起陕西,东至鲁东,东西两千里间,皆入周之势力范围。此在后世,自可建立统一大国。惟是当周初之世,驰道未建,荆棘未斩,交通不便。兼之当时之行政机构极为简单,新服氏族统治不易,统一管制,集权中央,绝不可能。吾人须知,中央集权之统一政体,至战国中叶后始出现。周初之世,尚无此政治经验与物质条件也。周初人统制其领土之方法为分封制度。此种制度之实行,在灭殷前早已开始。《孟子》称文王治岐:“耕者九一,官者世禄。” 据此,则封建井田文王时即已实行。《孟子》所言不知何据,但吾人观周人最初封国皆在陕西,则知孟子所说,非无据矣。
周最初封国之可考者,有周、召、芮、彤、毕、毛诸国。周公之原封本在岐周,《史记集解》引谯周曰:“以太公所居周地,为其采邑,故谓周公。” 其言是矣。召之原封,在今陕西岐山县,周之附近。此外若芮在今陕西朝邑,彤在今陕西华县,毕在今西安,毛据《路史》在陕西秦县, 此皆在陕西,其封当在灭商以前。盖依周宗法之制,王位由嫡长子继承,而幼子庶子,则封以采邑,俾其夹辅王室。且周之世,货币之用未广,官吏之酬庸率以田邑。故分封之制,灭商之前盖即已开始也。
迨灭商之后,周之势力骤形扩张,更封建亲戚以镇抚顽殷,监视武庚。三监之封,即在其时。特大规模之封建,则在周公东征之后耳。《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传》: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部、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
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按此二十六国,管、蔡之封,在东征之先,而凡、蒋之封或在周公之后,决非一时之事,作者不过连类及之耳。又按周公所封,亦绝不止此二十余国。故《荀子》称:“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 而《吕氏春秋》则称周所封四百余国。惟其国名,已多不可考矣。
以上二十六国之地望如下:
管:今河南郑州境废管城               蔡:今河南上蔡县
郕:今山东曹县境                     霍:今山西霍县
鲁:今山东曲阜                       卫:今河南卫辉
毛:今河南宜阳县境                   聃:今河南开封境
郜:今山东城武县境                   雍:今河南修武县
曹:今山东定陶                       滕:今山东滕县
毕:今陕西咸阳                       原:今河南济源
酆:今陕西鄠县境                      郇:今山西解县境
邘:今河南怀庆境                      晋:今山西太原
应:今河南鲁山县                      韩:今陕西韩城县
凡:今河南卫辉县境                    蒋:今河南固始县
邢:今河北邢台                        茅:今山东金乡县
胙:今河南汲县境                      癸:今河南开封境
上二十六国之中,在河南者十三,当全数之半,在山东者六,在陕西者三,在山西者三,在河北者一。亦略可代表新封国家分布之情形矣。
诸新国中,以鲁、卫、唐三国之封为最要。奄国灭后,成王即以封周公长子伯禽,所以镇抚东方也。《鲁颂》述成王之锡命曰:
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
又曰:
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
又曰:
泰山岩岩,鲁邦所詹,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莫不率从,鲁侯之功。
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及彼南夷,莫不率从。莫敢不诺,鲁国是若。
则鲁国之封,典礼之隆重,意义之重大,实非其他小国所可比拟,盖所以镇抚东藩,监视徐、淮诸戎也。其后淮夷、徐戎果叛,伯禽帅师征之,卒子其乱。今《尚书》中《费誓》一篇,即伯禽征淮夷、徐戎时之誓师词也。《左传》定公四年《传》又称: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氏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策典,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绩筏、旃旌、大吕,殷氏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境。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是鲁、卫、唐三国之封,其分器之多,土地之广,人民之众,实非其他封国可及。鲁镇抚东陲,已见上文。卫叔之封,则当三监禄父乱平之后,俾康叔以治理顽殷,守抚中州,其封地则为殷之旧土,其人民则为殷之遗民。《汉书•地理志》:“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邶、鄘、卫国是也。邶以封纣子武庚。鄘,管叔尹之。卫,蔡叔尹之。以监殷民,谓之三监。故书序曰:‘三监,周公诛之。’尽以其地封弟康叔,号曰孟侯,以夹辅周室。迁邶、鄘之民于洛邑。故邶、鄘、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是邶、鄘、卫本古国名,殷灭后,武王先以封蔡叔。三监既叛,周公始取三监之地,殷之旧壤遗民,尽以封弟康叔,虽仍以卫名,而其封疆,则远较古卫为大矣。
《左传》称封康叔于殷虚。按“殷虚”一辞始首见于此。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谓殷虚首见于《汉书•项籍传》,既已失考,后之考甲骨,言商史者,率本其说,尤为可异。 惟是殷虚究何地,自古异说纷纭,迄无定说。自清季安阳甲骨出土,罗振玉著《殷商贞卜文字考》,王国维著《说殷》,以为其地即古之殷虚。 然后安阳为殷古都之事实,始大明于世,世人始知殷虚之所在。《史记正义》引古本《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五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据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宮别馆。”则纣虽居朝歌,仍不废安阳。朝歌在今河南淇县,北距安阳九十九里,地当淇水、黄河之间,《史记》所谓居淇、河间也。
《左传》称卫境:“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境,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供王之东蒐。”武父地在何处,已不可考。圃田在中牟境。相土氏之东都,旧说盖在泰山之下,似失之于过远。卫国最初封地,大抵南逾大河,北逾衡、漳,东接齐壤,西阻太行,地跨三省,县至十余。实周初之大邦。故命之以《康诰》、《酒诰》,训示特详。以其镇抚庶殷,抚辑中土,在诸国中,地位最为重要也。
唐叔最初之封地为唐,《汉书•地理志》:“晋阳故时唐国,周成王灭唐,封弟叔虞。”郑氏《诗谱》曰:“唐者,帝尧都之地,今曰太原晋阳,尧始居此,后乃徙河东平阳,成王封母弟于尧之故虚曰唐侯。”则晋原称唐,其地相传为唐尧、夏禹之故虚。但至周初,其地早已为戎区,故《唐诰》命其“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又按叔虞为成王弟,周公东征时,成王尚在襁褓,而况叔虞?则其封当在鲁、卫之后也。
鲁、卫、唐之外,又有一重要异姓诸侯焉,则齐太公是已。太公佐周灭殷有大功,周公东征之后,齐亦见封于东方。太公封营邱,其地在今临淄,管仲称齐之封疆:“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 则今之山东泰安以北,德平以东,河北庆云以南之地,皆为齐之封疆,实有今山东之大部,河北之一部。管仲又称封齐之诰命曰:“五侯九伯,汝实征之。” 盖太公为周之元勋名将,故使之镇抚东方,与鲁为犄角之势也。
齐、鲁、唐、卫既封,则齐、鲁镇抚东夷,唐监视西戎,卫控制庶殷,宗周都丰、镐,自守西陲,复营雒邑,以会东方之诸侯。其他封国服国,林立交错乎其间。而封国者,非周之宗室,即周之外戚。于是周之势力,遂达于陕、甘、晋、豫、鲁、冀各省,占有黄河流域之全部焉。
八  由地名推测周室向东扩张之次第
周室向东发展,分期渐进,并非一时之事。而封国亦灭故建新,次第东进,亦非一时所封。所谓大东、小东犹西人之所谓近东、远东之意。
今按周民自西向东发展之程序,由同一地名之蔓延,亦可以窥见。盖古代地广人少,土地多无主权名称,犹今之公海。初民迁徙靡常,每至一地,其未经人占领,无故名者,往往即以其旧居,名此新土。如晋原都绛,地在今山西冀城县,至景公时,迁居新田,仍名曰绛,地在今山西绛县。郑初封在今陕西华县,至武公定虢、桧之地,国仍称郑,或曰新郑,地在今河南新郑。其最显然者也。不惟初民如是也,后世亦多有其例,东晋、南北朝之侨置州郡,亦为显例,而近世西人,发现新陆,殖民海外,往往即以本国旧地,名彼新土,其例多不胜举,尤足与古史相印证也。
如十六七世纪,欧人发现新陆,向美洲移民。西班牙人据中美、南美,号其地为新西班牙,英人据北美中部东陲,则号其地为新英仑,法人据今之加拿大,号新法兰西,荷人据今纽约州,号新荷兰,瑞典据今美国达拉湾州,号新瑞典。不徒殖民地然也,即小地名亦多如是。欧人移居新陆,往往仍以其乡里旧名,称其新居,故今日英、美同名之地甚多。如波士顿人,至新陆,仍其名为波斯顿;牛津、剑桥人至美,仍称其地剑桥、牛津。或加新字,以别旧土。如十七世纪末年,英人降新荷兰,以约克公之功居多,即称其地为新约克,即纽约也。此外若新泽西(New Jersey),新海芬(New Haven),地以新名者,数以百计,不烦枚举。亦有觅一地,建一新城,即称之为新城者,其例亦多,犹之吾国之新城、新田、新集等称矣。迨大西洋海岸已无隙地,居民向西方迁移,则又以其东方故居名其新地,是故牛津、剑桥、波士敦、约克等地名,多者以百数,少者亦数十,由地名之蔓延,亦可考见殖民之进展矣。大抵英人初抵新陆,沿海滨以觅居处,迨革命初起,南起乔治,北抵梅恩,南北殖民地,共有十三。迨殖民地渐满布于海岸,更扩至亚波拉西山以西,时人称此内地为西方,后来移居者更向西发展,至十八世纪初叶,已西至密西西比河,至一八四九,遂至太平洋岸旧金山焉。美人称美国中部曰中西,落基山脉以西曰大西。美国史家称此殖民之向西发展日向西发展运动,此运动为美国史上重要现象之一,现代美国史家,专有一派,以此种运动解释美国之文物制度。
周民族之自西徂东,颇似近世美人之自东向西发展,而小东、大东,亦颇似美国之中西方、大西方。虽书阙有间,吾人已不能详细申论此向东发展运动对于周文化进展之影响,但由同地名之分布,或新地名之孳乳,犹可以推测古人迁徙发展之程序。如古地以亳名者有八、九处之多。《孟子》曰:“汤都亳。” 此八、九亳者,孰为汤都,自为中国古史中一大问题。王静安先生《说亳》,以北亳当之,其说既精矣。然于其余诸亳,弃而不论,若与商史无关者,似亦未谛。窃谓商滨大河,国都屡迁。昔人称殷人迁都,前八后五,其地已难详考,此诸亳者,盖尝为殷都,或殷人曾居之地,若详考之,犹足以发见殷民发展迁徙之迹,惜以前论商史者,多未及此。
地名之向东迁移,亦可以觇周初向东发展之迹。如周原在岐地,其后文王迁丰,武王迁镐,地皆名周,或曰宗周,此由金文可见也。至成工营雒邑,亦以周名其地,直至春秋战国之世犹然也。
如卤,原在汉安定郡,今甘肃天水境。卤、鲁古今字,见《汉书•地理志》,此盖伯禽初封之地。又河南亦有鲁,在今河南鲁山县。《汉书•地理志》南阳郡鲁阳县,自注:“有鲁山,古鲁县,御龙氏所迁。”是谓《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传:“刘累学扰龙,夏后氏使求之,惧而迁于鲁县。”按鲁阳以鲁山而得名,其地今谓之鲁山县。据《左传》所称,鲁县之名,似夏时已有。然《左传》此事,先儒皆谓汉初经师增此以媚世者,则夏有鲁县之国之说,未必可信。 则鲁之得名,盖由伯禽东征后又封于此,至于曲阜之鲁,则至灭奄后而始封矣。此外若密本在甘肃,后封于豫西,亦曰新密。虢本封于雍,本在今陕西宝鸡。《国语•郑语》史伯谓郑桓公曰:“当成周者,西有虞、虢。”则平王前,已迁东土,后为郑所灭。《左传》隐公元年:“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杜注:“弘农陕县东南有虢城。”其地在今河南陕县,是为西虢,亦曰北虢,后为晋所灭。此盖东迁后所封。《史记•秦本纪》武公十一年灭小虢,此盖虢东迁后,其支属留于雍者,犹夫郑已东迁,而留者为南郑也。此例极多,不烦缕举。亦足藉以考周室向东发展之次第矣。
综上所论,则当成周之世,周之势力已伸展至黄河流域全域。以后又扩张至今之江苏、冀北。至于九州五服之说,俨若周初疆域,较后世汉、唐犹大,则皆战国人之说,皆不足信。宋洪迈曰:“成周之世,中国之地最狭。以今地理考之,吴、越、楚、蜀、闽皆为蛮。淮南为群舒。秦为戎。河北真定、中山之境乃鲜虞、肥、鼓国。河东之境,有赤狄、甲氏、留吁、铎辰、潞国。洛阳为王城,而有杨拒、泉皋、蛮氏、陆浑、伊雒之戎。京东有莱、牟、介、莒皆夷也。杞都雍丘,今汴之属邑,亦用夷礼。邾近于鲁,亦曰夷。其中国者独晋、卫、齐、鲁、宋、郑、陈、许而已,通不过数十州。盖于天下,特五分之一耳。”
本文原载一九四六年《燕京学报》第三十期
周代锡命礼考
一  绪论
封建之世,一切土地,皆属于天子,天子以之封诸侯,诸侯以之封卿大夫,而卿大夫更以其一部赐其臣宰,为其采邑。其封地也,皆经过一种极隆重之典礼。此种典礼,古谓之“锡命”。《易•师卦》九二:“王三锡命。”《象》曰:“王三锡命,怀万邦也。”即谓此也。此外任命百官,赏赉有功,亦皆以锡命之礼举行之。盖古者有爵者必有位,有位者必有禄,有禄者必有土,故封建命官,其实一也。慨自诸侯去籍,嬴秦焚书,典籍散逸,古礼湮没。孟轲一世之宗师,而未学诸侯之礼;高堂生汉初之大儒,而仅传士人之仪。礼坏乐崩,由来久矣。锡命之礼,遂难详考。杜元凯博极群书,号称武库。然其著《春秋释例》,亦谓:“天子锡命,其详未闻。” 盖其难也。幸地不爱宝,吉金时见,赵宋以来,著录日多。彝器铭文,颇足补《诗》、《书》之阙。清朱右甫穿穴经籍,采掇金文,撰《补周王锡命礼》、《侯氏入觐锡命礼》、《王亲锡命礼》、《巡狩锡命礼》、《诸侯嗣位锡命礼》、《公侯锡作牧伯礼》、《駙古锡命礼》七篇,以徵古礼。 补阙拾遗,彰皇幽渺,厥功甚伟。惜乎筚路篮缕,犹多阙漏,且注释引伸,间有纰缪。迩来中国封建制度之研究,作者多家,一时称盛,然锡命之礼,犹多未及,或有并此名辞而不知者矣。窃以锡命典礼,于封建制度所关极要,此礼不明,则吾人于古代封建制度绝难了解。遂不揣锢陋,继朱氏之后,征引故籍,稽诸金文,于此问题,重加考订,并旁考西洋封建制度,以资比较,虽其揖让进退之仪,犹难详考;而其荦荦大端,盖已十得六七,或足为究心古史者之一助欤。
西洋当封建制度盛行之时,封建亦须经过一种极隆重严肃之典礼,此种授命之仪式,西洋人称之为Investiture。其仪式虽各时各地略有不同,但大略言之,固相去不远。大抵受封者去武器,伸两手,向封主跪,声称愿为封主之臣仆,封主执其手,命之起。受封者遂宣誓矢忠于封主,死而后已,靡有他志。此谓之臣服礼(Homage)与宣誓矢忠礼(Oath of Fidelity)。封主遂正式封以采邑(Fief)。授以撮土以象征其土地,授以木枝以象征其林木,并轻击其背以示授与统制之权焉。封主更授以策命,详列受封者应尽之义务,并详载其采邑内土地人民之数目,此谓之授命礼(Investiture)。
此典礼举行后,封主与受封者遂发生正式封建关系(Feudal bonds),封主(Seigneur)为君(Lord),受封者为臣(Vassal),二者之间,各有其应尽之权力与义务。此种契约关系,实为封建社会之特点。大略言之:受封者对于封主须履行三种义务:(一)服军役,(二)备咨询,(三)贡钱币;而封主于其臣则除封以采邑外,且须(一)予以保护,(二)听其辞讼焉。此种契约,双方俱须严格遵守,臣若叛君,君可收回(Forfiet)其邑,而逐其人;君若违信,臣亦得推翻其誓命(Disavow)而改事他人。
封建既为个人间之契约关系,故此种关系之有效期间,自至双方死亡时为止。依理论言之,封臣若死,封主自可收回其采邑,改封他人。当封建初起时,固有因封臣死而封君将采邑收回者。但其后封主与封臣双方渐由个人关系而变为世袭。特新封主即位,封臣须重新由新封君授命,表示对新君尽忠,同时封臣若死,其子嗣亦须由封主重新任命,对封主例须贡币。且其子若未成年,则其采邑,须由封君代为管理,其收入亦归封君,且其婚姻亦须由封君为之主持焉。
简单言之,西洋中古当封建制度盛行时期,其封建典礼与君臣关系,大略如是。中国古代锡命之礼,封建之制,虽以典籍散失,文献不足,不能详考,然大体言之,固与西洋相去不远。盖人类文化之发展,虽迟速不同,质文各异;然所循之途径,则大致相同。是故观今落后民族之生活,可推知古代之社会;因先进国家之文化,可预测落后民族未来之发展。若将西洋封建制度与吾国封建社会相比较,虽缛礼繁文,互有出入;而其荦荦大端,则无二致。是故吾人因西洋封建制度,而于吾国古籍之晦辞沈义,多得其解焉。庄生有言:“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 吾人亦惟有自其同者观之而已矣。
二  锡命礼之仪式
锡命一辞首见于《易经•师卦》九二曰:“王三锡命。”《象》曰:“王三锡命,怀万邦也。”《讼卦》上九曰:“或锡之鞶带。”《正义》引虞翻注曰:“锡谓王之锡命”,是也。锡命亦称赐命。《易•师卦》“王三锡命”,“锡”,《释文》引郑本作“赐”。《尚书•禹贡》“九江纳锡大龟”,《史记•夏本纪》作“九江入赐大龟”。又《禹贡》“锡土姓”,《史记•夏本纪》作“赐土姓”。《书序》:“平王锡晋文侯……”《释文》:“马本作赐。”《春秋》成公八年经:“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左传》作“召桓公来赐公命”。《尔雅•释诂》:“赉、贡、锡、畀、予、况,赐也。”足徵锡、赐二字,古时通用。《说文》贝部:“赐,予也。”金部:“锡,银铅之间也。”是则赐为赐予之正字,锡为假借字。段玉裁曰:“锡者,赐之假借也。”从许说也。甲骨文金文赐予之赐率作易,则金贝皆后加者,故可通用也。
锡命时必有策,故亦称策命。《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也。策亦作册,故策命亦作册命。秦、汉以后,则率称册命或册立矣。
古时锡命之礼,礼书中惟《礼记•祭统篇》略记其梗概。其言曰: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也。故祭之曰一献,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其庙,此爵赏之施也。
以上所记古人君锡命之礼,可注意者有四点:必行之于太庙,一也。君立于阼阶之南,南乡,所命北向,二也。史执册命之,三也。所命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四也。
《周礼•大宗伯》:“王命诸侯则傧。”郑注:“傧,进之也。王将出命,假祖庙,立依前南乡,傧者进当命者,延之,命使登。内史由王右以策命之。降,再拜稽首;登,受策以出。此其略也。诸侯爵其臣,则于祭焉。”《小宗伯》:“赐卿大夫士爵则傧。”郑注:“赐犹命也。傧之如命诸侯之礼。”《内史》:“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射人》:“射人戒大史及大夫介。”《司几筵》:“命诸侯王位设黼依,依前南乡,设莞筵纷纯,加缫席画纯,加次席黻纯,左右玉几。”
据此则王命诸侯,又以大宗伯为傧。命卿大夫士,则以小宗伯为傧,俱由内史作策命之。所说足补《祭统篇》之缺。说者因谓《祭统篇》所述者为诸侯爵禄其臣之礼,而《周礼》所说者乃天子锡命之礼。实则二者所说,互有详略,皆足备一说,不必调停之也。
今按传世两周彝器,其有铭文者,不下三四千具。其铭文中所记,一部分为受命记功之事,尤以西周传世诸器为详。其中所载锡命之礼,颇可见当时礼仪之大概,而足与礼经相发明也。兹分疏之如下:
(一)受命于太庙。《祭统篇》谓:“古者明君必赐爵禄于太庙,示不敢专。”今按《白虎通•爵篇》云:“爵人于庙者,示不私人以官,与众共之义也。封诸侯于庙者,示不自专也。明法度皆祖之制也,举事必告焉。” 徐幹《中论》云:“先王将建诸侯而锡爵禄也,必于清庙之中,陈金石之乐,宴赐之礼,宗人摈相,内史作策也。” 皆引伸《祭统》之义。盖在神权时代,一切大事必假神意行之,周人以祖宗为神,故于宗庙中行锡命之礼也。今以传世彝铭文验之,益知礼经所说之不诬。自赵宋以来,著录考释吉金铭文之书,已有多家,大抵后来居上,愈近愈精。而郭沫若先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一书,甄录精湛,考释谨严,尤称名家。其所甄录之三百二十三器,郭氏自称乃金文之精华,信非虚语。 今即以郭氏所甄录诸器考之,其中一百六十二器经郭氏考定为西周物,此一百六十二器中,记载周王锡命较明确者为中𪔉、令鼎、献侯鼎、大盂鼎、小盂鼎、周公𣪘、■鼎、君夫𣪘、录伯■𣪘、善鼎、趞曹鼎、颂鼎、师虎鼎、吴彝、牧𣪘、豆闭𣪘、师奎父鼎、走𣪘、剩鼎、望𣪘、师遽𣪘、师遽彝、康鼎、卯𣪘、同𣪘、大𣪘、师酉𣪘、免販、免籃、免盘、免觯、■卣、舀鼎、舀壶、趩觯、蔡販、敔𣪘、克钟、师䢅鼎、伯辰鼎、扬𣪘、谏𣪘、■𣪘、大克鼎、伊𣪘、毛公鼎、师𠭰𣪘、■盨、师嫠𣪘、𧧬𣪘、无叀鼎、休盘、师兑𣪘、𨟋𣪘、师兑𣪘(二)等等五十有五器,大抵皆因受锡命而作器,以彰王宠而垂子孙者也。此五十五次锡命,除二、三次之例外,大抵皆举行于周之宗庙。其言宗周者七器,谓行之于镐京也。其言周或成周者二十三器,皆于成周举行也。其直言庙名而不言宗周或成周者十四器,皆于宗周或成周之宗庙也。其未著地名者九器,其言周都以外者仅免觯之锡命于郑,则周后王之所都也,中■之于寒■,则行之于旅次也,如是而已。则当西周之世,锡命皆于王廷举行,非若春秋之世,天王遣使赴各国致锡命也。《春秋》庄公元年:“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穀梁传》曰:“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其论甚正,为《左传》、《公羊》之所不及。 特来锡命固非礼,而受命于王廷,亦曰锡命,此或穀梁氏所不知也。
《祭统》曰:“明君赐爵禄必于太庙。”今以此五十五器验之,其举行于周庙或周大庙或周大室或成周大庙者凡三十器,皆成周之太庙也。其行于康宫者凡六器,行于康邵宫者凡一器,行于般宫者凡二器,行于杜大室者凡一器,行于师■父宫者凡一器,行于师戏宫者凡一器,行于■侲宮者凡一器,行于师录宫者凡二器,皆周庙也。其不著宫名凡十器,要亦必皆于宗庙行之。足徵《祭统篇》所言之非诬矣。
(二)君立于阼阶之南,南向,所命北向。按彝器铭文,锡命例于宗庙之太室举行之。此五十五器中,明言大室者十一器,其未言者,亦系省文,要皆于太室举行也。王即位于太室,所命立中廷,受王命,此则与《祭统篇》所载略有不同者。如颂鼎云:“隹二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邵宫,旦,王格太室,即位,宰弘右颂入门,立中廷,尹氏受王命书,王呼史虢生册命颂……颂拜稽首,受令命册佩以出,反入觐章。”又牧𣪘:“隹王七年十又三月,既生霸,甲寅,王在周,在师汓父宮,格大室,即位,公族■入,右牧立中廷,王呼内史吴册令牧,……牧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休。”大克鼎:“王在宗周,王格穆庙,即位,𤕌季右善夫克入门,立中廷,北乡,王呼尹氏册命善夫克……克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 𧧬𣪘:“隹正月乙巳,王各于大室,穆公入右哉立中廷北乡……𧧬对扬王休。”铭辞类此者尚多,亦可略见册命之典礼之大凡矣。此与《祭统》、《周礼》所言王南向,所命北面者略同,惟此处之所谓中廷,究在何处,乃一大问题。王国维云:“案礼经中言廷,皆谓自堂下至门之庭,其言中廷者,则谓此廷南北之中。然则上诸器文系中廷于入门后,自当为门内之廷。”又云:“立中廷北乡,则又当为南乡屋之廷也……余谓此中廷当谓太室之廷,但器于所命者入门后略去升堂入室诸节耳。盖太室之地,在寻常宫室中本为广廷,太室虽上有重室,然太室与四宫屋之间,四旁通明,汉时犹谓之通天屋,故可谓之廷,而此廷南北之中,亦谓之中廷,此中廷与礼经所谓中廷指前廷南北之中者绝异……故余敢断言诸器中之中廷,即太室南北之中也。” 按王说是也。
(三)史执册命之。《祭统篇》:“史由君右,执策命之。”据《周礼•内史》:“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则册命又为内史所掌。今以金文验之,知《周礼》所言,颇足凭信。师虎𣪘云:“隹元年六月既望甲戌,王才杜居格于大室,井伯内右师虎,即立中廷,北向,王呼内史吴曰:‘册命虎。’”𠜫鼎:“唯王九月丁亥,王客于般宫,井白入右𠜫立中廷,北乡,王呼乍命内史册命𠜫。”亦有称史之名而不称内史者,如颂鼎之史虢生,吴鼎之史戌,师酉𣪘之史■,免觯之史懋,无叀鼎之史册之类,虽未言其为内史,以其器之例观之,殆亦内史之简称矣。
(四)傧。《周礼•大宗伯》:“王命诸侯则傧。”《小宗伯》:“赐卿大夫士爵则傧。”是谓王命诸侯,则以大宗伯为傧,赐卿大夫爵,则以小宗伯为傧也。今以金文验之,诸彝器铭文中惟小盂鼎有宾:“隹八月既望辰在甲申昧爽,三左三右,多君入般酉。明,王格周庙,口口口宾。征邦宾■其旅般东向,盂臣多旂佩口口口口口口口王门。”按此盖奉命征伐,归告成功之礼,与锡命微有不同。其锡命时相礼者则通称为右。师䢅鼎:“隹三年三月初吉甲戌,王在周师录宫,旦,王格大室,即位,司马共右师■入门立中廷。”蔡𣪘:“隹元年既望丁亥,王在𨿟居,旦,王格庙,即位,宰舀入右蔡立中廷,王呼史尤册命蔡。”𧧬𣪘:“隹正月乙巳,王格于太室。穆公入,右𧧬立中廷,北向。”是也,铭词如此类者颇多。则犹礼经之所谓宾矣。特《周礼》谓王命诸侯以大宗伯为傧,命卿大夫士则以小宗伯为傧,而金文为右者则有司马,有宰,有司徒(无叀鼎),有穆公(𧧬𣪘),有盆公(休盘),有同仲,有平伯(白𣪘),皆王之卿士,而无一宗伯,《周礼》所言,似不足信据也。
(五)所命再拜稽首,受册以归。《祭统》云:“再拜稽首受书以归。”今按彝器铭文,记所命受册命之后,例记“拜稽首,敢对扬王休。”如吴彝:“吴拜稽首,敢对扬王体。”牧𣪘:“牧拜稽首,敢对王丕显休,”是也。彝器铭文结尾,大抵如是,不胜枚举也。
三  锡命之内容
锡命之仪式既明,请进而研究锡命之内容。锡命普通分两部,首先言王之命令,次则述王之赏赐。如师兑𣪘铭乃师兑受王锡命为左右走马之记载也。其文曰:
隹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在周,各康庙,即位。同仲右师兑入门,立中廷。王呼内史尹命师兑足师穌父𤔲左右走马,五邑走马。“易女乃且市、五黄、赤舄。”兑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用作皇且■公䵼𣪘。师兑其万年子子孙利永宝用。
此铭首段记师兑所受之官职,次段则其所得之赏赐也。
据《周礼•大宗伯》,锡命时之赏赐,以爵位之尊卑而不同:
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此谓锡命时之赏赐,因贵贱而有隆杀,所谓:“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也。”而《礼记•王制篇》则与此所载又有不同:
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天子赐诸侯乐则以鼗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鼗将之。诸侯赐弓然后征,赐铁钺然后杀,赐圭瓒然后为鬯,未赐圭瓒则资鬯于天子。
按五等之爵,本系儒家理想,周时之实际制度,绝不能若是之整齐。是故两书所说,互有出入也。
至于对诸侯之赐物,则据《韩诗外传》有九锡之典:
传曰诸侯之有德者,天子赐之:一锡车马,再锡衣服,三锡鈇钺,四锡乐器,五锡纳陛,六锡朱户,七锡弓矢,八锡虎贲,九锡秬鬯。
而《礼含文嘉》所述之次第又略有不同:
一日车马,二曰衣服,三曰乐则,四曰朱户,五曰纳陛,六曰虎贲,七曰弓矢,八曰鈇钺,九曰秬鬯。
《白虎通》复释之曰:
能安民者赐车马,能富民者赐衣服,能和民者赐乐则,民众多者赐朱户,能进善者赐纳陛,能退恶者赐虎贲,能诛有罪者赐鈇钺,能征不义者赐弓矢,孝道备者赐秬鬯。
按后世九锡之说实本于此。今以金文考之,则衣服、车马、弓矢、乐则、虎贲、斧、钺、衣服、秬鬯之赐皆有之,特不若礼家所言之整齐划一,而礼家所未言者如贝、旗、圭、宗彝、玉环之类,又有数十种,则一切日用品无不可赐者,但朱户、纳陛则未见,是盖依汉制立说,而不知其于古未合也。
今试就郭氏《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著录西周各器铭文所记受周王锡物者,列之于下:
器名:              赐物:
■尊                贝五朋。
中觯                马。
中𪔉(一)          采邑。
中𪔉(二)          生风、■玉。
令鼎                臣十家。
献侯鼎              贝。
臣辰盉              秬鬯、贝。
大盂鼎              鬯一卣、冕衣、绂舄、车马、邦司四百,庶人六百五十九夫,夷司王臣千又三百,人隶千又五十夫。
小盂鼎              弓一,矢百,畵■一,贝冑一,金干一。
周公𣪘              臣三品,州人,■人,𦕺人。
小臣静彝            贝五十朋。
■鼎                赤市、幽亢、■旂。
吕𪔉                秬三卣,贝三十朋。
剌鼎                贝三十朋。
录伯𧧬𣪘            秬鬯一卣,金车、𠦪帱■、𠦪■、朱虢靳、虎■、朱裹,金甬,画■、金厄畵轉、马四匹,鋚勒。
趞曹鼎(一)        ■市、冋璜、。
趞曹鼎(二)        弓矢、虎卢。
史颂𣪘              璋、马四匹,吉金。
颂鼎𣪘                玄衣、黹纯、赤市、朱黄、旂、攸勒。
师虎𣪘              赤舄
吴彝                秬鬯一卣,玄衮衣,赤舄、金车、■■、朱鞹靳、虎幭、熏裹、𠦪■、畵𩌏、金甬、马四匹、攸勒。
牧𣪘                秬鬯一卣,金车、𠦪■、畵■、朱鞹、■■、虎幭熏里,旂、四马。
师毛父𣪘            赤市。
豆闭𣪘              戠衣、■市、旂。
师𡘇父鼎            ■市、冋黄、玄衣黹纯,戈琱、■旂。
■鼎                赤■市、旂。
望𣪘                赤■市、。
师遽𣪘              贝十朋。
师遽彝              ■圭一,■章四。
康鼎                幽黄、攸勒。
卯𣪘                瓒章四,㲄一,宗彝一,马十匹,牛十,田四。
大𣪘                马二匹,帛束。
大鼎                马三十二匹。
师酉𣪘              赤市、朱黄、中䌹、攸勒。
免𣪘                赤■市。
免簠                戠衣、。
免觯                ■市、冋黄。
史懋壶              贝。
守宫尊              丝束、苴冪五,苴冪二,马匹,毳布三,抟𠉏、𤦃朋。
𥃝卣                毕土方五十里。
𨞈父𪔉              贝。
舀鼎                赤■市、赤金■
舀壶                秬鬯一卣,玄衮衣,赤市、幽黄、赤舄、攸勒,旂。
趩觯                ■市、黄旂。
效卣                贝廿朋。
蔡𣪘                玄衮衣,赤舄。
虢季子白盘          弓,彤矢。
不𡢁𣪘              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
噩侯鼎              五嗀,马四匹,矢五束。
敔𣪘                圭瓒,贝五十朋,田一百。
克钟                甸车,马四匹。
南季鼎              赤■市,玄衣■衮,旂。
师𣫏𣪘              戈■十五,錞钟一,磬五,金。
师䢅鼎              赤舄。
伯晨鼎              秬鬯一卣,玄衮衣,幽黼、赤舄、驹车、畵靳、帱较、虎帏冪位,里幽勒,旅五旅,彤弓、彤矢、旅弓、族矢,戈皋胄。
师艅𣪘              赤市、朱黄旂。
谏𣪘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