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明陽 明遺民覺浪道盛與方以智「怨」的詩學精神
明遺民覺浪道盛與方以智「怨」的詩學精神
--謝明陽: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前 言
明遺民僧人道盛(1592-1659),號覺浪,別號杖人,俗姓張,福建浦城人[1],為明末清初聲名遠播的佛門禪師,譚貞默〈覺浪和尚語錄序〉即云:「天下之盛會,莫若江南;江南之大善知識,莫若覺浪。和尚年未古稀,而閩楚、吳越、江淮以底舊京建業,展坐具者閱歷五十會,聲名洋溢,無間華夷。」[2]道盛當時的地位相當崇高,甚至被喻為「江南三寶」之一,錢澄之詩作〈天界紀事〉第三首有「南國尊三寶」之句,自注:「江南以藏經、長干塔及杖人為『三寶』,城南賴以不燬。」[3]在明清之際的戰火動盪中,金陵城南竟賴道盛而得以保全,可見道盛特殊的宗教身分也受到了清人的尊重。不過,身為出世僧人的道盛卻具有惓惓不忘故國、心存恢復之志的遺民性格,畢生不與清廷妥協,闕名朝鮮人《皇明遺民傳》載道盛傳記云:「道盛,字覺浪,閩人。住金陵天界寺,與明盂、弘儲並以忠孝名天下。」[4]此遺民傳記中所謂的「忠孝」,自然是指忠於故朝而言。而道盛與三宜明盂、繼起弘儲等禪師之所以並以忠孝名天下的一項重要標記,乃在於當時三人門下皆收容了眾多堅決不仕於清的明朝士大夫。
明遺民思想家方以智[5](1611-1671),也在順治十年(1653)赴金陵天界寺,受大法戒於覺浪道盛禪師。其後,方以智的思想就深受道盛所啟發,此點在前人的研究文章中已曾提及,如日本學者荒木見悟先生的〈覺浪道盛初探〉一文云:
道盛的尊火論,幾乎可以說是極為特異的言論。這套思想理論,後來由方以智所繼承,進一步使之更為複雜充實,進而開花結果,成為龐大的著作。關於兩者之間密切的關係,刊載在《覺浪道盛全錄》與《藥地炮莊》篇首的同時代人的序文中,幾乎無不言及。[6]
張永堂先生的《方以智》一書也說道:
覺浪雖嗣法曹洞宗,但五宗並舉,三教並弘,與方以智晚年會通三教之旨同。其次覺浪雖為禪師,但卻精通儒書,尤精於《易》,與方以智亦能契合。此外,覺浪《莊子提正》主莊子為老子託孤說更影響了方以智《藥地炮莊》。[7]
關於道盛與方以智思想的共通之處,拙著《明遺民的莊子定位論題》亦嘗觸及[8]。然而即便如此,就現今學術界的研究成果而論,仍不免如荒木見悟先生當年所述:道盛與方以智「兩者師徒之間思想內容的傳承,仍然處於曖昧不明的狀態,並未被充分討論清楚」[9]。本篇論文所要探討的二人之詩學精神即是一例。
所謂的「詩學精神」,藉用胡曉明先生《中國詩學之精神》一書的話來說,意指「傳統詩學中所蘊藏的精神價值與思想傳統」[10];亦即本文所要討論的並不止於道盛與方以智師徒二人的詩學觀點,更是試圖探索潛藏於二人之詩學的思想內涵與人格精神。道盛與方以智皆有論詩著作:道盛曾以〈詩論〉一文揭示其詩學要領,方以智則除了投入道盛門下前所作的《通雅.詩說》外,其他如《東西均》的〈聲氣不壞說〉、《青原志略》的〈詩堂〉、《浮山文集後編》的〈范汝受集引〉等重要的論詩文字[11],皆頗闡發其師之說,二人詩學觀念的互通,幾乎到了難分彼此的程度,直可視為一組整體的論述。道盛在寫給方以智父親方孔炤的書信中云及:
夢筆托孤于竹關乎?竹關托孤于夢筆乎?代明錯行,忽爾玅。[12]
道盛曾閉關於福建夢筆山,故自稱「夢筆」;方以智也曾閉關於南京高座寺看竹軒,故別號「竹關」。夢筆與竹關互托其孤,意謂著道盛將學術衣缽交傳給方以智,方以智則將遺民志節寄寓於道盛之門,而道盛師徒二人思想情志的諸多「玅」處,卻仍然有待我們多方面的探索。本文以下就從作為道盛與方以智詩學重心的「怨」字論起,探討二人相互契合的詩歌理論,並進而剖析二人詩學論述當中的思想人格之精神[13]。
一、「怨」的意義:天地人物不平之氣
道盛與方以智論詩皆重「怨」字,此「怨」乃源於孔子所說的「興觀群怨」。《論語.陽貨》篇載:
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14]
所謂「興」,孔安國注:「引譬連類。」朱子注:「感發志意。」意指學《詩》可以引起聯想,感發情志。所謂「觀」,鄭玄注:「觀風俗之盛衰。」朱子注:「考見得失。」意指學《詩》可以觀察風俗之盛衰,考見政治之得失。所謂「群」,孔安國注:「群居相切瑳。」朱子注:「和而不流。」意指學《詩》可與友朋群居切磋,和諧共處而不黨同。所謂「怨」,孔安國注:「怨刺上政。」朱子注:「怨而不怒。」意指學《詩》可以諷刺朝政以抒發不滿,然卻又須合乎禮教規範,雖怨而不怒[15]。綜觀諸解,朱子對於「興觀群怨」的注釋雖與孔注、鄭注略有差異,但基本的意旨仍足以貫通。可以肯定的是:孔子此論之所指,均是就讀《詩》、用《詩》的角度來論《詩經》所具有的教化作用,亦即「興觀群怨」都是從讀者的立場來說的,並非因作者而設論。因此,不管是把「怨」字解釋為「怨刺上政」或者「怨而不怒」,《詩》「可以怨」的怨情表現,應該都被理解為源生於讀者讀《詩》之後的心理感受,方才無悖於孔子立言之意。
與前段所論相較,道盛對於「怨」的詮釋實已超出孔子原意之外,甚至也與孔安國、朱子的注解有異。道盛有〈論怨〉、〈以德報怨章〉二文專釋此一「怨」字,試看其說:
孔子言《詩》,雖興、觀、群、怨發其祕密藏,而純歸於一「怨」。此怨乃能以天地人物不平之氣,保合天人性情之太和,則「怨」字又愈於元亨利貞「貞」字。元亨利貞,明天性自然流行之氣;此「怨」字,發人情後天之密。非到怨處,不足以興,不足以觀,不足以群,到群,又不能不怨。不怨則不能歸根復命於絕後重甦,亦不能使貞下起元為可興可觀也。(〈論怨〉)[16]
夫子嘗云:「《詩》可以怨。」怨者,天地之義氣。立己處人,有一毫不合於德義,則自怨自艾,自不容己。艾,藥也。人無恥而不自怨,則是大聖拱手不可救藥之人也。不知怨,則不知興,并不知德矣。(〈以德報怨章〉)[17]
道盛一方面將「怨」釋為「天地人物不平之氣」,一方面又將「怨」釋為「天地之義氣」,這是因為:「怨」的發生乃是豪傑之士在立己處人的過程中,見世間有一絲一毫不合德義之事,便把責任歸諸自己的身上,甚至引以為恥而自怨自艾[18]、自不容己,因而由心中的「義氣」引發了「不平之氣」。故此「天地人物不平之氣」並非怨天尤人的恨意,而是一種可與天地交感的自我反省、自我敦迫的精神動力,其目的是為了創造一個更為完美的理想世界。除了「怨」以外,在道盛看來,「興觀群怨」也都是人的情感之氣,道盛並且以此人心之氣與「元亨利貞」的天性自然流行之氣相比附,如此的比附當有得於朱子之說。朱子《周易本義》曾據〈乾.文言〉的理路闡釋「元亨利貞」:
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於此,故於時為春,於人則為仁,而眾善之長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於此,莫不嘉美,故於時為夏,於人則為禮,而眾美之會也。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於時為秋,於人則為義,而得其分之和。貞者,生物之成。實理具備,隨在各足,故於時為冬,於人則為智,而為眾事之幹。[19]
朱子認為「元亨利貞」具有「春夏秋冬」四時的意涵,而此四時之氣乃是周而復始的遞嬗,如《朱子語類》所云:「『元亨利貞』,譬諸穀可見,穀之生,萌芽是元,苗是亨,穟是利,成實是貞。穀之實又復能生,循環無窮。」又云:「『元亨利貞』無斷處,貞了又元。」「氣無始無終,且從元處說起,元之前又是貞了。」[20]本於此天道之氣四階段循環的理論,道盛以為:人心四氣同樣也是反覆的流轉,而「興觀群怨」四氣又總歸於一「怨」,因為人情之「怨」如同冬時之「貞」,具有絕後重甦、貞下起元的推升力量,可使人的情感由怨起興,進而可觀可群,而讓性情長保在「太和」的狀態[21]。
異於孔安國所釋,道盛所說的「怨」並不限於「怨刺上政」,而是天下一切不合德義之事均可能引發不平之氣。同時也異於朱子所釋,道盛所說的「怨」並不是「怨而不怒」,而是怨怒合一,〈論怨〉云:
予以莊生善「怒」字,屈原善「怨」字,孟子尤善「怨怒」二字。蓋未有怨而不怒,怒而不怨者也。莊子以「怒而飛」、「怒者其誰」、「草木怒生」、「達其怒心」,即達其怒心,尤玅盡怒者其誰也!屈子怨而不怨,則怨即怒也,不見〈離騷〉皆不平之怨耶?孟子云「一怒而安天下」,又以舜如怨如慕,以自求其不得於父母之故;太甲自怨自艾,終得阿衡之意。凡皆以怨怒成此浩然之氣。[22]
莊子云大鵬「怒而飛」,又云「草木怒生」,道盛以為此「怒」即是莊子所具有的天地人物不平之氣,若能「達其怒心」,則可知此一怒氣「咸其自取,怒者其誰邪」,不平之氣的發憤力量本非外鑠,而是源發於一己之內心[23]。又《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云:「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屈平之作〈離騷〉,蓋自怨生也。」[24]屈原〈離騷〉亦云:「怨靈脩之浩蕩兮,終不察夫民心。」[25]〈離騷〉皆「不平之怨」,道盛以為屈原之「怨」同樣是歸根復命於絕後重甦的義氣,此不平之怨並不滯著於怨,反足以貞下起元而可興、可觀、可群。故屈子之「怨」實即莊子之「怒」,甚至可以說「怨即怒也」。至於孟子云「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舜「怨慕」、太甲「自怨自艾」[26],此孟子所善之「怨怒」,在道盛看來,其實質內涵亦等同於莊子之「怒」、屈子之「怨」,孟、莊、屈三子的情感實可會宗為一[27]。那麼,道盛所說的「怨怒」之氣,究竟是從作者作詩或是讀者用詩的立場而設論呢?證諸道盛〈詩論〉所云:
《詩》有四可,寔是哀樂之兩端,感于中而相生者也。……四可者,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也,是遠近、一多之貫也。惟興乃觀,惟觀乃群,惟群乃怨。或謂:「怨則何以消之?」予曰:「勿憂也,怨不得已而興,猶冬不得已而春也,貞之起元也,亢之于潛也。言者無罪,聞者以戒,攄其鬱結,雖怨而不怨也。」[28]
在這裡,道盛又將「興觀群怨」簡化為哀樂兩端,此正如「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亦不過是冬冷、夏熱之兩極的交替變化而已。冬夏流行,哀樂相生,天地造化與人物性情之太和即貫通於此對立兩端的交輪之中。故道盛認為,抒其鬱結之氣,以怨情發為詩歌,此乃「怨不得已而興」的性情展現,其情雖以怨生但卻不止於怨,甚至可使「興觀群怨」四氣流轉和諧。所謂「怨而不怨」的真意即在於此。由此看來,道盛以「怨」論詩,分明是就詩人作詩的立場而論,與孔子所說的「四可」原意實已大相逕庭。
道盛對「怨」的解釋已相當清晰,方以智於此字字義遂不再特別著墨,不過考察方以智的論述,可以確知道盛師徒二人對於「怨」字意義的理解實是一脈相傳。方以智附於《東西均.所以》篇的〈聲氣不壞說〉云:
曾子、桑戶,音出金石,孤孽伉烈,聲動天地。得道之人與誠迫之人,皆同此不可已之聲音迸裂而出。興之必怨,猶元之必貞。貞而元,怨而興,豈非最發人性情之真者乎?[29]
《莊子.讓王》篇記:「曾子居衛,縕袍表,顏色腫噲,手足胼胝。三日不舉火,十年不製衣,正冠而纓絕,捉衿而肘見,納屨而踵決。曳縰而歌〈商頌〉,聲滿天地,若出金石。」[30]又〈天宗師〉篇末載:「子輿與子桑友,而霖雨十日。子輿曰:『子桑殆病矣!』裹飯而往食之。至子桑之門,則若歌若哭,鼓琴曰:『父邪!母邪!天乎!地乎!』有不任其聲而趨舉其詩焉。」[31]此子桑,方以智認為即是子桑戶[32]。對於《莊子》書中的這兩則寓言,方以智以「怨而興」的觀點來加以會通,以為:曾子為得道之人,子桑戶則是誠迫之人,然二者音出金石、聲動天地之歌,皆是由不可已的怨氣迸裂而出,並且由怨而興,散發出最為真實的人之性情。據此可知,方以智所體認的「怨」的意義,同樣是天地人物的怨怒不平之氣,並且也是從吟詩作歌者的心中宣洩而出的。
二、「怨」的詩歌作用:風力聲氣,實傳心光
明白道盛與方以智所賦予「怨」字的意義後,接著應當進一步探討:此足以貞下起元的「怨」氣,在詩歌創作的過程中究竟能發揮怎樣的具體作用?此「怨」又何以能成為道盛、方以智二人詩歌理論的重心之所在?
道盛在〈詩論〉一文中如此呈現他的詩學理念:
詩者,志之所之也,持也,時也。莊生曰:「靈臺者有持,而不知其所持,而不可持者也。」關尹嘗言「道寓」,永言言志,發其心苗,其寓興也深矣;一闔一闢,一正一變,一直一曲,一平一奇,其音自諧,其節自中。殆以法持其不可持者,以時而節宣其所之也乎!雷風〈恆〉,風雷〈益〉,有形者壞,而聲氣不壞,其明徵也。風力最大,隨處善入以轉人,動靜歸風,有轉之者,風教、風俗以是稱焉。故曰:「風力聲氣,寔傳心光,心不見心,以寓而顯。」故《詩》以風始,是曰「心聲」。[33]
此段文字所關心的議題乃是詩歌的「本質」與「創作方法」,其中內蘊牽涉頗廣,我們不妨將之析成三個部分:首先,道盛是根據「詩者,志之所之也」的詩學傳統來建立其說;其次,道盛又藉用「雷風〈恆〉,風雷〈益〉」的卦象,轉以《易》學哲理來深化論點;最後自「故曰:風力聲氣,寔傳心光」以下,則是此段文字的推證結果。雖然引文中,道盛所著重的「怨」字並未直接出現,不過「怨」在詩歌創作中所具有的關鍵地位,卻得以藉此而呈顯。下文我們就結合方以智的相關說法來分析道盛的這段論述。
先從「詩者,志之所之也」的詩學傳統論起。《尚書.堯典》最先提出「詩言志」[34]的命題,其後〈詩大序〉也說:「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35]二者皆指出:詩歌的本質在於抒發作者的情志懷抱。但在儒家的詩學觀念中,詩歌所言的情志卻必須經過一番操持,使之端正以歸於無邪,《詩緯.詩含神霧》即云「詩者,持也」[36],後《文心雕龍.明詩》篇更明言:「詩者,持也,持人情性;三百之蔽,義歸無邪,持之為訓,有符焉耳。」[37]由這些文獻來看,道盛所說的「詩者,志之所之也,持也,時也」,自然是前有所承,不過,道盛之論實是藉由傳統詩學以出新意。其新意在於:一則道盛所說的「持」,內容是「以法持其不可持者」,意謂詩雖永言言志,但此志卻是詩人意欲操持而無法操持的;二則道盛同時也以「時」論詩,「時」乃意指順時而「節宣」其志,節者「收束」,宣者「抒放」,也就是在情感的一闔一闢、一收一放中,使不可持之性情抒發為「其音自諧,其節自中」的詩歌[38]。關於這些詩學創見,方以智〈范汝受集引〉曾經提出闡釋:
詩也者,志也,持也,志發于不及持,持其不及持,以節宣于「五至」中,則心與法泯矣。法至于詩,真能收一切法,而不必一法,以詩法出于性情,而獨盡其變也。[39]
道盛說詩歌所言之志是「不可持者」,方以智也說「志發于不及持」,二人皆以為詩歌萌生於一種無法抑止的激烈情感,則此情豈非具備了天地人物不平之氣「自不容己」的性質?此怨怒之情雖不可持,道盛卻認為可以「以時而節宣其所之」,方以智進一步解釋說:持此不及持之情志,應節宣於「五至」中。「五至」語出《禮記.孔子閒居》,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之所至,哀亦至焉。哀樂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也;傾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也。志氣塞乎天地,此之謂『五至』。」[40]「五至」由「志」至、「詩」至、「禮」至、「樂」至而「哀」至,總結於「哀樂相生」,意同道盛所謂:「《詩》有四可,寔是哀樂之兩端,感于中而相生者也。」道盛師徒以「節宣」論詩,當即措意於此[41]。要之,道盛與方以智都認為詩歌的本質在於情志,此情志怨怒而不可持,詩人持其不可持、不及持者,只能順隨哀樂之情收放相生,以完成詩歌的創作,此即所謂的「詩法」;而此出於性情之詩法,其實已在節宣的過程泯於心中而不必一法。由此我們可以推論:在道盛與方以智的詩學思想中,詩所言之情志實以「怨」為詩歌所以發生的最初根源。
次就「雷風〈恆〉,風雷〈益〉」的《易》理而論。道盛〈詩論〉中提及「有形者壞,而聲氣不壞」,方以智〈聲氣不壞說〉亦云:「質核凡物皆壞,惟聲氣不壞,以虛不壞也。」[42]聲氣皆不壞,但「聲為氣之用」[43],聲音其實也是氣的表現,故道盛與方以智所述,實是認為天地間的一氣流轉乃是恆久不壞的存在。就人而論,「氣發為聲而出為言」[44];就天地而論,氣動則成風,風力隨處善入,轉化人心、統攝動靜,其義蘊更為廣大。此風與若雷交會,雷風重為〈恆〉卦(),風雷重為〈益〉卦(),而以人心之氣比附天道之氣,則震雷如同人心之怨怒。試看道盛〈論怨〉文中所提出的「怒莫如雷」之說:
《大易》以地雷〈復〉為見天地之心,怒莫若雷。至於雷電敕法,帝出乎震,震驚百里,摩蕩八八六十四卦,皆從震發怒機,此《大易》又為一部怨怒之府。[45]
「帝出乎震」為〈說卦〉語,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崔覲注:「帝者,天之王氣也。至春分,則震王而萬物出生。」[46]天之旺氣出於震雷[47],則人之生機當出於怨怒。既然人心之怨怒猶如天地之震雷,那麼怨怒之情由聲氣迸裂而出,正如雷風交感而成〈恆〉卦;人之聲氣抒發怨怒之情,則如風雷交感而成〈益〉卦。〈恆〉、〈益〉二卦的卦義可由〈彖傳〉窺得大要,〈恆.彖傳〉云:「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48]〈益.彖傳〉云:「益動而巽,日進疆,天施地生,其益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49]據此,則怨怒之情發為聲氣,亦可使其詩見「天地萬物之情」而「其益方」,詩歌因而可以具有永恆不朽的價值。關於道盛此種以《易》論詩的方式,方以智也有所繼承,〈聲氣不壞說〉云:
《易》惟雷風始名為〈恆〉,而反對為〈益〉,他卦〈泰〉則〈否〉,〈咸〉則〈損〉矣。雷為帝出,而巽風播之,至兌金主聲,而風始下殺成冬。雷,陽也;風,陰也。地載神氣,風霆流形,庶物露生,無非教也。陰風忍陽氣於亥、子、丑,而出於九會,以長養收藏,故風轉四時。[50]
除了同樣以〈恆〉、〈益〉二卦論雷風相薄外,方以智此處還據〈說卦〉「帝出乎震,齊乎巽」[51]一段以及〈文王八卦方位圖〉[52]的季節意義而闡論:震雷為天之旺氣初生之卦,經巽風播散流衍,至秋季之兌卦後,風始下殺成冬;然冬之坎卦並非一片死寂,而是陰風忍陽氣於冬季的亥(十月)、子(十一月)、丑(十二月)三月,以待陽氣出於其他九月[53]。相應於人心之氣,「怨」猶如四時之「冬」,故方以智此論的蘊義可以作如此的推申:「怨」之為氣,同樣於悲哀死寂之中孕育生機,怨的情感迸裂為聲,其詩亦猶如「風霆流形」,可使「庶物露生」,亦即詩歌實具備了化育天地的功能。經由道盛與方以智師徒的這番《易》理推衍,「怨」在詩歌創作中所具有的關鍵性地位,也就得到了更為深入的哲理驗證。
最後,「怨」的情感在詩歌中所發揮的作用可以總結為道盛所說的:「風力聲氣,寔傳心光,心不見心,以寓而顯。」方以智在〈詩堂〉一文中也曾徵引道盛此論:
杖人曰:「四可,四時也;怨乃以興,冬而春也。風力聲氣,實傳心光,心不見心,以寓而顯。故《詩》以風始,是曰『心聲』」。[54]
方以智引述杖人之語,特別將「怨乃以興,冬而春也」與「風力聲氣,實傳心光」連而述之,可知所謂的「心光」,實是經由「興觀群怨」四氣之循環、哀樂兩端之一節一宣而傳遞出來的。藉用方以智《物理小識》所言釋此「心光」:「《說文》:『光,從火在人上。』人正用天之火種,而心正傳天之神光者也。以體質言之,火用為燈而發光;以理言之,未有燈火之前,光之理已具矣。」[55]得知「心光」為心所傳的「天之神光」,此天之神光可以喻指本然已具之至理,然此理又必須依存於體質以得徵驗。若置諸道盛、方以智的詩學脈絡中,則此「心光」乃蘊涵於由怨氣流轉而成的中和之聲。試看道盛〈詩論〉如此總結怨怒之氣所致之功:
通乎貞元、潛亢之道而知之,即怒怨而致中和。四時行焉,六龍乘焉,詩還其詩,吾何言哉?[56]
方以智《通雅.詩說》也有相近的論調:
孤臣孽子,貞士高女,發其菀結,音貫金石,憤讆感慨,無非中和。故曰:怨乃以興,猶夫冬之春,貞之元也。[57]
「怨怒而致中和」、「憤讆感慨,無非中和」,二說均強調了怨怒之氣具有達致中和的具體功效。而由怨怒、憤讆所致之「中和」,雖是發而皆中節的道用之「和」,但喜怒哀樂之未發的道體之「中」即蘊於其內[58],此道體也就是風力聲氣所傳的「心光」。因為心所傳之神光,猶如眼不見眼,指不指指一樣,並非自心所能照見,必須藉助聲氣之中和以呈顯,故又云「心不見心,以寓而顯」[59]。道盛於〈詩論〉中曾提及關尹所言「道寓」,用意即在於說明「以寓而顯」的道理,其言原見於《關尹子.二柱篇》:「天地寓,萬物寓,我寓,道寓。苟離于寓,道亦不立。」[60]天地萬物皆有所寓,大道亦然,苟離於所寄寓的對象,則道亦不立;同理,若非寓藏於怨怒之情以聲氣發為詩歌,則心光亦無由徵顯。論述至此,確實可知道盛與方以智論詩特別著重「怨」的情感、強調「怨」的作用,「怨」字可說是二人詩學的重心所在。
三、「怨」的生命動力:因疑致悟與以死養生
道盛與方以智的詩論極具哲理意味,大大豐富了孔子所說的「可以怨」的意涵;不過,道盛師徒二人之論「怨」,卻又不僅止於詩的層次,甚至還進一步將此「怨」的詩學精神提升作為實踐生命理想的原動力。亦即在道盛與方以智看來,作詩當由怨起興,為人處世又何嘗不是因怨而成事?
道盛曾將「怨」字與禪門所說的「疑情」等同,如弟子惲本初(大音)輯錄道盛〈青山小述〉並加案語云:
師曰:「儒門有一『怨』字,如大舜如怨如慕,太甲之自怨自艾,與《詩》之可以怨等,乃禪家所謂『疑情』,必欲求其故而不得也。」本初曰:「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疑又豈易言哉?今而後余于學道求己有入門矣。」[61]
又道盛〈胡洪胤盛高姚諸士雲蓮淨修禪侶請茶話〉亦云:
我嘗與儒者云:「夫子稱《詩》可以興、觀、群、怨,此『怨』之一字,即吾禪門『疑情』也。」所謂臣不得君,子不得父,乃至不得于朋友、百姓,皆此自怨之疑情。孟子善于形容大舜,謂如怨如慕,如泣如訴,此正是自怨自艾,自起疑情,曰:「我何以不得于父母兄弟哉!」非有怨恨于頑父囂母與傲弟也,纔有怨及父母兄弟,則此自怨自艾之心終無以自悟,亦終不能感格其父母使厎豫也。[62]
南宋大慧宗杲禪師以「看話頭」的方式開導學人,欲弟子在參究禪宗公案的機鋒話語時,將思維推至一片黑暗的絕境,直至疑團重重、思無可思之時,方才能絕後重甦而悟見光明,嘗謂:「願公只向疑情不破處參,行住坐臥不得放捨。」「千疑萬疑,只是一疑。話頭上疑破,則千疑萬疑一時破。」[63]仿此禪法,道盛也將「必欲求其故而不得」的自啟疑竇之情稱為「疑情」,並且同樣認為體認生命本真的方式就在於因疑情而見悟,正如道盛《莊子提正》釋〈大宗師〉篇「疑始」、「攖寧」所云:
玅此一轉曰「疑始」,此真參禪之所謂纔能頓發「疑情」也。夫疑何始?其始何疑?是惟不疑則不悟,大疑則大悟。此悟豈易致哉?所謂「攖寧」,必攖而後始成。[64]
不疑不悟,大疑大悟,此悟何以致之?必攖而後始成,因疑而後致悟。道盛對於「疑情」的解釋固然前有所承,但將之通於莊子所說的「疑始」、「攖寧」,乃至於孔子所說的「可以怨」,則屬個人的獨特詮解;而道盛認為「怨」之情感可通於「疑」,理由即在於「由怨而興」一如「因疑致悟」,「怨」與「疑」同樣是看似死寂絕望的情感,但其中卻都蘊藏著絕處逢生的無限可能。道盛並且依據《孟子》書,援引史實以為證。〈萬章上〉載萬章問曰:「舜往于田,號泣于旻天,何為其號泣也?」孟子回答:「怨慕也。」同篇孟子又曾論及:「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65]道盛以為,舜之如怨如慕,太甲之自怨自艾,二人皆是自起疑情的典範,也正因為「怨」的情感具有反求諸己的生命動力,舜方能「盡事親之道而瞽瞍厎豫」,太甲方能「聽伊尹之訓己也,而復歸于亳」[66],一如〈論怨〉所述:「舜如怨如慕,以自求其不得於父母之故;太甲自怨自艾,終得阿衡之意。凡皆以怨怒成此浩然之氣」。
除了舜與太甲之外,道盛〈論怨〉一文中所舉出古代聖賢以怨怒而成就事功的例證更多,再援引如下:
堯不得其子而舉於舜,非怨怒而何能如此神遠哉!舜以怨而得厎豫。禹以父鯀殛死而治平水土,何怨如之?即湯武以臣伐君,不避慚德,何等怨怒耶!文王拘於羑里,口無怨言,而此中之怨艾至以一怒安天下,何如?若周公以大義滅親,流言居東,怨可知也。《春秋》,怨史也,孔子懼,作《春秋》,擅天王之進退褒貶;孟子距楊、墨,只此一懼,乃不肯避萬世亂賊之諱忌,此又何等怨怒哉!凡此以正直之氣,發天地人物不平之氣,以會歸於天地中和者,皆怨怒功也。[67]
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皆以正直之氣而發天地人物不平之氣,以會歸於中和,則此聖賢一脈相傳的道統,可完全歸諸怨怒的作用。歷史道統的推進本有賴聖賢的興起,而聖賢的興起卻又必須依憑怨怒之氣的激勵,如此論來,道盛除了將「怨」視作個人生命力量的來源外,甚至也以之作為「推動歷史的原動力」[68],怨之為功實大矣哉!
道盛以「疑情」釋怨,認為「怨」之情感可以因疑致悟;方以智繼承師說,則進一步轉以「死心」釋怨,以為「怨」之情感可以以死養生。道盛的「疑情」之說原屬禪學,方以智的「死心」之論側重於《易》理思維,師徒二人所使用的詞彙固然有異,然而其中內蘊卻是相互貫通的。試看方以智〈范汝受集引〉云:
請以詩知生死,知生死無他,死其心則知之矣。尼山以興天下屬《詩》,而極于怨;怨極而興,猶春生之,必冬殺之,以鬱發其氣也。行吟怨歎,椎心刻骨,至于萬不獲已;有道之士,相視而歌,聲出金石,亦大有不獲已者存。存此者,天地之心,天地無風霆,則天地瘖矣。嘻噫!詩不從死心得者,其詩必不得傷人之心,下人之泣者也。[69]
詩當從「死心」得之,死其心,則可以以詩知生死,其詩方能傷人之心,下人之泣。可知,此一「死心」並非「哀莫大於心死」[70]之心,而是欲待春生之,必先冬殺之,以使潛藏的生機得以勃發而出,這也就是「怨極而興」的怨之情感。方以智認為,行吟怨歎者與有道之士皆由此不可抑遏的怨情發為聲氣,其音猶如天地之風霆,此即「死心」所得之詩;那麼,方以智所論的「死心」,又為何得以超越詩學的範疇而成為立身的行為準則呢?我們再看方以智為友人張自烈《孤史》所作的〈孤史序〉所云:
觀《易》,至十貞悔之際,留碩果反下,而長至得元,此天地之托孤於小、大雪乎?振古終今,立天地間,而不負天地者,即天地之孤也。雨潤之而又霆擊之,勾芒之而又蒸鬱之,繼且吳落之、彫傷之,必墜其實而稿爛之,乃已。是何用心之辛螫耶?天地曰:「吾以成吾孤耳。」孤能以天地之心為心者,始不負天地矣。以天地之心為心者,能死其心以學天地也。[71]
《周易》之〈剝〉卦()卦象除上九為陽爻外,餘皆為陰爻,喻示了陽氣被陰氣層層剝落的情景,如《周易集解》引鄭玄曰:「陰氣侵陽,上至于五,萬物霝落,故謂之『剝』也」[72]。方以智觀此卦,內卦(貞)與外卦(悔)共五陰爻,可得十畫,故謂「十貞悔」;至上九陽爻,爻辭曰:「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73]此一僅存之碩果,代表了事物剝之不盡,終將由冬至而轉剝為復、貞了又元,故謂「留碩果反下,而長至得元」。據十二消息卦說[74],〈剝〉卦陽盡則成〈坤〉卦(),〈坤〉為十月之卦,對應的節氣為小雪,再經大雪則為冬至之〈復〉卦(),小雪、大雪之時雖然陰氣盛極,似乎了無生意,然如朱子所云:「剝盡則為純〈坤〉十月之卦,而陽氣已生於下矣。積之踰月,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故十有一月,其卦為〈復〉。」[75]因此,「天地托孤於小、大雪」,其托孤之意實在於陰寒之中寄寓陽氣復生的希望。而方以智此論,除了以卦氣來解釋節候的運行之外,更重要的意旨是要以天地所托之孤來和友人張自烈共勉,期許自己能勇於接受天地的磨難、時代的焠煉,「死其心以學天地」,在吳落、彫傷、墜實,乃至於稿爛的死心中,重新點燃意志的火花;這樣的「死心」,自然不是純粹就詩歌創作而言,更已轉化為一種生命的態度,生命的力量。
承上所述,方以智指稱的「死心」並非真死,而是如〈正序〉所述:
生於憂患,以死養生。因懼以制其喜,因喜神其懼。聞足以戒,激怒亦中和也;孤孽哀鳴,怨興亦溫厚也。聲氣風力,心光相續,塞乎天地。[76]
「生於憂患,以死養生」,此語足以標明方以智「死心」一詞的真正內蘊;正如同怒怨之情透過一哀一樂、一懼一喜的節宣作用,可以達致中和溫厚的境界,「死心」當中同樣有塞乎天地的心光在焉。《象環寤記》中方以智還曾說道:
天地是最毒之東西,則天地之孤最毒。不毒不孤,不孤不毒。天地托孤於冬,霜雪以忍之,剝落以空之,然後風雷以劈之,其果乃碩,其仁乃復。[77]
此「天地之孤」仍然是方以智身處天崩地裂之時代的自許。天地痛下毒手以錘鍊其孤,以霜雪忍之,以剝落空之,以風雷劈之,有待陽氣的復生[78],故謂「天地最毒」;而天地之孤遭受生命苦難的洗禮,同樣也要用最為狠毒的手段來自我砥礪、自我鞭策,方能不負天地之所託以開創時代的新局,故又謂「天地之孤最毒」。天地不毒則不能造就其孤,非天地之孤則不能自我毒害,這樣的論點其實也源於道盛之說,道盛嘗與梅之煥居士問答云:「不下毒手,則造物者不仁,亦無功,而天地之心皆亡矣。」[79]又〈復梅長公中丞書〉云:「有真骨性人,被世界磨成;無真骨性人,被世界磨滅。」[80]方以智所論之真義亦同於此。
綜論之,從道盛所說的「疑情」到方以智所說的「死心」,師徒二人都將詩學觀念中的「怨」字擴充為生命哲理的論述。持此不可持之「怨」情,方能因疑致悟、以死養生,則此一「怨」情已不只是詩歌創作的根本法則,更是有真骨性人被世界磨成所必須堅持的生命意志。
四、「怨」的復明內涵:冬煉三時傳舊火
道盛與方以智釋「興觀群怨」之「怨」為詩歌創作的根源情感、為推動生命前進的力量,這樣的說法帶有極為強烈的時代意識,並且與二人的遺民身分息息相關。我們若將道盛師徒論「怨」的詩學精神置諸清初的時空背景來作更深入的考察,可以發現:此一「怨」字,竟然曲折的透露出道盛與方以智的遺民情思,甚至寄寓著二人的復明理想。
關於「怨」之情感所具有的復明內涵,必須間接從相應於人心之「怨」的四時之「冬」來加以探討。方以智晚年主持江西青原山時,曾著有《冬灰錄》一書,其門徒興翱為此書作〈序〉云:
杖人曰:「冬煉三時,乃享無冬無夏之天。」此《冬灰》之旨乎?[81]
前文曾徵引道盛〈詩論〉之語:「怨不得已而興,猶冬不得已而春也。」又引道盛〈論怨〉所云:「孔子言《詩》,雖興、觀、群、怨發其祕密藏,而純歸於一『怨』……此『怨』字,發人情後天之密。非到怨處,不足以興,不足以觀,不足以群。」道盛既認為人心四氣純歸於一「怨」,同理推之,則天時四氣也當統攝於一「冬」,非到冬時,不足以春,不足以夏,不足以秋,此即「冬煉三時」的道理所在;而憑藉著冬時所具有的貞下起元的興發作用,大自然的陰陽之氣可以流轉成中節之「和」,未發的道體之「中」也就體現在此已發的道用,此道體則謂之「無冬無夏之天」。興翱引述了杖人的論點來解說《冬灰錄》之旨,知「冬灰」一詞意謂著:冬季的陰氣中潛伏著陽氣之生機,一如死灰可以復燃,因而煉就了春、夏、秋三時。
再參照道盛〈尊火為宗論〉所述:
邵堯夫云:「冬至子之半,天心無轉移。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蓋子之半,正是坎中一畫真陽,為天之根,火之宗也。陽藏陰中,即龍宮之在海藏,神龍之潛九淵。[82]
所引邵雍〈冬至吟〉出自《伊川擊壤集》[83],其詩意謂:子月(十一月)之半的冬至雖然萬物未生,然天地生物之心並無改移,就在此最為冰冷寂寥的時節,陽氣已萌發生長。朱子《周易本義》在解說〈復〉卦時也曾引述此詩,並云:「積陰之下,一陽復生,天地生物之心幾於滅息,而至此乃復可見。」[84]朱子之論,乃以復卦()初九的陽爻為邵雍詩中所稱的「一陽」。依據十二消息卦說,〈復〉卦為冬至之卦;然若就文王八卦方位以配八節(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八卦之「坎」方才是冬至之卦[85]。道盛此說即是以「坎」卦來理解邵雍之詩,以為:「坎」()卦二陰所包藏的一陽,代表著天之根源、火之宗本,嚴寒的冬至其實是「陽藏陰中」的節氣,萬物綿延不絕的生氣並未因此而斷絕。
道盛以隱伏於冬至的陽氣為火,並以火為五行之尊,〈尊火為宗論〉又云:「天地之德,莫大於二五之精;二五之精,莫貴於陽明之火,蓋火為五行之至神,非同木土金水之成形也。故《易》稱陽為天,陰為地。以陽為火而至神無形,故能生生不息。」[86]此一五行尊火的思想,當不僅止於純粹學術上的意義,同時也應具有一份家國認同的情感在內。〈說卦〉云:「離也者,明也。」又云:「離為火。」[87]知「明」字本具有「火」義,故「尊火為宗」或可解讀為「尊明為宗」。歷史學家吳〈明教與大明帝國〉一文即曾如此闡論大明的國號名義:
儒生輩所樂於討論者:則以“明”義為光明,分之則為日月,禮有祀“大明”、“朝日”“夕月”之文;千餘年來“大明”日月均列為正祀,無論列為郊祭或特祭,均為歷朝所重視;且新朝自南方建國,與歷史上之以北定南者異勢;以陰陽五行之說,則南方為火,為祝融,北方屬水,為玄冥;元建都於北平,起自更北之蒙古,以火克水,以明制暗,斯又漢以來儒生所津津喜道者:故亦力贊以明為國號。[88]
於《朱元璋傳》一書中,吳先生更明言:「『明』是光亮的意思,是火。」[89]據此理推之,道盛有關冬之陰氣孕育陽氣之火的論述,實具有復明的內涵存在。亦即道盛所說的「冬」,非止於時節之冬,更是時代之冬,此冬象徵的是明朝亡國之後,變色的山河大地已淪為死滅的世界;而在冬灰中所潛伏的陽火,乃是喻指明朝雖亡,但必將有重燃生機的中興之日。
上文的推論,更可進一步和道盛的遺民志節相互印合[90]。曾經親炙杖人的錢澄之在總結道盛一生事蹟的〈輓天界和尚四首〉其二說道:
東南棒喝正紛然,洞上孤危一線懸。老去示人惟讀《易》,年來下座不談禪。天心已信常冬至,祖意休矜有別傳。今日偶然窺見得,教儂何處哭蒼天![91]
「天心已信常冬至」一語亦典出邵雍〈冬至吟〉。道盛晚年下座時即不談禪,惟示人研讀《易經》,其中緣由就在於一陽初起於冬至的《易》理,最能增強明遺民的復國信念,此時教外別傳的禪學反而未足矜恃;也正因為錢澄之偶然窺得道盛如此幽微的情思,故在道盛辭世時,不知何處哭訴蒼天!再看錢澄之〈寒夜念天界同參諸子〉其二所云:
寒燈無燄炷無香,坐到更深嬾上床。讀《易》偶知冬至節,參禪不入祖師堂。果然火死灰重活,但覺陽生凍未妨。借問蒲團枯坐客,功辭翦爪為誰忙?[92]
道盛師生與鄭成功的復明勢力之間頗相連繫[93],而此詩正作於順治十六年(1659)鄭成功北伐南京之時,時間上的吻合必有其故。觀詩云「參禪不入祖師堂」,可推測詩題所說的「同參」,未必限定於「參禪」,更可能是錢澄之與金陵天界寺諸子「參謀」復明的計畫;再者,詩中「讀《易》偶知冬至節」、「果然火死灰重活,但覺陽生凍未妨」諸語,皆是藉用〈復〉卦、「坎」卦的冬至意蘊來肯定復明的行動終必有成,這也隱隱透露著,道盛與弟子們對於鄭成功的南京之役寄望甚深。錢澄之雖未正式投入道盛門下,但與道盛亦具有師生般的情誼[94],透過錢澄之的這兩首詩作,可進一步證實道盛所賦予冬至時節的哲理,確實充滿了前朝遺民的故國之思[95]。
不過,鄭成功的北伐卻在當年七、八月間兵敗南京。同年九月,道盛圓寂,其未能完成的復明理想,只能寄託給最足以繼承衣缽的弟子方以智。方以智於康熙三年(1664)住錫江西青原山,其後仍然暗中策畫復明的行動,直至康熙十年(1671)因「粵難」而遭到清廷的逮捕,在押解赴粵途中自沈於贛江的惶恐灘頭[96]。此一時期,方以智亦屢屢於著作中闡揚道盛「冬煉三時」的思想,試觀以下諸例:
士問曰:「本欲求通,何故塞之?」愚者曰:「望氣者煉其目,先閉黑室,一無所見,踰日而壁際几榻歷然,七日而壁縣五色能辨之矣。非冬之閉,不開春夏秋也。」(《青原志略.兼室決語》)[97]
今日冬至,恰好十一月中,……天地之心,何處不在?然而非復不見,非剝不復,現前念起念滅,迅不停幾。……透過生即無生之理者,能轉陰陽。(《冬灰錄.冬至垂問》)[98]
大雪後,冬至前,陰極陽生,好箇時節。(《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首山茶筵示眾》)[99]
陽燧鏡能於空中取火,然古人必於冬至鑄之,此豈無謂耶?滿空皆火,惟此燧鏡面前上下左右光交處,一點即燃,夫豈無謂耶?(《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鑄燧堂示眾》)[100]
上述引文中提到:非冬日之閉,不能開春、夏、秋三季;尤其冬至,最是由剝而復、陰極陽生的好時節,此中可見天地生物之心,古人必於冬至鑄造可以空中取火的「陽燧鏡」[101],即是認為陽火復生於陰寒的冬至時節。亦主五行尊火的方以智反覆提及「冬煉三時」的相關論述[102],豈偶然哉?此一語言系統實可謂明遺民所使用的「隱語」,方以智之所以三致其意,目的也就是為了在清初的政治環境之下,暗中宣傳復明的主張。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的這段記載:
師誕日,侍子中通請上堂。……進云:「冬煉三時傳舊火,天留一磬擊新聲。」師云:「室內不知,兒孫努力!」[103]
「冬煉三時」所傳的「舊火」,自然是故國之火;「天留一磬」則表示命脈未絕,只待怨怒者發天地人物不平之氣以擊「新聲」。方以智次子中通以此語進告老父,顯見他亦熟知這套具有復明意涵的隱語系統,而方以智答以「室內不知,兒孫努力」,正是以復國之事來期勉兒孫。余英時先生《方以智晚節考》嘗云:「姑妄測之:大抵密之之復明活動常居幕後為暗地之策劃,而實際之執行連絡或皆由其三子為之。」後即徵引方以智父子的這段對話,再云:「其意豈即在斯乎?豈即在斯乎?」[104]證諸本文的討論成果,余英時先生的推斷誠然有其理據,當已不只是「姑妄測之」而已。
最後,我們再把具有復明意義的四時之「冬」與人心之「怨」相連繫。冬煉三時可傳舊火,此乃是就天道規律的客觀層面論復明成功的必然性;然而就明遺民的主觀層面而論,終究事在人為。如方以智〈孤史序〉所述:「孤能以天地之心為心者,始不負天地矣。以天地之心為心者,能死其心以學天地也。」天地之孤死其心以學天地,必須以貞下起元的「怨」情來效法天地之「冬」,以將天道規律轉化為人事規律,如此,復國的願望才能真正的實現,這也就符合了道盛〈論怨〉一文所說的:「凡此以正直之氣,發天地人物不平之氣,以會歸於天地中和者,皆怨怒功也。」道盛與方以智以「怨」論詩,以「怨」論生命的原動力,其最為深沈的蘊意實即收束於此復明理想的實踐之中。
結 語
方以智《杖人全集.跋》云:
我杖人橫身于刀兵水火,求天下大傷心人,與之擔荷,傳真宗旨。[105]
方以智友人徐芳為道盛《全錄》作〈序〉亦云:
杖人於刀兵水火中,求大傷心人,窮盡一切,超而隨之,乃集大成,乃定宗旨。恰好托孤于竹關,則吾友也,今出世且二十年。[106]
荒木見悟先生認為此「大傷心人」即是「胸中燃起猛烈的『怨火』,具有旺盛的擔負時代使命的意識」[107]之人,所釋甚諦。歷經明末清初的刀兵水火,「大傷心人」道盛求得於「大傷心人」方以智,與之共同擔荷時代的使命,以傳宗旨;此道盛所欲托孤給方以智的「真宗旨」,除了具有學術上、宗教上的意義之外,當然也包含了明遺民力圖延續故國命脈的一份情思。
欲論「大傷心人」之心境,當由其傷心處入手,故本文以「怨」的觀點來討論兩位大傷心人對於詩歌、對於生命的思考。文章先以天地人物不平之氣來解釋道盛與方以智所體認的「怨」字意義,其次則探究了「怨」之情感在二人詩歌理論中所具有的傳遞心光之作用,接著再進一步分析道盛師徒將「怨」情提升為因疑致悟、以死養生的生命動力,最後則將二人「怨」的詩學精神歸結於冬煉三時藏舊火的復明內涵。如此層層的剝析,用意在於建構一完足的理論系統。而經由本文的論述,我們不僅為道盛與方以智思想內容的傳承找到了一充分而具體例證,同時也以「怨」的詩學概念貫通了道盛師徒的人格精神,闡抉了二人幽微的立身志節。大傷心人之傷心往事固然已縹緲難尋,其情志卻得以藉「怨」而徵顯,此亦即道盛、方以智之遺民心光。
* 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助理教授
[1] 傳見覺浪道盛著,大成、大然等校:《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中華大藏經》第二輯一三六冊(台北:修定中華大藏經會,1968),卷十七,劉餘謨〈傳洞上正宗二十八世攝山棲霞覺浪大禪師塔銘并序〉,頁57723-57726;陳毅著,汪志伊刪補:《攝山志》,《中國佛寺史志彙刊》第一輯三十四冊(台北:明文書局,1980),卷三,紀映鍾〈國朝覺浪盛禪師傳〉,頁260-275。
[2] 《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序〉,頁57513。譚貞默,字梁生,一字埽庵,浙江嘉興人。
[3] 錢澄之:《田間詩集》,《錢澄之全集》本(合肥:黃山書社,1998),卷五,頁106。錢澄之,原名秉鐙,字幼光,明亡後改名澄之,字飲光,安徽桐城人。
[4] 闕名朝鮮人:《皇明遺民傳》,收入謝正光、范金民編《明遺民錄彙輯》(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5),頁1319。據道盛弟子劉餘謨(大印)所撰〈傳洞上正宗二十八世攝山棲霞覺浪大禪師塔銘并序〉及紀映鍾〈國朝覺浪盛禪師傳〉,「覺浪」為應為道盛之「號」,而非「字」。又案:明盂,字三宜,號愚庵,俗姓丁,浙江錢塘人;弘儲,字繼起,別號南嶽和尚、退翁,俗姓李,江蘇南通人。二人與道盛俱為遺民僧。
[5] 方以智,字密之,號曼公,安徽桐城人。傳見徐芳:《懸榻編》(清初楞華閣刊本,國家圖書館藏),卷三,〈愚者大師傳〉,頁6-9;趙爾巽等:《清史稿》(台北:鼎文書局,1981),卷五00,〈遺逸一〉,頁13832、13833。另參任道斌:《方以智年譜》(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3);余英時:《方以智晚節考》(台北:允晨文化公司,1986)。
[6] 荒木見悟著,廖肇亨譯:〈覺浪道盛初探〉,《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九卷第4期(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9年12月),頁86、87。荒木先生此文原題作〈覺浪道盛研究序說〉,載於《集刊東洋學》第35期(東北大學中國文哲研究會,1976)。
[7] 張永堂:《方以智》,《中國歷代思想家》第三十七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7),頁49。案:道盛《莊子提正》標舉莊子為儒家之孤,此書除〈序論〉外,首篇即為〈正莊為堯孔真孤〉,可知引文中「莊子為老子託孤」一語有誤,「老子」應作「孔子」。《莊子提正》見《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三十。
[8] 拙著《明遺民的莊子定位論題》為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0年6月)。
[9] 〈覺浪道盛初探〉,頁77。
[10]胡曉明:《中國詩學之精神》(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導言〉,頁1。
[11]道盛與方以智的這些文章下文將會一一徵引。
[12]《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二七,〈復方潛夫中丞〉,頁57873。方孔炤,字潛夫,號仁植,門人私諡貞述先生。
[13]道盛詩學前人並無專文討論,所見方以智詩學的相關研究則有三,分別是廖肇亨:《明末清初遺民逃禪之風研究》(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年5月),第六章第二節〈逃禪遺民文學主張之一──以方以智「節宣說」為討論中心〉,頁130-142;羅熾:《方以智評傳》(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第八章〈文學與藝術〉,頁294-299;孫立:《明末清初詩論研究》(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第三章第二節〈方外大儒 詩文尚古──方以智詩文理論平議〉,頁150-156。其中廖肇亨及羅熾先生的文章均對本文的寫作有所啟迪,然本文的研究取向與以上三文皆不相同,所探得之成果復亦有別。
[14]何晏集解,邢昺疏:《論語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卷十七,頁156。
[15]孔安國、鄭玄注見上註。朱子注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台北:長安出版社,1991),《論語集注》,卷九,頁178。「興觀群怨」的討論除一般文學批評史的著作外,可參林耀潾:〈孔子「興觀群怨」之詩教〉,《孔孟學報》第50期(1985年9月),頁13-38;張健:〈孔子的詩論:興、觀、群、怨〉,《國立中央圖書館刊》新十九卷第2期(1986年12月),頁35-40。另有謝大寧:〈「興觀群怨」的美學意涵──試論孔子詩教的用心〉,此文以道德美所表現的四個樣態來詮釋「興觀群怨」,觀點頗異於傳統說法,文見《國立中正大學學報》第二卷第1期(1991年10月),頁41-61。
[16]《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杖門隨集》上,頁57967、57968。
[17]同上註,頁57966。
[18]《孟子.萬章上》有「太甲悔過,自怨自艾」之句,趙岐注:「艾,治也。」朱子注:「艾,音乂。……艾,治也,說文云『芟草也』,蓋斬絕自新之意。」二說均視「艾」與「乂」字通;道盛云「艾,藥也」,則是從「艾草」義引申,其說與舊注不同,但實質意涵並無殊別。趙注見趙岐注,題孫奭疏:《孟子注疏》,《十三經注疏》本(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卷九上,頁169;朱子注見《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九,頁309。
[19]朱熹:《周易本義》,收入《周易二種》(台北:大安出版社,1999),卷一,頁32、33。
[20]均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台北:文津出版社,1986),卷六八,頁1689。
[21]「太和」指氣的和諧狀態。朱子釋〈乾卦.彖傳〉「保合太和」云:「太和,陰陽會合、中和之氣也。」見《周易本義》,卷一,頁31。以上關於道盛對「怨」字的詮釋,參荒木見悟〈覺浪道盛初探〉,第二節〈「怨」的禪法〉,頁79-84;拙著《明遺民的莊子定位論題》,頁151-161。
[22]《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杖門隨集》上,頁57968。「舜如怨如慕」之「慕」,原誤刻為「暴」。
[23]「怒而飛」為〈逍遙遊〉語,「草木怒生」為〈外物〉語,「達其怒心」為〈人間世〉語,「咸其自取,怒者其誰邪」為〈齊物論〉語。分見郭慶藩:《莊子集釋》(台北:華正書局,1991),卷一上,頁2;卷九上,頁942;卷二中,頁167;卷一下,頁50。其中「達其怒心」之「怒」並無振奮之意,道盛實以己意附會。
[24]司馬遷:《史記》(台北:鼎文書局,1984),卷八四,頁2482。
[25]王逸章句,洪興祖補注:《楚辭補注》(台北:漢京文化公司,1983),〈離騷經章句〉,頁14。
[26]「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舜「怨慕」、太甲「自怨自艾」諸語,分見《孟子注疏》,卷二上,〈梁惠王下〉,頁32;卷九上,〈萬章上〉,頁160;卷九下,〈萬章上〉,頁169。舜「怨慕」、太甲「自怨自艾」,另詳本文第三節。
[27]道盛另有《三子會宗論》,論孟、莊、屈戰國三子同時鼎足,三子思想之精神可以會宗於儒家。文見《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十九。
[28]《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十九,頁57758。
[29]方以智:《東西均》(北京:中華書局,1962),頁111。此書原作於順治九年(1652),次年方以智禮道盛為師而閉關於南京高座寺後,又曾經加以修訂,標明「癸巳入關筆」的《象環寤記》開端即云:「不肖覆腋歷年,門人錄□□之《東西均》,篝燈自乙,不覺迭大笑。」(附於《東西均》,頁156)此段記載正透露:方以智《東西均》一書的思想內容可能已受到道盛的影響。比對道盛〈詩論〉與方以智〈聲氣不壞說〉二文,益可確認此點。
[30]《莊子集釋》,卷九下,頁977。
[31]同上註,卷三上,頁285、286。
[32]〈大宗師〉篇之前另有「子桑戶、孟子反、子琴張三人相與友」之寓言,《藥地炮莊.大宗師》眉批「子輿與子桑友」一則云:「前言子桑戶死,此處結尾再見,莫是子桑絕後重甦耶?」知方以智以子桑戶、子桑為一人。見方以智:《藥地炮莊》(台北:廣文書局,1975),卷三,頁391。
[33]《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十九,頁57758。引莊子語見《莊子集釋》,卷八上,〈庚桑楚〉,頁793;引關尹「道寓」語詳下文解釋。
[34]題孔安國傳,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卷三,頁46。此語雖在《尚書正義.舜典》中,然〈舜典〉實為東晉梅賾偽作《古文尚書》時自〈堯典〉析出。
[35]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卷一,頁13。
[36]黃奭輯:《詩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卷二,頁2。
[37]劉勰著,范文瀾注:《文心雕龍注》(台北:台灣開明書店,1993),卷二,頁1。
[38]方以智的老師王宣(虛舟子)曰:「一澄一流,一收一放,節宣之道也。」附於道盛〈詩論〉,《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十九,頁57758。
[39]方以智:《浮山文集》,《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一一三冊(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浮山文集後編》,卷一,頁663。
[40]鄭玄注,孔穎達正義:《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卷五一,頁860。鄭玄注:「凡言至者,至於民也。」
[41]關於「節宣」一詞的意涵,可參廖肇亨《明末清初遺民逃禪之風研究》。見註13。
[42]《東西均》,頁110。
[43]方以智〈聲氣不壞說〉語,同上註。
[44]方以智《東西均.所以》篇語,同上註。
[45]《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杖門隨集》上,頁57968。
[46]李鼎祚集解,李道平纂疏:《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8),卷十,頁694。
[47]「王氣」可解為「旺氣」,參黃壽祺、張善文:《周易譯註》(台北:漢京文化公司,1992),卷十,頁621。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則以為:「帝,天皇大帝,陽之主,即太乙也。太乙所臨之地,即為王氣,故云『帝者,天之王氣也』。」見上註。
[48]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正義:《周易正義》,《十三經注疏》本(台北:藝文印書館,1989),卷四,頁84。
[49]同上註,頁96。
[50]《東西均》,頁111。
[51]文見《周易正義》,卷九,頁184。
[52]圖見《周易本義》,〈圖說〉,頁21。
[53]邵雍「元會運世」說以「一元」為「十二會」,此「一元」雖為宇宙生滅一次的時間,但亦可用於指稱一年,則「十二會」可代指十二月。如邵雍之子邵伯溫註其〈觀物內篇〉所云:「一元象一年,十二會象十二月,三百六十運象三百六十日,四千三百二十世象四千三百二十時也。」見黃宗羲:《宋元學案》(台北:世界書局,1991),卷九,〈百源學案上〉,頁212。故方以智所說的「出於九會」,意指陽氣出於亥、子、丑之外的其他九個月份。
[54]倪嘉慶、方以智等編:《青原志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二四五冊(台南:莊嚴文化公司,1996),卷十三,頁701。
[55]方以智:《物理小識》,《人人文庫》本(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8),卷一,〈天類〉,頁5。引《說文》語見許慎著,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台北:漢京文化公司,1983),十篇上,頁485。
[56]《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十九,頁57759。
[57]方以智:《通雅》,《方以智全書》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卷首三,頁56。案:《通雅.詩說》題「庚寅答客」,則此文應作於順治七年(1650),然觀此段文句,可推測方以智在投入道盛門下後,對〈詩說〉或有所增補。
[58]《中庸》首章:「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朱子注「大本」為「道之體也」,注「達道」為「道之用也」。見《四書章句集注》,《中庸章句》,頁18。
[59]《大乘起信論.解釋分》:「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日人湯次了榮釋義:「若能了解一切分別不過是自心分別自心之理,則心外的實法即便消滅,而成為三界唯一心。若能達得三界一心,則就同眼不見眼,刀不切刀,指不指指一樣,心亦不見心,因此心相無可得,即主客能所完全泯亡,即一心平等一相。」見真諦譯,湯次了榮新釋,豐子愷譯:《大乘起信論新釋》(台北:天華出版公司,1988),頁151。道盛「心不見心」之語雖源於《大乘起信論》,但取義應僅止於自心無法照見自心,而無主客能所完全泯亡之意。
[60]題尹喜著:《關尹子》,《子彙》本(台北:藝文印書館,1965),頁8。《關尹子》係偽書,其來歷可參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卷九,〈道家類〉,頁288。
[61]《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三二,頁57939。惲本初,字道生,號香山,法名大音,江蘇武進人。
[62]同上註,卷九,頁57640。
[63]分見大慧宗杲著,雪峰蘊聞編:《大慧普覺禪師語錄》,《佛光大藏經》本(高雄:佛光出版社,1994),卷二六,〈答陳少卿〉,頁528;卷二八,〈答呂郎中〉,頁562。關於大慧禪師此一禪法,可參吳立民主編:《禪宗宗派源流》(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頁329-356(張文良撰寫)。
[64]《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十九,〈提大宗師〉,頁57921。道盛對「疑始」的詮釋實偏離了莊子本意,此詞可從宣穎所注:「疑始者,似有始而未嘗有始也。」見宣穎:《莊子南華經解》(台北:廣文書局,1978),卷二,頁42。「攖寧」一詞則有莊子自釋:「攖寧也者,攖而後成者也。」見《莊子集釋》,卷三上,頁253。
[65]分見《孟子注疏》,卷九上,頁160;卷九下,頁169。
[66]分見上註,卷七下,〈離婁上〉,頁137;卷九下,〈萬章上〉,頁169。
[67]《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杖門隨集》上,頁57968。
[68]荒木見悟先生語。〈覺浪道盛初探〉,頁83。
[69]《浮山文集》,《浮山文集後編》,卷一,頁663。
[70]《莊子.田子方》:「夫哀莫大於心死,而人死亦次之。」見《莊子集釋》,卷七下,頁707。
[71]《浮山文集》,《浮山文集後編》,卷一,頁663。「句芒」,草木初生;「蒸鬱」,濕氣旺盛上升;「吳落」,萬物荒落枯萎;「辛螫」,痛苦有如被毒蜂所螫。又案:張自烈,字爾公,號芑山,江西宜春人。《孤史》為張自烈於明亡後,「上溯孔、孟,下逮韓、范」,輯歷代少孤者事跡所成之書,其書未傳,內容概況可參張自烈:《芑山文集》,《叢書集成續編》第一八八冊(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9),〈書孤史後〉,頁258-260。
[72]《周易集解纂疏》,卷四,頁254。
[73]《周易正義》,卷三,頁64。
[74]最早明確提出此說者為西漢易學家孟喜,其說詳參劉玉建:《兩漢象數易學研究》(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1997),頁129-134。又「十二消息圖」可參朱伯崑主編:《周易知識通覽》(濟南:齊魯書社,1993),頁468。
[75]《周易本義》,卷一,〈復〉,頁109。
[76]《浮山文集》,《浮山文集後編》,卷二,頁672。《正》為方以智的音韻學著作。
[77]《象環寤記》,附於《東西均》,頁158。
[78]〈復〉卦六二〈象傳〉:「休復之吉,以下仁也。」此「仁」乃指初九陽爻,故方以智所說的「其仁乃復」,實即陽氣復生之意。見《周易正義》,卷三,頁65。
[79]《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三二,〈青山小述〉,頁57940。梅之煥,字長公,一字彬文,湖北麻城人,崇禎時曾任甘肅巡撫。
[80]同上註,卷二七,頁57863。
[81]《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序〉,頁57505。《冬灰錄》有安徽博物館藏的精抄本,共七萬言,詳參任道斌:《方以智茅元儀著述知見錄》(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5),頁43;興翱為此書所作之〈序〉,誤收入道盛《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中。
[82]《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十九,頁57748。
[83]原詩作:「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一陽初起處,萬物未生時。」見邵雍:《伊川擊壤集》,《四部叢刊》本(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79),卷十八,頁136。
[84]《周易本義》,卷一,頁110。
[85]參鄢良:《三才大觀──中國象數學源流》(台北:明文書局,1994),頁250-256。
[86]《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卷十九,頁57748。
[87]分見《周易正義》,卷九,頁184;卷九,頁186。
[88]吳:《吳史學論著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第二卷,頁410。吳先生此文並以為「大明」國號出於明教經典《大小明王出世經》,然此一說法今人仍有所質疑,如王見川先生認為:《大小明王出世經》的原名應是《小大明王出世經》,此書並非明教經典,朱元璋也不是明教徒。參王見川:《從摩尼教到明教》(台北:新文豐出版社,1992),頁334-352。
[89]吳:《朱元璋傳》(台北:里仁書局,1997),頁128。
[90]關於道盛的遺民志節,可參拙著《明遺民的莊子定位論題》,頁63-78。
[91]《田間詩集》,卷五,頁106。
[92]同上註,頁109。
[93]拙著《明遺民的莊子定位論題》曾作考證,見頁11-15。
[94]錢澄之〈棲霞禮浪大師塔院〉云:「導師歸寂久,禮罷淚難禁。在日無多法,臨終只此心。自憐親近淺,已覺受知深。一瓣香藏久,逡巡直至今。」又錢澄之幼子錢撝祿所作《先公田間府君年譜》「己亥年四十八歲」條記:「覺浪和尚自杭州回天界,此後凡有以《易》解呈和尚者,皆令送府君看取,曰:『渠是作家。』其著作喜府君為朗誦,自是晨夕往還。」由此二例,可見道盛與錢澄之之間的情誼已近同於師生。見《田間詩集》,卷十二,頁250;錢撝祿:《先公田間府君年譜》,《國粹學報》合訂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頁5223。
[95]錢澄之此二詩的詮釋,參拙著《明遺民的莊子定位論題》,頁13、14;頁219、220。
[96]參余英時《方以智晚節考》,全書。
[97]《青原志略》,卷十三,頁707。愚者,方以智別號
[98]轉引自任道斌《方以智年譜》,頁238。
[99]方以智著,方中通(興磬)、興斧編:《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中華大藏經》第二輯一三六冊(台北:修定中華大藏經會,1968),卷二,頁58033。
[100]同上註,頁58030、58031。
[101]《淮南子.天文訓》:「陽燧見日則燃而為火,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高誘注:「陽燧,金也。取金杯無緣者,熟摩令熱,日中時,以當日下,以艾承之,則燃得火也。」。見劉文典:《淮南鴻烈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7),卷三,頁82。
[102]方以智有〈五行尊火為宗說〉,文中多繼承道盛的論點。見方孔炤著,方以智編:《周易時論合編》(台北:文鏡文化公司,1983),《圖象幾表》,卷一,頁157-159。
[103]《青原愚者智禪師語錄》,卷一,頁58019、58020。方中通,字位伯,號陪翁,方以智次子,法名興磬。
[104]《方以智晚節考》,頁246。
[105]《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跋〉,頁57988。
[106]同上註,〈序〉,頁57504。徐芳,字仲光,號愚山子,江西南城人。
[107]〈覺浪道盛初探〉,頁87。